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7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070-2020
中文名称: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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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矿山
电力
设计标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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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50070-2020.Standard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in mine.
1总则
1.0.1 为在矿山电力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供配电可靠,节约能源、有利环保、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GB 50070适用于除石 油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电力设计。
1.0.3 矿山电力设计方案和装备水平应按矿山规模、工艺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
1.0.4 矿山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矿山电力建设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本建设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1.0.5 矿山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矿区变电所 mining area substation
向整个矿区或部分矿区配电的变电所,其配电范围通常包括若干矿井、露天矿、选矿厂及其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辅助和附属企业等。
2.0.2
地面主变电所 surface main substation
设在矿井或露天矿地面,接受、汇集本企业外部电源,具有完成企业内全部或部分负荷配电功能的企业变、配电中心。又称总降压变电所。
2.0.3
井下主变电所 underground main substation
设置在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接受引自矿井地面电源,具有完成本开采水平(或有时包括邻近开采水平)全部或局部范围负荷配电功能的井下变、配电中心。又称井下中央变电所。
2.0.4
采区变电所 working section substation
向一个或多个井下采区范围负荷配电的变电所。
2.0.5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电厂 plant of utilizing castoff or by-product in mine for generating electricity
利用矿山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低热值废物以及煤层气等采矿副产品作为燃料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70-2020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electricpowerinmine2020-02-27发布
202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矿山电力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0-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4、4.2.8、4.2.9、5.0.5、6.3.22、6.3.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2月27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并并下,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电力牵引,选矿厂,主要固定设备。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删除了原规范第八章绕线转子异步电动机转子串电阻传动系统的相关内容,对井下配电电压、保护接地等重要条文做了增加和修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叶四新祝坚张安林何建平冯强田昱许涛彭洪涛
张占彪
马立江王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曾涛
邵晓刚
李定明
赵南燕金
孔凡平
基本规定
矿井井下
供配电系统
电气设备及其保护
电缆线路
电气设备确室
保护接地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
电力牵引
般规定
直流牵引变电所
直流牵引网
选矿厂
供配电系统
工艺流程控制·
主要固定设备
矿井提升机
矿井主通风机·
矿井主排水泵
空气压缩机
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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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货运架空索道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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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 requirements
Contents
Subterranean part of underground mine4.1
Powersupplysystem
Electric equipmentand protection4.2
Cable lines
Electric equipment chamber :4.4
4.5 Lighting
4.6Protective earthing
Openpitanddump of surfacemine5
6Electric tra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DC traction substation
6.3DCoverheadcontactnetwork
7Preparation plant.
7.1Powersupplysystem
7.2Process control
8Majorfixedequipment
8.1Hoist of underground mine8.2Main fan ofundergroundmine8.3
Main drainage pump of underground mineAircompressor
Belt convey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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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Cargoropewa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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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0.1为在矿山电力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供配电可靠,节药能源、有利环保、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电力设计。
1.0.3矿山电力设计方案和装备水平应按矿山规模、工艺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1.0.4矿山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矿山电力建设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合理地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充许时,应使基本建设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1.0.5矿山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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