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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184.5-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84.5-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第5部分:合成纤维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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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 原料 检验 规程 合成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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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184.5-2015.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5: Synthetic fiber.
1范围
SN/T 4184.5规定了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
SN/T 4184.5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合成纤维,包括短纤维、丝束、条子和长丝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 (所有 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SN/T3336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
SN/T 3775.1 (进) 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777.1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 3981.12进 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 12部分:合成纤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合成纤维synthetic fiber
用单体经人工合成获得的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学纤维。
3.2企业分类enterprise classificaiton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
3.3风险分级risk ranking
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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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84.5—2015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第5部分:合成纤维
Rule for inspection of textile raw materia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5Syntheticfiber
2015-09-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品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4-01实施
SN/T4184《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棉花;
第2部分:丝类纤维;
第3部分:毛纤维;
第4部分:麻纤维;
第5部分:合成纤维;
第6部分:人造纤维;
第7部分:再生纤维;
第8部分:其他纤维。
本部分为SN/T4184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184.5—2015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晔、段冀渊、彭程程、茅晔辉、马力军、王建中、王东。1
1范围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第5部分:合成纤维
SN/T4184.5—2015
SN/T4184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的基本要求、结果评定与不合格处置,以及检验记录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合成纤维,包括短纤维、丝束、条子和长丝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2755(所有部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SN/T3336
进出口纺织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编制规范SN/T3775.1(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SN/T3777.1
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SN/T 3981.12
2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纺织原料第12部分:合成纤维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yntheticfiber
合成纤维
用单体经人工合成获得的聚合物为原料制成的化学纤维。3.2
enterpriseclassificaiton
企业分类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对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告知生产企业,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3.3
风险分级riskranking
根据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产品风险等级的过程。3.4
mandatoryrequirements
法规性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官方公报、强制性标准等明示的要求。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作出明确的说明。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地区)及我国对合成纤维中相关项目规定的法规性要求。包括输入国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协定,协定中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法规性要求。SN/T4184.5—2015
non-mandatoryrequirements
非法规性要求
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注: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产品安全声明等对合成纤维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非法规性要求。
符合性评价evaluationofconformity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注:本部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合成纤维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3.7
符合性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本部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书面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或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technicalidentification
技术验证
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3.9
writtenverificaiton
书面验证
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方法证明进出口合成纤维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的基本要求
质量要求
4.1.1法规性要求
进出口合成纤维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防欺诈等项目应该符合输人国(地区)的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我国与输人国(地区)签订政府间检验协议的,应当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的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
4.1.2非法规性要求
非法规性要求包括外观质量、数量、内在质量(线密度、拉伸性能、卷曲性能)等。进口合成纤维按我国相关标准执行;出口合成纤维按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检验机构和人员要求
4.2.1检验机构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进出口合成纤维企业分类、信用评估、产品风险分级和质量安全符合性验证和批准程序。
实施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机构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2
4.2.2人员要求
SN/T4184.5—2015
进出口合成纤维的检验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培训,取得相关资质4.3企业分类要求
出口合成纤维生产企业分类依照SN/T2755.2,在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有效性验证和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基础上,按照SN/T3777.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确定企业类别,同时,将企业分类的结果以书面文件告知企业。
4.4风险分级要求
合成纤维风险评估,依照SN/T2755.3,对包括合成纤维质量安全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合成纤维整体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整体风险等级包括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4.5检验方式确定
进口合成纤维的检验监管方式采用企业备案和企业符合性声明以及符合性验证相结合的合格评定方式。
出口合成纤维检验监管方式依照SN/T2755.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即依据企业分类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情况的不同依照规定采取五种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包括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
4.6动态管理要求
当风险评估中涉及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企业分类、产品风险等级及其检验监管方式。
5检验的程序要求
5.1报检要求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进口合成纤维应当填写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码单、品质证明、重量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单出口合成纤维应当填写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并提供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码单、质量检验证书等证单,以及出口合成纤维质量安全的符合性声明。进出口合成纤维质量符合性声明应该符合SN/T3336规定的要求5.2符合性验证要求
5.2.1基本要求
在企业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基础上,根据情况对申报产品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及技术验证,对合成纤维进口企业,对已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的,其符合性验证采用符合性声明和书面验证相结合或符合性声明和书面验证以及技术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尚未进行备案的,其符合性验证采用符合性声明和书面验证以及技术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合成纤维出口企业,出口合成纤维在企业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基础上,对申报合成维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3
SN/T4184.5—2015
后,再对申报的合成纤维逐批次进行技术验证。书面验证的方法依照SN/T3775.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技术验证的方法依照SN/T3981.12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5.2.2特别监管
对申报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非法规性要求所涉及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和一般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后,再对申报产品进行全数、全项目的技术验证。5.2.3严密监管
对申报产品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后,再对申报产品逐批次进行技术验证。5.2.4一般监管
对申报产品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后,再对申报产品按比例进行技术验证。5.2.5验证监管
对申报产品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后,再对申报产品按比例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技术验证。5.2.6信用监管
对申报产品涉及的所有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后,一般不再对申报产品进行技术验证。但在符合性声明的支撑性报告存在疑点或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实施技术验证。
6结果评定
6.1书面验证的结果评定
书面验证的内容包括证单之间的符合性以及书面材料与法规性要求和非法规性要求的符合性。所有项目都满足要求时,书面验证通过,任何一个项目不满足要求时,书面验证不通过。6.2技术验证的结果评定
技术验证应对进出口合成纤维的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全部项目满足要求时,技术验证通过,该批产品合格;任何一个项目不满足要求时,技术验证不通过,该批产品不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
7.1书面验证不合格处置
书面验证不符合要求时,退回申报单位并由其重新提供合格保证。7.2技术验证不合格处置
对涉及法规性要求不合格的进出口合成纤维,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处理后重新验证,验证通过的,4
SN/T4184.5—2015
该批产品合格;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可以进行技术处理但是重新验证不通过的,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涉及非法规性要求不合格的进口合成纤维,可以进行技术处理。处理后重新验证,符合要求的,验证通过,该批产品合格;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验证不符合要求的,验证不通过,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涉及非法规性要求不合格的出口合成纤维,可以进行技术处理或与收货人协商更改约定的技术要求,处理后重新验证,符合要求的,验证通过,该批产品合格;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验证不符合要求的,验证不通过,该批产品不合格。8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记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记录参见附录A:进出口产品的识别信息;
书面验证信息;
技术验证信息;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结果综合评判信息;
一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的签字;一检验日期。
9检验管理档案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分类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按SN/T2755.1的规定执行。4
SN/T4184.5—2015
产企业
报检数量/重量
输往国别(地区)
《出口产品质量符合性声明》:合同/信用证等贸易单证:
厂检单:
所附其他单证审查:
证单之间的符合性:
堆放情况:
数量/重量:符合
抽样标准:
检验项目
口不良
(资料性附录)
进出口合成纤维检验记录格式
品名/货号
包装种类
抽批检验
口纸箱
口挂装
是否现场检验
口通过
口通过
口通过
口通过
符合要求
口不符合
抽样数量:
检验结果/
不合格原因、数量
实验室检测报告号(附件):
口合格
口换证凭单
通关单
检验员
备注:
标记唛头:
内外包装:
口是否
口不通过
口不通过
不通过
口不通过
口不一致
不符合要求
口符合
口符合
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口不合格
口不符合
不符合
检验结果/
不合格原因、数量
口品质证书
数(重)量证书
不合格情况通知单
口卫生证书
复核人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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