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184.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84.4-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第4部分:麻纤维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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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
原料
检验
规程
麻纤维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84.4-2015.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4:Fibrilia.
1范围
SN/T 4184.4规定了进出口麻纤维(包括苎麻精干麻、亚麻打成麻、黄红麻纤维、大麻纤维、剑麻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
SN/T 4184.4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麻纤维产品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所有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SN/T3317.3进出口纺织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3部分纺织原料麻类
SN/T3336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
SN/T 3775.1 (进)出 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777.1纺织产 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981.11进 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11部分:麻纤维
3术语和定 义
SN/T 27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麻纤维fibrilia
麻类植物的韧皮纤维经脱胶处理、或叶纤维经刮麻处理后获得的纤维。
3.2苎麻精干麻degummed ramie
生苎麻经脱胶处理后获得的纤维。
3.3亚麻打成麻scotched flax
亚麻原茎经脱胶处理后、再经碎茎打麻后获得的纤维。
3.4黄红麻纤维jute and kenaf fiber
生黄麻或生红麻经脱胶处理后获得的纤维。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84.4—2015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第4部分:麻纤维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4:Fibrilia
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真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SN/T4184《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棉花;
第2部分:丝类纤维;
第3部分:毛纤维;
第4部分:麻纤维;
第5部分:合成纤维;
第6部分:人造纤维;
第7部分:再生纤维;
第8部分:其他纤维。
本部分为SN/T4184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184.4—2015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俊美、高友军、张念祖、黄银玉、左宇平、余毅。I
1范围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第4部分:麻纤维
SN/T4184.4—2015
SN/T4184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麻纤维(包括苎麻精干麻、亚麻打成麻、黄红麻纤维、大麻纤维、剑麻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麻纤维产品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2755(所有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SN/T3317.3进出口纺织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3部分纺织原料麻类SN/T3336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SN/T3775.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SN/T3777.1
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11部分:麻纤维SN/T3981.11
3术语和定义
SN/T27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麻纤维fibrilia
麻类植物的韧皮纤维经脱胶处理、或叶纤维经刮麻处理后获得的纤维。3.2
degummedramie
芦麻精干麻
生苎麻经脱胶处理后获得的纤维。3.3
亚麻打成麻
scotchedflax
亚麻原茎经脱胶处理后、再经碎茎打麻后获得的纤维。3.4
黄红麻纤维juteandkenaf fiber生黄麻或生红麻经脱胶处理后获得的纤维。3.5
大麻纤维hempfiber
大麻原麻经脱胶处理后获得的纤维。3.6
剑麻纤维sisalfiber
剑麻叶片经刮麻机刮麻后取得的纤维SN/T4184.4—2015
企业分类manufacturerclassification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SN/T2755.1—2011,定义3.4]
风险分级riskrating
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SN/T2755.1—2011,定义3.103.9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评价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注:本部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麻纤维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3.10
conformityverification
符合性验证
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本部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麻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3.11
书面验证
written verification
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方法证明进出口麻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3.12
技术验证technialverification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方法证明进出口麻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判断进出口麻纤维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4检验的基本要求
4.1质量要求
4.1.1进口麻纤维的质量要求
进口麻纤维法规性要求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当符合我国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口麻纤维的非法规性要求应该符合进口麻纤维贸易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其品质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4.1.2出口麻纤维的质量要求
出口麻纤维法规性要求应该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我国与输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当符合我国与输人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定的规定要求;输人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或政府间检验协定未规定的或未签订政府间检验协定的,应当符合我国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出口麻纤维的非法规性要求应该符合出口麻纤维贸易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合同和技术文件没有规定要求的,其品质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2
4.2检验机构和人员要求
4.2.1检验机构要求
SN/T4184.42015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进出口麻纤维企业分类、信用评估、产品风险分级和质量安全符合性验证和批准程序。
实施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机构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4.2.2人员要求
进出口麻纤维的检验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培训,取得相关资质。4.3企业分类要求
4.3.1出口麻纤维生产的企业应该依法取得登记,并按SN/T2755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N/T3777.1对出口麻纤维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一般分为四种企业,依次称为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类企业。分类有效期为3年。4.3.2进口麻纤维的企业分类按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实施分类。主要是从企业诚信角度考量,重点关注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是否诚信、是否有合格供应商的评价程序。一般分为A、B、C、D四类4.4风险分级要求
4.4.1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N/T3317.3对麻纤维产品进行风险分级,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定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出口麻纤维一般评定为一般风险产品。4.4.2进口麻纤维的产品风险分级可参照4.4.1执行。4.5检验方式确定
4.5.1出口麻纤维的检验监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评定的企业类别和麻纤维风险等级,按照SN/T2755.4确定检验监管方式,一般分为五种,依次称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4.5.2进口麻纤维的检验监管按质检总局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实施。依据企业诚信类别实施现场检查抽样和企业自查送样两种方式;项目检测,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应每批检测。同一境外供货企业、同一规格麻纤维产品至少1年内检验项目全覆盖。4.6动态调整要求
当进出口麻纤维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调整产品质量风险等级;当出口麻纤维企业分类评定要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调整企业类别;当企业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
5检验的程序要求
5.1报检要求
按照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进口麻纤维应当填写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码单、品质证明、重量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单。出口麻纤维应当填写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码单、质量检验证书等证单,以及出口麻纤维质量安全的符合性声明。进出口麻纤维质量符合性声明应该符合SN/T3336的要求。3
SN/T4184.4—2015
5.2符合性验证要求
5.2.1书面验证
书面验证按照SN/T3775.1进行检查。书面验证时,重点是证单与证单之间的符合性;法规性要求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非法规性要求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首先对证单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其次审查内容,包括验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经审核报检单证完整无误及验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均满足要求时书面验证通过,否则书面验证不通过。相关原始记录参见附录A。
5.2.2技术验证
书面验证通过后,部分检验批次还需技术验证。技术验证按照SN/T3981.11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判定。相关原始记录参见附录A对实施技术验证的产品,检验人员应在企业报检批中抽取对首次出口的企业应实施技术验证;对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批应实施技术验证。5结果评定
书面验证的结果评定
相关性均满足要求时通过书面验经检查报检单证完整无误及验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证;任何一个项目不满足规定要求时,书面验证不通过,6.2技术验证的结果评定
技术验证的全部项目满足规定要求时,通过技术验证:任何一个项目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技术验证不通过。
7不合格的处置
7.1书面验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作重新申报处理,并出具重新申报通知单。
7.2技术验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口麻纤维产品,如果不符合项中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的,则不予放行出口;如果不符合项目中有涉及法规性要求项目的,应责令出口企业对检验批货物做出技术整改处理,无法做技术整改处理的不予出口;如果不符合项中未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仅涉及非法规性要求项目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可以技术整改的,技术整改后重新检验判为合格的批次,可准予放行出口
7.3技术验证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麻纤维产品,如果不符合项目中有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的,则应退货或销毁:如果不符合项中未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则出具索赔证书准予进口。8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记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进出口麻纤维检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进出口产品的识别信息;
书面验证信息;
技术验证信息;
—结果综合评判信息;
一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
—检验日期。
检验管理档案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按SN/T2755的规定执行。SN/T4184.4—2015
SN/T4184.4—2015
生产企业/
境外供货企业
品名/规格
报检数量/重量
输往国别(地区)/
进口国别
检验监管方式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进出口麻纤维检验原始记录格式表A.1
进出口麻纤维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企业类别
产品风险
生产批号
包装种类
特别监管
一般监管
口严密监管
口验证监管
口信用监管
《出口产品质量符合性声明》:合同/信用证、发票等贸易单证:出口厂检单:
面验证
现场检验
第三方检测报告:
所附其他单证审查:
各项单证间相关联数据:
其他:
判定:口符合要求
堆放情况:口良好
数量/重量:符号
抽样标准:
留样编号:
检验项目
口有效
口有效
口不符合要求
口不良
口不符合
无效(说明)
无效(说明)
口无效(说明)
■无效(说明)
口无效(说明)
不一致(说明)
标记唛头:口符合口不符合
内外包装:口符合
不符合
抽样数量:
样品数量:
检验结果
单项判定
口一类
口A类
口二类
口B类
高风险
口布袋
生产批号:
口三类
口C类
口较高风险
塑料编织袋
口四类
口D类
口一般风险
是否现场检验口是
口企业送样
包装使用鉴定:合格
检验标准:
保管地:
口不合格
不符合原因
符合口不符合
符合口不符合
符合口不符合
符合口不符合
口符合口不符合
实验室检验
签发证单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及标记:
口符合
检验结果
标准要求及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允许返工整理
换证凭单(条)
口残损鉴定证书
检验员/日期
通关单
口其他单证
表A.1(续)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单项判定
符合不符合
口符合不符合
口符合口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附实验室检测报告(报告号)
品质证书
注:本表从第2页开始处居中放“表A.1(续)”。口不符合
SN/T4184.4—2015
不符合原因
标准要求及
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项目不允许返工整理
数(重)量证书
复核人/日期
不合格情况通知单
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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