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057-2020
中文名称: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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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科技成果
经济
价值
评估
指南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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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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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9057-2020.Guidance for economic value evalu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1范围
GB/T 39057提供了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方法、评估机构以及评估程序方面的指导。
GB/T 39057适用于成熟市场的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评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2.2
经济价值 economic value
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货币衡量。
2.3
经济价值评估 economic value evaluation
根据一定的目的与假设前提,按照一定的程序,综合运用相关理论、模型与方法,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
2.4
成熟市场 developed market
低增长率、高占有率的市场。
3评估方法
3.1方法选择
3.1.1选 用评估方法时,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
3.1.2 评估方法的选用,考虑以下因素是必要的:
a)被评估科技成果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宜选用收益法;
b)估价对象的同类科技成果有交 易的,宜选用市场法;
c) 评估对象可作为独立的研发项目进行重新研发的,宜选用成本法。
3.1.3当评估对象适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宜同时选用所有适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如果选用了一种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是必要的。
3.1.4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对评估过程进行分析是必要的,宜选择最优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标准内容
GB/T 39057—2020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
Guidance for economic value evalu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1-02-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由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技术交易所、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北京高博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佳木斯大学、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天津农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传范、马爱进、周宏、周战强、周衍平、赫运涛、许东惠、黄灿宏、胡小鹿、夏晓东、柏雨岑、部亮亮、昊东立、刘义国、尹川、王延圣、高静、严长春、于磊、潘志华、郭春雨、姜永成。
目次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评估方法
3.1 方法选择
3.2 收益法
3.3 市场法
3.4 成本法
4 评估机构
5 评估程序
5.1 申请
5.2 受理
5.3 组织评估
5.4 评估报告
5.5 存档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申请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报告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方法、评估机构以及评估程序方面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成熟市场的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科技成果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2.2 经济价值 (economic value):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货币衡量。
2.3 经济价值评估 (economic value evaluation):根据一定的目的与假设前提,按照一定的程序,综合运用相关理论、模型与方法,对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进行分析、估算的过程。
2.4 成熟市场 (developed market):低增长率、高占有率的市场。
3 评估方法
3.1 方法选择
3.1.1 选用评估方法时,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
3.1.2 评估方法的选用,考虑以下因素是必要的:
a) 被评估科技成果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衡量,宜选用收益法;
b) 估价对象的同类科技成果有交易的,宜选用市场法;
c) 评估对象可作为独立的研发项目进行重新研发的,宜选用成本法。
3.1.3 当评估对象适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宜同时选用所有适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如果选用了一种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是必要的。
3.1.4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对评估过程进行分析是必要的,宜选择最优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3.2 收益法
3.2.1 运用收益法进行成果评估时,按下列步骤进行是必要的:
a) 搜集并验证与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前景、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以及经营风险等;
b) 估计收益期或持有期;
c) 预测未来收益;
d) 确定报酬率或资本化率;
e) 计算收益价值。
3.2.2 运用收益法进行成果评估时,考虑以下因素是必要的:
a) 在获取的科技成果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科技成果或者类似科技成果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科技成果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科技成果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合理估算科技成果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科技成果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b) 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c) 根据科技成果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科技成果折现率宜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d) 综合分析科技成果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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