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0124-92
中文名称: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39.41 KB
相关标签:
肉制品
残留量
检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 0124-92.Method for determinati on coumaphos residue in meat and meat product for export.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124规定了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
SN 0124适用于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检验。
2抽样和制样
2.1检验批
以不超过500箱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商品应具有同一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等级等。
2.2样本大小
2.2.1肉
500箱及以下 取5箱;
501~1000箱 取7箱;
1001~3000箱 取11箱;
3001~4000箱 职13箱;
4001~5000箱 取15箱
2.2.2罐头
与(2.2.1)规定相同。
2.3抽样工具和方法
2.3.1肉
每箱取样一包,去掉塑料薄膜,从每包肉样抽取肉渣或肉块不少于25g,总样量不少于1kg,放入清洁的容器内,并填写标签,注明品名、日期、垛位、报验号、申请单位、抽样人,及时送交实验室。
2.3.2罐头
每箱抽一罐,填写标签,注明品名、日期、 垛位、报验号、申请单位、抽样人,然后送交检验。
2.4实验室试样制备
2.4.1 肉
将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充分搅碎混匀,取有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 ,装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
2.4.2罐头
将所抽取的全部样品整罐倒出,充分搅碎混匀,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装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
标准内容
SH0124—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代替 ZB XTO 003-8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和肉罐头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抽样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肉和肉制品。
2 抽样和制样
2.1 检验批
检验批规模为001-5000箱,单批次不超过500箱。
2.2 样本大小
2.2.1 肉:[按规定取样]
2.2.2 罐头:与2.2.1规定相同。
2.3 抽样工具和方法
2.3.1 肉:根据检验号、批次、垛位等信息进行抽样。
2.3.2 罐头:每箱抽一罐,填写日期、垛位、报验号、申请单号、抽样人全名,及时送交实验室。
2.4 实验室试样制备
2.4.1 肉:所抽取的肉样,总样量不少于1kg,放入清洁的容器中,密封,冷藏,然后送交检验。
2.4.2 罐头:将所抽取的全部罐头放入清洁容器内,密封,冷藏。这一批次的检验总样量不少于1kg。
3 测定方法
3.1 方法提要
本方法以乙酸乙酯提取,采用气相色谱仪进行测定,使用内标法定量。进行样品净化处理。
3.2 试剂和材料
3.2.1 乙酸乙酯:分析纯,纯度99%以上。
3.2.2 乙醚:分析纯。
3.2.3 石油醚:分析纯。
3.2.4 丙酮:分析纯,重蒸。
3.2.5 无水硫酸钠:80~100目。
3.2.6 蝇毒磷和内标物(亚胺硫磷)标准溶液。
3.2.7 标准工作溶液:用丙酮配制成适用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
3.3 仪器和设备
3.3.1 气相色谱仪,并配备火焰光度检测器(FPD)。
3.3.2 旋转蒸发器及250mL锥形瓶。
3.3.3 微量移液器。
3.3.4 振荡器。
3.4 测定步骤
3.4.1 提取及净化
取适量样品,加入无水硫酸钠,研磨均匀后,移入250mL锥形瓶中,加入乙酸乙酯进行提取并进行净化处理。
3.4.2 色谱测定
色谱条件:
载气:高纯氮气;
流量:空气50mL/min,氢气100mL/min;
柱温:230℃;
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250℃。
使用与蝇毒磷峰高相近的内标物(亚胺硫磷)进行测定。
3.5 空白试验
按上述步骤进行。
3.6 结果计算
利用色谱技术处理数据,通过比较样品中内标物(亚胺硫磷)峰高与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亚胺硫磷)峰高的比值,计算蝇毒磷浓度。
计算公式:
蝇毒磷浓度 = (样品中内标物峰高 / 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峰高) × (标准工作溶液中内标物浓度 × 样品中内标物加入量 / 样品量)
注:结果如有空白值,计算时应扣除。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富恩承、郑洪生。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