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197-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97-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环氧氯丙烷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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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化学品
检验
规程
环氧氯丙烷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97-2015.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Epichlorohydrin.
1范围
SN/T 4197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氧氯丙烷及其包装的要求、检验、合格判定与处置。
SN/T 4197适用于对进出口环氧氯丙烷及其包装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 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化工产 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品采样通则
GB/T 13097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GB 15258化学 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30000.7化学 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 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 部分:急性 毒性
SN/T 0370.3出 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
SN/T 1828.9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9部分毒性物质
SN/T 1828.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3部分:易燃液体
SN/T 3215进出口危险化学 品检验规程毒害品基本要求
SN/T3221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SN/T 3656.3进 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3 部分:易燃液体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97—20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环氧氯丙烷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Epichlorohydrin
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川、于智睿、冯杰、杨菁、曹丽静SN/T4197—2015
SN/T4197—2015
环氧氯丙烷为无色油状液体,有氯仿样刺激气味,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和苯。环氧氯丙烷主要用于制环氧树脂,也是一种含氧物质的稳定剂和化学中间体。环氧氯丙烷主产区是山东、江苏、天津等。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分类主要危险类别为第6.1类毒性物质及次要危险性为第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2023。环氧氯丙烷属可能的人类致癌物,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
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本标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环氧氯丙烷
SN/T4197—2015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的资质。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氧氯丙烷及其包装的要求、检验、合格判定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环氧氯丙烷及其包装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3723
GB/T6678
GB/T6680
GB/T13097
GB1525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液体化工品采样通则
工业用环氧氯丙烧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30000.7
GB30000.18
SN/T037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第7部分:易燃液体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SN/T1828.9
SN/T1828.13
SN/T3215
第3部分:使用鉴定
物分类试验方法第9部分毒性物质进出口危险货物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每害品基本要求
SN/T3221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SN/T3656.3
SN/T3656.6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第3部分:易燃液体
第6部分:急性毒性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RTDG)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3术语和定义
GB30000.7、GB30000.18、SN/T3215、SN/T3656.3和SN/T365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SN/T4197—2015
4产品性状
4.1中文名称:环氧氯丙烷,又称3-氯-1,2-环氧丙烷、表氯醇。4.2英文名称:Epichlorohydrin。CAS号:106-89-8。
化学式:C,H.CIO。
相对分子质量:92.53。
结构式:
外观:无色油状液体。
气味:有三氯甲烷样刺激气味。熔点:-57℃。
沸点:116℃。
闪点:33℃(闭杯)。
饱和蒸汽压:1.8kPa(20℃)。
蒸气密度(d空气=1):3.29。
相对密度(d水=1):1.18(20℃)。溶解性: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和苯。分配系数(n-正辛醇/水):0.3。爆炸极限:3.8%21%(体积分数)。引燃温度:411℃。
环氧氯丙烷的红外光谱图见图1。1.20
5要求
5.1报检要求
波数/cm-1
环氧氯丙烷的红外光谱图
申请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内容应准确并互相一致:2
SN/T4197—2015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口环氧氯丙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参见附录A;出口环氧氯丙烷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示例参见附录B与附录C;出口环氧氯丙烷的《出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进口环氧氯丙烷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示例参见附录B与附录C;其他相关资料。
审单要求
产品的成分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等应与5.1b)、5.1c)、5.1e)或5.1f)相一致。对出口有包装的环氧氯丙烷应核查《出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5.2.3环氧氯丙烷的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5258、GB30000.7和GB30000.18的要求,标签内容应完整、准确,标签示例参见附录B。
安全数据单应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数据单示例参见附录C。检验要求
检验批
以报检的同一生产商、同一输出国(或地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5.3.2
产品按照GB/T6678确定抽样数量和样品数量,并按照GB/T6680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5.3.2.1
按照GB/T3723相关安全防护的要求实施。危险公示信息现场核查的抽样数量见表1。5.3.2.2
抽样数量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SN/T4197—2015
5.3.3包装运输警示标签
在产品运输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RTDG)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如图2所示。6
UN2023
3-氯-1.2-环氧丙烷(表氯醇)
5.3.4包装要求
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
产品应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规章范本》(UNRTDG)的要求确定与其相适应的包装、设计型号和单件质量。环氧氯丙烷的包装要求见表2。包装要求
联合国包
装类别
次要危
有限和例
外数量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规范
IBC02d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279:物质划入这个类别或包装类别所依据的是人类经验而不是本规章所定分类标准的严格应用。b
有限数量100mL。
例外数量E4:可作为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为1mL,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为500mL。
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不得超过《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规定的装载度。运输这种物质时应配备自持式通气设备。5.3.5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5258和GB30000.18的要求。标签应牢固,标签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基本要素,并应真实准确。SN/T4197—2015
5.3.5.2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所列明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5.1c)或5.1e)相一致;安全数据单的信息完整、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规定的16项基本信息。
5.4检测要求
5.4.1环氧氯丙烷的成分检测按照GB/T13097进行,5.4.2产品的分类检测按照SN/T1828.9、SN/T1828.13或《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
准手册》或《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进行、6检验
6.1资料审核
核查报检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6.1的要求,审核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相关技术内容是否符合5.2.3和5.2.4的要求。
6.2现场检验
6.2.1检查产品的品名、危险类别或项别、成分构成信息、理化性质等是否符合5.1a)、5.1b)、5.1c)或5.1e)的要求,
6.2.2检查包装件上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与5.3.3是否一致,并符合SN/T0370.3和SN/T3221的要求。
6.2.3检查产品的安全数据单(SDS)、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齐全,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并符合5.1b)、5.1c)、5.1d)或5.le)的要求。
6.2.4检查包装的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和毛/净重)是否与报检资料信息一致,并符合5.3.4的要求。
5检查包装上的标记是否为Ⅱ类包装。6.2.5
5检查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清洁,是否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是否有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及内外容6.2.6
器之间。包装使用情况按照SN/T0370.3和SN/T3221的要求进行鉴定。6.2.7如需实验室检测,按5.3.2.1的要求进行抽样6.3实验室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按5.4要求检测。
7合格判定与处置
7.1按第6章进行检验,符合第5章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7.2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环氧氯丙烷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备注栏内注明对应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编号。7.3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及包装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7.4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环氧氯丙烷或其包装,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予出口。7.5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及其包装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使用救助包装等技术处理,能够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SN/T4197—2015
实验室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申报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分析/试验要求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
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3-氯-1,2-环氧丙烷
3-Chloro-1.2-epoxypropane
XX进出口公司
X×化工厂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样品数量
第1页,共2页
SN/T1828.9—2006、SN/T1828.13—2006、SN/T3656.3—2011、SN/T3656.6—2011、关于危险检测依据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
准手册》(联合国,第5修订版)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第4修订版)一、基本理化性质
1.外观:无色油状液体
2.气味:有三氯甲烷样刺激气味3.气味阅值:无有效信息
4.pH值:无有效信息
5.熔点/凝固点:一57℃
6.初沸点或沸程:116℃
7.闪点:33℃(闭杯)
8.蒸发速度:1.35(BuAc=1)
9.易燃性(固体、气体):不适用(一)物理危险
1.爆炸物:否
2.易燃气体:不适用
3.烟雾剂:不适用
4.氧化性气体:不适用
5.高压气体:不适用
6.易燃液体:是
7.易燃固体;不适用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否
10.爆炸极限:3.8%~21%(体积分数)11.(饱和)蒸汽压:1.8kPa(20℃)12.蒸气密度(d空气=1)3.29
13.相对密度(d*=1):1.18(20℃)14,可溶性: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四氯化碳和苯15.分配系数(n-正辛醇/水):0.316.引燃温度:411℃
17.分解温度:无有效信息
18.黏度:无有效信息
二、分类鉴别试验
9.发火液体:否
10.发火固体:不适用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否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否13.氧化性液体:否
14.氧化性固体:不适用
15.有机过氧化物:否
16.金属腐蚀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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