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7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972-2020
中文名称:增材制造用硼化钛颗粒增强铝合金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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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制造
硼化
颗粒
增强
铝合金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972-2020.TiB2 particulate reinforced aluminum alloy powder for additive manufacturing.
1范围
GB/T 38972规定了增材制造用硼化钛(TiB2 )颗粒增强铝合金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GB/T 38972适用于增材制造用硼化钛颗粒增强铝合金粉,粉末冶金和焊接用硼化钛(TiB2)颗粒增强铝合金粉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 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 、标志、运输、贮存
GB/T 5158.4金属粉末 还原法测定氧含量 第 4部分:还原-提取法测定总氧量
GB/T 5162金属粉末 振实 密度的测定
GB/T 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65金属材料中氢、氧、氮、碳和硫分析方法通则
GB/T 19077粒度分析激光衍 射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 金化学分析方法
3技术要求
3.1 牌号
产品按基体和颗粒含量分为10个牌号。牌号由产品名称(用FCA表示,F代表粉末,CA代表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 基体牌号(如铝合金基体在原有牌号上有改型,以X.Y进行区分,其中X代表基体硅含量为6.50%~7.50% ,镁含量为0.90%~1.50%;Y代表基体硅含量为9.00%~11.00%,镁含量为0.20% ~0.45%)、颗粒含量组成。
示例1:
采用质量分数为2%的硼化钛颗粒增强改型铸造铝合金ZL101的铝合金粉标记为:FCA101X-2。
示例2:
采用质量分数为6%的硼化钛颗粒增强变形铝合金7075的铝合金粉标记为:FCA7075-6。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对基体、颗粒含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标准内容
ICS77.160;25.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972—2020
增材制造用硼化钛颗粒增强铝合金粉TiB2 particulate reinforced aluminum alloy powder foradditivemanufacturing
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GB/T38972—2020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2)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安徽(淮北)陶铝新材料研究院、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准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北工业大学、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昊一、夏存娟、鹏举、王磊、王浩伟、马乃恒、刘预、周辉、陈哲、汪明亮、李险峰陈东、吴艳华、谢薇、林鑫、唐世军、李海斌、吴浩、王鹏、于君、许荣玉、励达。1范围
增材制造用硼化钛颗粒增强铝合金粉GB/T38972—2020
本标准规定了增材制造用硼化钛(TiB2)颗粒增强铝合金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贴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增材制造用硼化钛颗粒增强铝合金粉,粉末冶金和焊接用硼化钛(TB2)颗粒增强铝合金粉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479.1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5158.4金属粉末还原法测定氧含量第4部分:还原-提取法测定总氧量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5162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GB/T14265
GB/T19077
金属材料中氢、氧、氮、碳和硫分析方法通则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GB/T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技术要求
3.1牌号
产品按基体和颗粒含量分为10个牌号。牌号由产品名称(用FCA表示,F代表粉末,CA代表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基体牌号(如铝合金基体在原有牌号上有改型,以X、Y进行区分,其中X代表基体硅含量为6.50%~7.50%,镁含量为0.90%~1.50%;Y代表基体硅含量为9.00%11.00%,镁含量为0.20%~0.45%)、颗粒含量组成。示例1:
采用质量分数为2%的硼化钛颗粒增强改型铸造铝合金ZL101的铝合金粉标记为:FCA101X-2。示例2:
采用质量分数为6%的硼化钛颗粒增强变形铝合金7075的铝合金粉标记为:FCA7075-6。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对基体、颗粒含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GB/T38972—2020
01000000
80~810
019~01s
820~90
985~919
s8's91s
05~060
00~006
001~006
00~006
092~099
002009
052~05\9
规格和粒度分布
GB/T38972—2020
需方对规格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产品的规格和粒度分布应符合表2的规定。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2规格和粒度分布
45~106
产品规格根据不同增材制造工艺的需求进行划分3.4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卡尼流速
产品的卡尼流速应符合表3的规定粒度分布
70±10
表3振实密度、松装密度和卡尼流速牌号
FCA101X-2
FCA101X-4
FCA101X-6
FCA101X-8
FCA101Y-2
FCA101Y-4
FCA101Y-6
FCA101Y-8
FCA2024-6
FCA7075-6
外观质量
振实密度
产品应呈银灰色或灰色,为球形颗粒状松装密度
单位为微米
100±10
卡尼流速
GB/T38972—2020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中氧、氮含量测定分别按GB/T5158.4和GB/T14265的规定进行,其他元素测定按GB/T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2粒度分布
粒度分布测定按GB/T19077的规定进行。4.3振实密度
振实密度测定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4.4松装密度
松装密度测定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4.5卡尼流速
4.5.1称量50.0g待测样品
4.5.2用干燥或载手套的手指堵住卡尼漏斗底部的出料孔,将待测样品轻轻地倒入卡尼漏斗中心,不应敲碰、振动或移动卡尼漏斗。4.5.3将空的称重盘放在流量计架上,置于漏斗出料孔正下方,移走堵住卡尼漏斗底部出料孔的手指4.5.4如样品不能开始流动,允许在漏斗边缘轻敲一次,不应用金属丝或任何其他工具进一步敲打漏斗,不应在漏斗中戳或搅拌样品。4.5.5当样品开始从漏斗出料孔流出时启动定时装置,当样品从漏斗出料孔全部流出时停止定时装置。
4.5.6记录样品流出经过的时间,精确到0.1s。SZG
4.5.7取新的样品重复上述流程3次,取3次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即为卡尼流速。4.6外观质量
外观颜色以目视法检查,球形形状用100倍的放大镜检测。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自收到产品之日起45d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和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70kg。如需方对批重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5.3检验项目及取样bZxz.net
GB/T38972—2020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分布、振实密度、松装密度、卡尼流速、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检验项目及取样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粒度分布
振实密度
松装密度
卡尼流速
外观质量
5.4检验结果判定
取样规定
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5.4.1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粒度分布、振实密度、松装密度、卡尼流速、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件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6.1标志
在每件包装上用油漆或其他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a)
供方名称;
产品牌号;
规格;
批号;
毛重和净重;
本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h)“易燃”“防潮”字样。
危险货物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6.1.2
6.2包装
6.2.1产品内、外包装要求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6.2.2内包装塑料袋应采用膜厚不小于0.1mm的聚乙烯制造,采用抽真空塑封或充情性气体保护封装,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避免污染。外包装可采用塑料桶、金属容器或木箱。外包装用金属容器应做好防锈处理,其内、外表面应干燥、光滑、无毛刺、无破损,性能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且每件净重5
GB/T38972—2020
量不宜超过100kg。
6.2.3内、外包装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对产品包装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6.2.4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严禁与火种接近产品应防水,用棚(蓬)车或集装箱运输时,车辆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混合贮存,并避免阳光直晒。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牌号;
规格;
批号:
件数和净重;
各项指标的检验结果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本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其他要求
其他包装、运输、贮存和标志要求应按GB/T3199的规定执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b)牌号;
c)规格;
d)重量;
本标准编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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