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02-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02-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石脑油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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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化学品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02-2015.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Naphtha.
1范围
SN/T 4202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的要求、检验和合格判定与处置。
SN/T 4202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石脑油及其包装的检验,包括采用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6石 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11132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30000.7化学品分类 和标签规范第 7部分:易燃液体
SN/T 0370.3出口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 部分:使用鉴定
SN/T 0826进出口石油及 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SN/T 1828.13进出口危险 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 13部分:易燃液体
SN/T 3208进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中 闪点易燃液体基本要求
SN/T3220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液体基本要求
SN/T 3221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 检验规程
SN/T 3656.3进 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第 3部分:易燃液体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202—20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石脑油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Naphtha
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202—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景武、张建达、宋保靓、刘丽、梁烽、刘冬、林嘉璐、赵伟,SN/T4202—2015
石脑油又称粗汽油,为一部分石油轻馏分的泛称,通常为无色或浅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主要用作化肥、乙烯生产和催化重整原料,也可以用于生产溶剂油或作为汽油产品的调和组分。我国石脑油主要产地有辽宁、山东、广东等,进口的主要输出国家有德国、日本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将石脑油归类为第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1268。石脑油脱脂能力强,应避免与皮肤接触。大量吸人蒸气能引起神经麻痹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本标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石脑油
SN/T4202—2015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的资质。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石脑油的要求、检验和合格判定与处置。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石脑油及其包装的检验,包括采用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11132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7
第3部分:使用鉴定
SN/T0370.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826
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
品取样法(手工法)
SN/T1828.1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3部分:易燃液体
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SN/T3208
SN/T3220
SN/T3221
学品检验规程
进出口危险化学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中闪点易燃液体基本要求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液体
基本要求
SN/T3656.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第3部分:易燃液体
规章范本(UNRTDG)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3术语和定义
GB30000.7、SN/T3656.3、SN/T3208和SN/T32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石脑油
naphtha
一部分石油轻馏分的泛称。因用途不同有各种不同的馏程。4产品性状
4.1中文名称:石脑油。
SN/T4202—2015
英文名称:Naphtha。
3CAS号:8030-30-6,64742-87-8,92045-58-4等。4.3
4.4主要成分:C4C6的烷烃。
5外观: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液体。4.6
相对密度(d水=1):0.78~0.97。闪点:一2℃(闭杯)。
爆炸极限:1.1%8.7%(体积分数)。5要求
5.1报检要求
申请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内容应准确并互相一致: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b)出口石脑油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参见附录A;c)出口石脑油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示例参见附录B、附录C;d)
出口石脑油的《出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进口石脑油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示例参见附录B、附录C:f)其他相关资料。
审单要求
产品的成分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等应与5.1b)、5.1c)、5.1e)或5.1f)相一致。对出口有包装的石脑油应核查《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5.2.2
石脑油的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5258的要求,标签内容应完整、准确,标签示例参见附录B。5.2.4安全数据单应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数据单示例参见附录C。5.3
检验要求
检验批
对于有包装的石脑油,以报检的同一生产商、同一输出国(或地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对于散装运输的石脑油,以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船次/车次、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商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3.2抽样
5.3.2.1按照GB/T4756和SN/T0826确定抽样数量和样品数量,并按照GB/T4756和SN/T0826的要求进行抽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实施抽样。5.3.2.2危险公示信息现场核查的抽样数量见表1。2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包装运输警示标签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
SN/T4202—2015
单位为件
在产品运输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RTDG)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如图1所示:UN1268
石油馏出物,未另作规定的(石脑油)图1
包装规范
石脑油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
产品应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规章范本》(UNRTDG)中的要求确定与其相适应的包装、设计型号和单件质量。石脑油的包装通用要求见表2。3
SN/T4202—2015
石脑油
联合国包装
特殊规定
包装通用要求
有限和例外
容器和中型散装货箱
包装规范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
特殊规定
火花点火式发动机(如汽车发动机、固定发动机和其他发动机)使用的各式汽油和燃油,无论挥发性如何,均划人本条目。
b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固体为克,液体和气体为毫升)为30,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固体为克,液体和气体为毫升,在混装的情况下为克和毫升之总和)为500。也允许使用的便携式罐体规范T8、T9、T10、T11、T12、T13、T14.T115T16、T17、T18、T19、T20、T21、T22d不得超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规定的装载度。所运物质闪点高于0℃时,便携式罐体的试验压力可降至150kPa。如果证明试验压力等于或低于265kPa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6.7.2.1的试
验压力定义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可以使用最低试验店5.3.5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式罐体。
5.3.5.1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第4修订版)(GHS)的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5258的要求。标签应牢固,标签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基本要素,并应真实准确。5.3.5.2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所列明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5.1c)或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5.1e)相一致;安全数据单的信息完整第4修订版)(GHS)规定的16项基本信息。5.4检测要求
5.4.1产品的成分检测按照GBT11132进行5.4.2产品的分类检测按照SN/T1828.13、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或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进行。6检验
资料审核
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5.1的要求,审核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相关技术内容是否符合5.3.6和5.3.7的要求。
6.2现场检验
6.2.1检查产品的品名、危险类别或项别、危险种类和类别、成分构成信息、理化性质等是否符合5.1a)、5.1b)、5.1c)或5.1e)的要求6.2.2检查包装件上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与5.3.3是否一致,并符合SN/T0370.3和SN/T3221的要求。
SN/T4202—2015
6.2.3检查产品的安全数据单(SDS)、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齐全,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并符合5.1b)、5.1c)、5.1d)或5.1e)的要求。6.2.4检查包装的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和毛净重)是否与报检资料信息一致,并符合5.3.4的要求。
6.2.5检查包装上的标记是否为Ⅱ类包装。6.2.6检查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清洁,是否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是否有撒漏在容器外表面及内外容器之间。包装使用情况按照SN/T0370.3和SN/T3221的要求进行鉴定。6.2.7如需实验室检测,则按5.3.2.1要求进行抽样。6.3
实验室检测bzxZ.net
对抽取的样品按5.4的要求检测
合格判定与处置
7.1按第6章检验,符合第5章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7.2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石脑油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备注栏内注明对应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编号。7.3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石脑油及包装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等合格证明。
7.4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石脑油或其包装,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予出口。7.5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石脑油及其包装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使用救助包装等技术处理,能够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SN/T4202—2015
实验室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申报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分析/试验要求
检测依据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石脑油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石脑油
Naphtha
XX进出口公司
X×化工厂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样品数量
SN/T1828.13、SN/T3656.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页,共2页
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试验和标准手册》(联合国,第5修订版)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第4修订版)一、基本理化性质
1.外观:浅黄色的透明液体
2.气味:刺激性气味
3.气味阅值:无有效信息
4.PH值:无有效信息
5.熔点或凝固点:无有效信息
6.初沸点或沸程:无有效信息
7.闪点:一2℃(闭杯)
8.蒸发速度:无有效信息
9.易燃性(固体、气体)
(一)物理危险
1.爆炸物:否
2.易燃气体:不适用
3.烟雾剂:不适用
4.氧化性气体:不适用
5.高压气体:不适用
6.易燃液体:类别2
7.易燃固体:不适用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否
10.爆炸极限(%):1.1~8.7
11.蒸汽压:无有效信息
12.蒸气密度(d空气=1):无有效信息13.相对密度(d水=1):0.78~0.9714.可溶性:无有效信息
15.分配系数(正辛醇/水):无有效信息16.自动点火温度:无有效信息
17.分解温度:无有效信息
18.黏度:无有效信息
二、分类鉴别试验
9.发火液体:否
10.发火固体:不适用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否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否13.氧化性液体:否
14.氧化性固体:不适用
15.有机过氧化物:否
16.金属腐蚀剂: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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