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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23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31-2015

中文名称:检疫犬的应用和管理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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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疫 应用 管理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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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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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231-2015.Rule of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quarantine dectector dog.
1范围
SN/T 4231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犬应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程。
SN/T 4231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犬(包括自养型和租用型)的应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677检疫犬的训练及使用规程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疫犬quarantine detector dog
指经过专门训练,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场所搜寻特定应检物品的工作犬。
3.2训导员trainer
对检疫犬进行训练、带检疫犬上岗执勤的人员
4检疫犬的挑选
4.1 检疫犬的挑选按SN/T 1677中的规定进行。根据检疫犬的使用方向,应选择嗅觉灵敏、体型适中、抗病力强、无攻击性、兴奋性高、适应性强的犬种。
4.2检疫犬可选配的犬种有比格犬(Beagle)、史宾格犬(SpringSpaniel)和拉布拉多犬(LabradorRe-triever)等。
4.3检疫犬挑选时可以根据使用地区气候、使用场地特点及其他有关需求选择其他适合开展检疫工作的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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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231—2015
检疫犬的应用和管理规程
Rule of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quarantine dectector dog2015-05-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利涂后费真
2016-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231-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广、王骁、田立鑫、李艺娟、刘佳琪、洪炜、张兆平、张昱、罗朝科、柯家法、陆冠亚、鲁刚。
1范围
检疫犬的应用和管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犬应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检疫犬(包括自养型和租用型)的应用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231-—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677检疫犬的训练及使用规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quarantinedetectordog
检疫犬
指经过专门训练,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场所搜寻特定应检物品的工作犬。3.2
trainer
训导员
对检疫犬进行训练、带检疫犬上岗执勤的人员检疫犬的挑选
4.1检疫犬的挑选按SN/T1677中的规定进行。根据检疫犬的使用方向,应选择嗅觉灵敏、体型适中、抗病力强、无攻击性、兴奋性高、适应性强的犬种。4.2检疫犬可选配的犬种有比格犬(Beagle)、史宾格犬(SpringSpaniel)和拉布拉多犬(LabradorRetriever)等
4.3检疫犬挑选时可以根据使用地区气候、使用场地特点及其他有关需求选择其他适合开展检疫工作的犬种。
5检疫犬的配置
5.1检疫犬应在入境人员携带物查验现场、入境邮件、快件查验现场配置,具备检疫犬工作的人境货物查验现场可根据实际条件配置。5.2配置检疫犬的单位应向检疫犬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配置申请,申请应包括配置理由、口岸查验任务量、配置数量,以及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5.3检疫犬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疫犬配置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核。申请审核批准后,由国家行1
SN/T4231—2015
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配置,并安排专项经费。5.4配置的检疫犬应按照有关规定植入芯片,建立检疫犬档案(见附录A),并于检疫犬配备到位后的三个月内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5检疫犬配置的数量要适宜,符合现场工作业务需求,配备标准见附录B。6检疫犬的训练、考核、复训与饲养防疫管理6
6.1检疫犬的训练、考核、复训与饲养防疫应制定相应的计划。6.2检疫犬的训练、考核、复训与饲养防疫的技术操作按SN/T1677的规定执行6.3对上岗的现役检疫犬应一年复训一次,一年考核一次,复训结束后立即进行考核。6.4检疫犬每年度复训应不少于21d。对复训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复训。经过三个周期复训仍不合格的,应申请予以退役或淘汰6.5检疫犬饲养场所及其防疫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7检疫犬的退役与淘汰
7.1检疫犬根据其工作状态、使用效果、工作年限和体质状况以及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作退役、淘汰处理。7.2退役或淘汰的检疫犬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表A.6,并报检疫犬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销档案7.3退役或淘汰的检疫犬可由原使用单位饲养或志愿者领养。7.4志愿者领养检疫犬时,检疫犬使用单位应与领养志愿者签订领养协议,保障检疫犬的动物福利。8检疫工作现场检疫犬的管理
8.1检疫犬工作时应佩戴统一的标识或穿着统一的检疫犬服装。8.2检疫犬每日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4h。单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h,以15min~30min为宜,两次工作间隔时间可根据检疫犬的兴奋状态进行调整,一般不少于30min。8.3检疫工作现场的检疫犬应临时放置在专用的检疫犬圈养用房内。检疫犬现场用房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只,配置犬笼、上下水及换气系统和工作台、洗手池等配套设施,同时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9检疫犬的使用效果评价
9.1检疫犬的使用单位应对所配置的检疫犬使用效果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年度使用情况、检出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物批次、占总检出批次的比率、截获的重大疫情、复训情况、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9.2检疫犬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检疫犬使用单位年度评价情况发布全国检疫犬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9.1评价内容对使用单位的检疫犬使用效果进行评价。10检疫犬档案管理
10.1检疫犬训练、考核、复训与饲养防疫情况应记入其档案。10.2检疫犬的档案保存期限应在检疫犬退役后不少于5年。2
芯片号:
出生日期:
外貌特征:
服役单位:
省区市:
训导员:
工作犬类别:
(规范性附录)
检疫犬档案
检疫犬基本信息
Quarantine dectector dog
犬照片
SN/T4231—2015
建档日期:
SN/T4231—2015
犬名:
免疫时间
犬名:
发病日期
犬名:
考核日期
犬名:
疫苗名称
考核科目
疫苗生产厂
考核成绩
检疫犬免疫记录
批号(有效期)
免疫方法
表A.3检疫犬病历记录
复训原因
主要症状
诊断结果www.bzxz.net
检疫犬训练考核记录
考核等级
训导员
检疫犬复训情况记录
复训内容及方法
芯片号:
免疫剂量
免疫人员
芯片号:
治疗方法
治疗结果
芯片号:
组织考核单位
芯片号:
复训考核成绩
主考人
主考人
犬名:
退役日期
退役原因
归宿情况
批准部门
检疫犬退役/淘汰归宿记录
芯片号:
SN/T4231—2015
批准人:(盖章)
日期:
SN/T4231—2015
B.1空港口岸,根据航班数量配置:a)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口岸检疫犬数量配备标准
日均入境航班为0~10架次,配备检疫犬2~4只;日均人境航班为10~30架次,配备检疫犬4~8只;日均入境航班为50~80架次,配备检疫犬8~12只;日均入境航班为80以上架次,配备检疫犬12~20只。2陆、海港口岸,根据人境人员数量配备:B.2
日均人境人员达0~500人次,配备检疫犬2~4只;日均入境人员达到500~1000人次,配备检疫犬4~8只;日均入境人员达到1000~5000人次,配备检疫犬8~16只;日均入境人员5000人次以上,配备检疫犬12~20只。3国际快件口岸,根据入境货物快件数量配备:B.3
日均人境货物快件0~1000件,配置检疫犬2~4只;日均入境货物快件1000~3000件货物,配置检疫犬4~6只;日均入境货物快件3000件以上,配置检疫犬6~10只。B.4
国际邮件口岸,根据人境邮件数量配备:a)
日均人境邮件0~2000件,配置检疫犬2~4只;日均人境邮件2000~4000件,配置检疫犬4~6只;日均人境邮件4000件以上,配置检疫犬6~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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