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141-199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给水、排水工程>>P40给水、排水工程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02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199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登镛发、线续生、戚伏波、石志圻、祁钦发
起草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GBJ 141-19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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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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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编单位:北
批准部门:中
施行日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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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7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一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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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公用局、武汉市建委城管处、吉林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厅、铁道部基建总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化工部基建局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约药请了冶金部基建局、四省建设厅参加讨论,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了试点工程的验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外南礼士路十七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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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zsosO.coI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般规定·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钢板桩围堰
第四章基坑
第一节
施工排水
(I)一般规定
(I)明排水…
(I)井点降水·
第二节基坑开挖
第三节
基坑回填
第五章水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c6060.000c006c006
.....0..8.00....00...00....0.0....第二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I)模板·
(I)钢筋..
(I)混凝土:
第三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I)一般规定·
(I)构件的制作及吊装
()壁板缠丝
(IV)电热张拉钢筋
...........
c06000060000000690600660.
(V)预应力钢筋枪喷水泥砂浆保护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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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砖石砌体水池·
(I)一般规定:
(I)砖砌水池*
(I)料石砌体水池
第五节
处理构筑物
第六章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章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大口井
第三节
第八章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移动式取水构筑物.
取水头部
井水管道
第四节
(I)水下埋管及架空管
(I)水下顶管
第九章水塔
第一节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三节塔身
...............*......
(I)钢筋混凝土圆筒塔身·
(I)钢筋混凝土框架塔身
(I)钢架、钢圆筒塔身
(V)砖石砌体塔身
第四节水柜
(I)一般规定
()钢丝网水泥倒锥壳水柜..……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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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钢筋混凝土水柜
V)钢水柜·Www.bzxZ.net
第十章
工程验收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水池满水试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施工及检验记录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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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第1.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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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讯、防冲刷、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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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第2.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2.0.6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第2.0.7条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第2.0.8条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的规定。施工测量充许偏差
水准线路测量高程闭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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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许偏差
±20 (mm)
±6V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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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测量方法角闭合差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充许偏差
±40 V()
1/30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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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第3.1.1条围堰应编制施工设计,其构造应简单,符合强度、稳定、防冲和抗渗要求,并应便于施工、维修和拆除。第3.1.2条围堰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围堰平面布置图,
二、河道缩窄后过水断面的雍水和波浪高度;二、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四、围堰断面施工图,
五、板桩加工图;
六、围堰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机具;七、围堰拆除方法与要求;
八、安全措施。
第3.1.3条围堰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及地方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围堰的选用范围
围堰类型
土围堰
草捆土围堰
草(麻)袋围堰
钢板桩围堰
最大水深 (m)
适用条件
最大流速(m/s)
注: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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