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66-95
中文名称:出口唐三彩装饰画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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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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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366-95.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icol oured frescoe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圈
SN/T 0366规定了出口唐三彩装饰画(以下简称装饰画)的术语、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
SN/T 0366适用于以陶板为底板经绘制等加工过程制成,主要供墙壁装饰及陈列欣赏的唐三彩装饰画(包括带有框架的装饰画)的检验
2引用标准
QB/T 1634唐三彩
GB 2579建筑卫生陶 瓷吸水率试验方法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 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3303日 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4100釉面内墙砖
GB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3术语
3.1 唐三彩装饰西
指在陶泥板.素陶板、釉陶板上,采用浮雕.釉绘、立线、磨刻、透雕等工艺技法,以平面形式塑造的唐三彩产品。
3.2幅
由单片或多片陶板组成完整的装饰画的基本单位。
3.3 过稿
将设计的画稿转绘于素陶板上的过程。
3.4 立线
用泥浆在素陶板上描绘过稿的线条。
3.5.釉绘
用各种色釉在索坯上绘制图案的方法。
3.6 透雕
在泥、素釉坯体上采用刻、磨、切、挖、睢等工艺技法透出图案的操作。
3.7 磨刻
在素,釉坯体上采用磨、雕工具制作图案的操作。
3.8过线釉
釉色流动超出立线范围亦称为冲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366-95
出口唐三彩装饰画检验规程
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icoloured frescoes for export
1995-04-17发布 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唐三彩装饰画(以下简称装饰画)的术语、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陶板为底板,经绘制等加工过程制成,主要用于墙壁装饰及陈列欣赏的唐三彩装饰画(包括带框架的装饰画)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QB/T 1634 唐三彩
GB 2579 建筑卫生陶瓷吸水率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GB 3303 日用陶瓷缺陷术语
GB/T 4100 釉面内墙砖
GB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3 术语
3.1 唐三彩装饰画:指在陶泥板、素陶板或釉陶板上,采用浮雕、釉绘、立线、磨刻、透雕等工艺技法制成的平面装饰产品。
3.2 幅:由单片或多片陶板组成的完整装饰画基本单位。
3.3 过稿:将设计画稿转绘于素陶板上的过程。
3.4 立线:用泥浆在素陶板上描绘的线条。
3.5 釉绘:用各种色釉在素坯上绘制图案的方法。
3.6 透雕:在泥、素坯体上采用刻、磨、切、挖等工艺透出图案的操作。
3.7 磨刻:在素、釉坯体上采用磨刻工具制作图案的操作。
3.8 过线釉:釉色流动超出立线范围,亦称冲釉。
3.9 断线:立线出现不应有的断开现象。
4 抽样
4.1 外观质量按GB 2828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4.2 变形及吸水率检测抽样方案按表2执行。
表2(摘要)
项目:变形、吸水率
质量水平:B类缺陷AQL=2.5,(B+C)类缺陷AQL=4.0
样本大小:10片
合格判定数:0
5 检验
5.1 外观质量要求
5.1.1 陶板烧结良好,吸水率不大于22%。
5.1.2 同一幅画中图板排列应横平竖直,接缝及图案线过缝交错和相邻陶板高差不大于2mm。
5.1.3 画面线条应粗细均匀、流畅,釉色应体现唐三彩熔融、流淌、光润、明快特点,整体过渡协调。
5.1.4 浮雕层次分明,透雕与磨刻图案清晰。
5.2 规格型式
装饰画按总面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小型<0.16㎡;中型0.16~0.50㎡;大型>0.50~1.00㎡;特型>1.00㎡。
5.3 缺陷分类
B类缺陷包括:变形、落渣、杂质、色脏、开裂、过线釉、缺釉、斑点、画线缺陷等。
C类缺陷包括:阴裂、气泡、毛孔、釉裂、釉薄、釉厚、桔釉、擦伤等。
5.4 外观缺陷检验按QB/T 1634执行,吸水率按GB 2579执行,变形按GB/T 4100执行。
5.5 外观检验应在正常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检验台逐幅检验。
5.6 包装要求
外包装应标明批号、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并标注“易碎”“小心轻放”等标志。
5.7 检验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包装破损应重新开箱检验。
6 检验结果判定
6.1 吸水率按4.2及5.1.1判定。
6.2 变形按4.2及5.6判定。
6.3 外观检验按表4及5.4判定。
6.4 不合格批经返工后可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6.5 合格批应保留检验记录以备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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