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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597-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597-2016

中文名称:进口椰果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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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597-2016.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nata de coco for import.
1范围
SN/T 4597规定了进口椰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报检、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置和复验等的要求。
SN/T 4597适用于进口粗制椰果、.压缩椰果 、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等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 总数测定
GB/T 4789.3- 2003食 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 肠菌群测定
GB 4789.4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 菌检验
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 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椰果nata de coCo
以椰子水或椰子汁(乳)等为主要原料,经木葡糖酸醋杆菌发酵制成的一种纤维素凝胶物质,也称椰纤果、椰子纳塔或高纤椰果。
3.2粗制椰果crude nata de COCO
发酵形成凝胶后未经压缩、酸渍、蜜制、杀菌等处理的椰果。
3.3压缩椰果dehydrated nata de coco
利用机械等方法脱去一定水分的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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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597—2016
进口椰果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natade coco for import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平、应黎、徐莉、纪少凡、卓海华、林方炜、朱毅菲。SN/T4597—2016
1范围
进口椰果检验规程
SN/T4597—2016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椰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报检、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置和复验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粗制椰果、压缩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等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2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4
GB4789.10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500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GB5009.123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NY/T1522—2007椰子产品
中总及无机碑的测定
中铅的测定
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食品中铬的测定
装食品标签通则
椰纤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999年第16号)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natadecoco
以椰子水或椰子汁(乳)等为主要原料,经木葡糖酸醋杆菌发酵制成的一种纤维素凝胶物质,也称椰纤果、椰子纳塔或高纤椰果
粗制椰果crudenatadecoco
发酵形成凝胶后未经压缩、酸渍、密制、杀菌等处理的椰果。3.3
压缩椰果
dehydrated nata de coco
利用机械等方法脱去一定水分的椰果。1
SN/T4597—2016
sweetenednatadecoco
蜜制椰果
经蜜制工序加工而成的椰果。
acidifiednatadecoco
酸渍椰果
加食用酸保存的椰果。
sterilizednatadecoco
杀菌椰果
经加热煮沸等方式杀菌、密封保存的椰果。4分类
椰果分为粗制椰果、压缩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五类。5报检
5.1报检资料的提供
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外,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卫生证书,并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必要时提供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明文件。首次进口预包装椰果,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简体中文翻译件,以及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和证明文件。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在报检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2资料审核
5.2.1审核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检验检疫依据、要求是否明确;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
2资料审核不符的,按报检有关规定处理。5.2.2
6检验
现场检验
6.1.1查验货证
查验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集装箱号码、原产国或地区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
2包装及包装标识检验
外包装检验
外包装应坚固、完整、清洁,无污染、破损、潮湿、发霉现象,封口应牢固,并附具明确、醒目的标识和标签。
6.1.2.2内包装检验
内包装应无破损、泄露和污染,孔口、封口应完整、严密、牢固。6.1.2.3标签标识检验
SN/T4597-—2016
外包装上应当印刷有中文标识,内容包括:品名、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地区等。预包装食品标签按GB7718执行。6.2抽样
6.2.1抽样要求
6.2.1.1根据产品特性、包装规格和检验检疫要求,选择适宜的取样工具或容器。用于微生物检验抽样的容器及用具应密封消毒。
6.2.1.2抽样环境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样品、抽样用具和样品容器等不得受到污染6.2.1.3确保被抽取样品的性状不发生改变和未被污染。在微生物、理化和感官检验的样品同时抽取时,应先抽取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再抽取其他用途的样品。6.2.1.4按规定对每份样品编号及做好抽样记录。6.2.1.5
需送实验室检测的样品应及时送检,并确保抽样至送检过程样品不受污染。6.2.2抽样数量
以同一生产日期或同一生产批次生产的同一类型产品为一批。一般情况下,按每批产品3%随机抽样,最低不得少于3件,从抽样件数中每件抽取1kg,样品总重量不得少于3kg。6.2.3抽样凭证
检验检疫人员抽样时出具抽采样凭证。6.3指标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按NY/T1522一2007规定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
气味(粗制椰果、压缩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
色泽(粗制椰果、压缩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果)
杂质(粗制椰果、压缩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
粗制椰果、蜜制椰果、酸渍椰果、杀菌椰果压缩椰果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臭应具有该产品正常的色泽,色泽均匀,无异常颜色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呈凝胶状,质地结实、有弹性。无霉变,无杂质外形干癌,质地柔韧。无变,无杂质SN/T4597—201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按NY/T1522—2007规定执行,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过氧化氢/(mg/kg)
粗纤维/%
卫生指标
粗制椰果
酸渍椰果
压缩椰果
卫生指标按NY/T1522一2007规定执行,应符合表3的规定
粗制椰果
总碑(以As计)/(mg/kg)
铅(Pb)/(mg/kg)
铬(Cr)/(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菌落总数/(CFU/g)
大肠杆菌/(MPN/100g)
霉菌/(CFU/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卫生指标
酸渍椰果
压缩椰果
不得检出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嘎其风味,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外形及杂质6.5.2
过氧化氢
按NY/T1522—2007中附录B规定执行。6.5.3粗纤维
按GB/T5009.10规定执行。
杀菌椰果、蜜制椰果
杀菌椰果、蜜制椰果
6.5.4总砷
按GB5009.11规定执行。
按GB5009.12规定执行。
按GB5009.123规定执行。
亚硝酸盐
按GB5009.33规定执行。
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
按GB/T4789.3—2003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执行。
志贺氏菌
按GB4789.5规定执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执行。
3霉菌
按GB4789.15规定执行。
结果判定及处置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不合格品处置
SN/T4597—2016
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5
SN/T4597-2016
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规定办理。9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2个月。
SN/T459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椰果检验规程
SN/T4597—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7年11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17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208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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