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3209-2002
中文名称:代替 HG 3209-1986 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01.84 KB
相关标签:
1986
耐酸
陶瓷
设备
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 3209-2002.General technic specification for acid resistant ceramic equipment.
1范围
HG 3209规定了耐酸陶瓷设备的材质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HG 3209适用于化学工业及其他工业用耐酸陶瓷设备及零部件。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G/T 3210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3材质分类
耐酸陶瓷材质按物理化学性能不同,分为1.2.3.4四类。
4技术要求
4.1物理化学性能
耐酸陶瓷材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外观质量
耐酸陶瓷产品的外观形状必须规整,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变形、裂纹及伤痕等缺陷。各类耐酸陶瓷产品其外观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敲击音响
用小铁锤轻轻敲打耐酸陶瓷产品时,应发出清脆的钢音,不允许有沙哑声。
4.4形状与尺寸偏差
4.4.1耐酸陶瓷产品长度的允许偏差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表2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3209—2002
代替 HG3209—1986
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 specification for acid resistant ceramic equipment
发布日期:2002-09-28
实施日期:2003-06-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4.1和6.3.2的规定属强制性,其他规定属推荐性。本标准代替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HG3209—1986《耐酸陶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是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R1501-1991《化学工业用耐酸陶瓷的一般通则》对 HG3209—1986 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HG3209—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为:材质分类由三类修改为四类,增加了第1类并将原标准中的1、2、3类修改为2、3、4类,技术性能指标保持不变。技术要求中增加了法兰尺寸允许偏差。试验方法中对外观缺陷、尺寸偏差和敲击音响做了补充规定。检验规则的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标志、标签、包装及贮运等也做了补充完善。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宜兴非金属化工机械厂、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萍乡市化工填料(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龙顺、李洪发、陈峰。
本标准1986年首次发布为化工专业标准 ZBG94002-1986,1997年调整为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并重新编号为 HG3209—198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酸陶瓷设备的材质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及其他工业用耐酸陶瓷设备及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引用文件:HG/T 3210 耐酸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3 材质分类
耐酸陶瓷材质按物理化学性能不同,分为1、2、3、4四类。
4 技术要求
4.1 物理化学性能
耐酸陶瓷材质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耐酸陶瓷材质的分类及性能
| 材质类别 | 化学成分 (SiO2, %) | 化学成分 (Al2O3, %) | 化学成分 (Fe2O3, %) | 化学成分 (其他, %) | 抗弯强度 (MPa) | 耐温度急变性 (ΔT, ℃) | 耐酸度 (%) | 吸水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类 | 60~85 | 10~35 | 2~10 | / | 58.8 | 100 | 99.8 | 0.2 |
| 2类 | / | / | / | / | 39.2 | 100 | 99.8 | 0.5 |
| 3类 | / | / | / | / | 29.4 | 130 | 99.8 | 2.0 |
| 4类 | / | / | / | / | 19.6 | 130 | 99.7 | 4.0 |
* 化学成分范围仅作为参考数据,不作为验收依据。
b 耐温度急变性试验一次后,试样应无贯穿性裂纹。
4.2 外观质量
耐酸陶瓷产品的外观形状必须规整,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变形、裂纹及伤痕等缺陷。各类耐酸陶瓷产品其外观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3 敲击音响
用小铁锤轻轻敲打耐酸陶瓷产品时,应发出清脆的钢音,不允许有沙哑声。
4.4 形状与尺寸偏差
耐酸陶瓷产品长度的允许偏差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度允许偏差
| 尺寸 (mm) | 允许偏差 (±mm) | 尺寸 (mm) | 允许偏差 (±mm) |
| :--- | :--- | :--- | :--- |
| 80 | 3.4 | 450 | 12.0 |
| 100 | 4.0 | 500 | 13.0 |
| 150 | 6.0 | 600 | 14.0 |
| 200 | 7.0 | 700 | 16.0 |
| 250 | 8.0 | 800 | 17.0 |
| 300 | 9.0 | 900 | 18.0 |
| 350 | 10.0 | 1000 | 20.0 |
| 400 | 11.0 | | |
4.4.1 管类产品弯曲变形(见图1)的允许偏差
当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按式(1)计算:
ΔC = ±(0.01L + 1.0)
式中:ΔC 为最大弯曲变形处的允许偏差(小数点以后保留一位数),单位为毫米(mm);L 为长度或高度,单位为毫米(mm)。
4.4.2 板类产品弯曲变形(见图2)的允许偏差
若在相应产品标准中未作规定时,则按式(2)或式(3)计算:
当 L < 150mm 时,ΔC = ±(0.015L + 1.0)
当 L ≥ 150mm 时,ΔC = ±(0.012L + 1.5)
式中:ΔC 为最大弯曲变形处的允许偏差(小数点以后保留一位数),单位为毫米(mm);L 为长度或高度,单位为毫米(mm)。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