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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91-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J 91-1985

中文名称: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J91-85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Stations and Hubs GBJ91-85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5-12-31

实施日期:198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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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5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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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GB 50091-1999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80页

标准价格:3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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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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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GBJ91—85
1986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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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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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0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通知的要求,由铁道部负责主编,具体由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J91一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的管理与具体解释等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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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原是根据铁道部(80)铁基字794号文的通知,在铁道部1974年发布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篇站场及枢纽》(试行)的基础上,将其中设计部分修订而成的。我部第四勘测设计院负责主编,第一、二、三勘测设计院,通信信号公司参加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部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将本规范列为国家标准。我部责成主编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制要求,又将报批稿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驼峰,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货运站、货场和货运设备,工业站和港湾站,枢纽。在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武昌杨园),并抄送北京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北京西交民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铁道部
一九八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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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总
第二章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一般要求
第一节
第二节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I)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I)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纵断面第三节站场路基和排水·
第三章中间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图型和主要设备的配置
66000o66660
区段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区段站的图型·
主要设备的配置·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第五章
编组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编组站的图型
主要设备的配置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一般规定
驼蜂线路的平面·
驼峰线路的纵断面:
其他要求
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客运站
客运设备
客车整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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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货运站、货场和货运设备第一节货运站和货场
第二节货运设备
00o000
工业站和港湾站
第九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电电电
车站布置形式和主要设备的配置第二节
第三节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第十章枢Www.bzxZ.net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枢纽内主要设备的配置
(I)编组站·
(I)客运站和客车整备所
(I)货运站和货场
(IV)机务设备和车辆设备·
第三节进出站线路布置和蔬解
第四节
枢纽迁回线和联络线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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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符号
L—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
di—一警冲标至出站信号机的距离;d2—岔心至警冲标的距离;
d3——机车长度;
H一一计算溜车有利条件时的限制峰高,Ha—一计算溜车不利条件时的需要峰高。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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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铁路网中1435mm标准轨距新建或改建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专为工业企业服务的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办理。第1.0.2条本规范主要设计标准适用的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I级铁路为120km/h,I级铁路为100km/h,亚级铁路为80km/h。
第1.0.3条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近、远期均采用调查运量。
随着发展需要可以逐步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不易扩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设备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枢纽总布置图设计除按交付运营后第十年的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远期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配置及规模外,尚应考虑十年以上远景规划情况,预留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第1.0.4条确定铁路枢纽和较复杂车站的设计方案时,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的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的改建应注意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避免大拆大改。较复杂的既有车站改建工程应有施工过渡设计。施工过渡设计方案应综合过渡工程和干扰运营的情况考虑确定。第1.0.5条铁路区段内不应站站设置货场:应充分发挥铁路和公路的运输效能,通过全面比较集中设置。第1.0.6条铁路车站及纽设计应重视农田水利和城市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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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需要,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节约用地。第1.0.7条铁路车站及枢纽的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等要求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0.8条铁路建筑物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铁路车站站线轨道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铁路线路设计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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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1.1条新建或改建铁路车站,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序
跨线桥
关桥程
和接触网、
电力照明
等杆柱边缘
信号机
和水鹤边缘
建筑物和设备名称
位于正线或站线一侧(下面两种情况除外)
位于站场最外站线的外侧
位于牵出线或梯线有调车人员
车作业
供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
位于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侧
普通货物站台边缘
高站台
旅客站
台边缘
普通旅客站台
高出轨面的
1100及以上
1100及以上
1100及以上
1100及以上
1100及以上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侧的旅客站台
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和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机车走行线上的建筑物边缘300
1120及以上
至线路中心
线的距离
本3000
本2150
注:@
车站改建确有困难,高柱信号机边缘至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2100mm,至到发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1950mm②起吊机械固定杆柱或走行部分附属设备边缘至货物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440mm。
③扳道房屋外缘轮突出部分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500mm。④围墙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500mm;但位于线路经常无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一侧或改造既有设备时可不小于3000mm。第2.1.2条新建或改建铁路车站,在线路的曲线地段上,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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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加宽。位于曲线内侧的旅客站台,如线路有外轨超高时,应降低站台高度或提高线路;降低或提高的数值为0.6倍外轨超高。
第2.1.3条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2.1.3的规定。车站线间距
正线间、正线与其相邻线间
到发线间(包括中间无站台的旅客列车到发线间)、调车线间次要站线间(换装线除外)
装有高柱信号机的线间
装有水鹤的线间
客车车底停留线间
客车整备线间
货物直接换装线间
牵出线与其相邻线间
调车场各线束间
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相邻两线均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相邻两线只一线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相邻两线均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线间无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线间有照明和通信等电杆
调车场设有制动员室的线束间
梯线与其相邻线间
中间有或预留有电力机车接触网支柱位置的线间表2.1.3
线间距
注:①表列序号1,编组站内旅客列车通过正线或客运站内货物列车通过正线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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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列检作业的相邻线间,线间距应加宽至5500mm,既有站改建困难时可采用5000mm。
②表列序号2,编组站的到达场、出发场和到发场铺设列检运输小车轨道的相邻线的线间距不应小于5500mm,列检运输小车轨道宜设在不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线路间。
表列序号9,中间站的牵出线与相邻正线的线间距可采用5000mm,配有调机的牵出线(编组站除外)经常无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与相邻线的线间距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5000mm,但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不应小于5300mm
在区段站和其他大站上,最多每隔8条线路应设置一处不小于6500mm的线间距,此线间距宜设在两个车场之间。?
曲线地段应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加宽线间距。
照明和通信电杆等设备,在站线较多的大站上应集中设置在有较宽线间距的线路间,在中间站应设置在站线之外。第2.1.4条按电力机车牵引设计的线路和枢纽,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车站上线路架设接触网的范围:、凡有电力机车进入的到达线、到发线、安全线、机车走行线、机务段段管线和电力机车需要行驶的其他线路,均应架设接触网。出发线和编发线在有发车作业一端(或两端)的100~200m有效长度范围内及其出发通路上,应架设接触网。二、在电力机车牵引的区段内,中间站的牵出线和货物线全长均宜架设接触网,如有起吊或其他设备干扰时,则宜在干扰范围以外的一段牵出线和货物线上架设接触网。三、在配属有蒸汽或内燃调车机车的车站上,牵出线和货物线可不架设接触网。
四、电气化铁路车站的调车线、有大型起吊设备的装卸线、车辆段段管线、站修线、蒸汽或内燃机车停留线及其整备线、轻油油库线、易燃易爆物品专用线路和其他不适宜电气化的线路,不应架设接触网。
区段站、编组站或其他大型车站当有蒸汽、内燃和电力等儿种牵引类型时,应考虑提高到发线的利用率和使用的灵活性,合理确定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第2.1.5条在车站范围内,接触网软横跨跨越的线路数不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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