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421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215-2011
中文名称:控释肥料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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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肥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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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4215-2011.Controlled-release fertilizer.
1范围
HG/T 4215规定了控释肥料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4215适用于由各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单一、复混(合)、掺混(BB)控释肥料。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T 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GB 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21633掺混肥料(BB肥)
GB/T 22923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 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 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控释肥料 controlled release fertilizer
能按照设定的释放率(%)和释放期(d)来控制养分释放的肥料。
3.2
控释养分 controlled release nutrient
控释肥料中具有控释效果的氮、钾中的一种或两种养分的统称。
标准内容
ICS65.080
备案号:34618—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215—2011
控释肥料
Controlled-releasefertilizer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入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215—2011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型肥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万连步、张民、曹一平、徐秋明、陈宏坤、杨一、段路路、董茂忠。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控释肥料
HG/T4215—2011
本标准规定了控释肥料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单一、复混(合)、掺混(BB)控释肥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8572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21633掺混肥料(BB肥)
GB/T22923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GB/T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控释肥料controlledreleasefertilizer能按照设定的释放率(%)和释放期(d)来控制养分释放的肥料。3.2
控释养分controlledreleasenutrient控释肥料中具有控释效果的氮、钾中的一种或两种养分的统称。注;控释养分定量表述时不包含没有控释效果的那部分养分量。如配合式为15-15-15的三元控释复混肥料中有占肥料总质量10%的氮具有控释效果,则称氮为控释养分;定量表述时,则指10%的氮为控释养分。3.3
初期养分释放率initial releaserateofnutrient控释肥料养分在25℃静水中浸提24h的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注: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初期养分释放率用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初期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3.4
累积养分释放率cumfulativereleaserateofnutrient控释肥料养分在一段时期内的连续释放累积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注: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3.5
平均养分释放率/微分养分释放率average/differentialreleaserateofnutrient1
HG/T 4215--2011
某一时段内按天计算的平均养分释放率,也可称为日平均养分释放率。3.6
养分释放期 stated releaselongevity of nutrient控释养分的释放时间,以控释养分在25℃静水中浸提开始至达到80%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所需的时间(d)来表示。
部分控释肥料partialcontrolledreleasefertilizer将控释肥料与常规化肥掺混在一起而使部分养分具有控释效果的肥料。3.8
控释养分量controlledreJeasenutrientcontent指部分控释肥料中控释总养分占肥料总质量的质量分数,在25℃静水中浸泡24h后未释放出且在28d的累积释放率不超过75%的,但在标明的养分释放期时其累积释放率能达到80%的那部分养分的质量分数。
4分类
产品按核芯种类分为控释氮肥、控释钾肥、控释复混肥料、控释复合肥料、控释掺混肥料(BB肥)。5要求
5.1外观:颗粒状产品,无机械杂质。5.2控释肥料产品应符合表1和包装标明值的要求,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尿素中的缩二腺含量等。表1控释肥料的要求
总养分(N+P20;+K:0)的质量分数a,b/%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分(H.O)的质量分数d/%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养分释散期e/d
初期养分释放率/%
28d累积养分释放率【/%
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高浓度
总养分可以是氮、磷、钾三种或两种之和,也可以是氮和钾中的任何一种养分。b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指
中浓度
标明值
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构溶性磷”的产品、未标明磷含量的产品、控释氮肥以及控释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这·指标不做检验和判定。d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应以单一数值标注养分释放期,其允许差为20%。如标明值为180d,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范围为(180士36)d;如标明值为90d,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范围为(90士18)d。f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对于不含氮的控释肥料,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HG/T4215—2011
5.3部分控释肥料的控释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总养分(N+P:Os+K20)的质量分数/%控释养分量9/%
控释养分释放期/d
控释养分28d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控释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政率/%部分控释肥料的要求
标明值
标明值
3控释养分为单一养分时,控释养分量应不小于8.0%,控释养分为氮和钾两种时,每种控释养分量应不小于4.0%。
6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2843之规定。6.1外观
目视法测定。
6.2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6.3水溶性磷和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的计算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6.4钾含量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6.5水分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6粒度的测定
选用适合的试验筛,按GB/T24891规定的方法进行。6.7养分释放率的测定
6.7.1方法提要
用水静置浸泡试料,在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内,试料中的养分从肥料颗粒中溶出到水中,用蒸馏后滴定法或自动分析仪法测定溶出的总氮含量,用火焰光度计法或重量法或自动分析仪法测定溶出的钾含量,也可根据核芯产品控释养分选择附录A中的电导率法或附录B中的分光光度法测定溶出的养分含量,溶出的养分含量占该养分总含量的质量分数即为控释养分一定时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6.7.2仪器
6.7.2.1通常实验室用仪器;
6.7.2.2生化恒温培养箱,温度可以控制在(15土1)℃、(25土1)℃、(60±1)℃;6.7.2.3恒温快速浸提仪,有6~18个密闭承压的不锈钢浸提室(容积为300mL~500mL),浸提室置于密闭承压恒温(可调至室温~100℃之间的任意温度)水浴室中,浸提仪装有浸提室温度巡视显示器和恒温水浴室温度显示器,以及温度升降调节按钮等,可使浸提室和水浴室保持恒温在士1℃范围内;
6.7.2.4凯氏定氮仪;
HG/T4215--2011
以6.7.3.3或6.7.3.4中经干过滤的浸提液为试液,其余按GB/T17767.31999中“6分析步骤”进行,计算公式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钾的释放量小于2%时用火焰光度法测定;钾的释放量大于等于2%时用四苯硼酸钾重量法或火焰光度法测定。也可按GB/T2292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以火焰光度法(钾的释放量小于2%时)或四苯硼酸钾重量法(钾的释放量大于等于2%时)为仲裁法。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6.7.4养分释放率的计算
6.7.4.1初期养分释放率1,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wl×100
式中:
按6.7.3条25℃下浸提24h测定的氮或钾释放量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1)
按6.2规定测得的总氮的质量分数,或按6.4测得的钾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应与W:测定的控释养分一致。
6.7.4.2控释肥料的7d累积养分释放率和部分控释肥料的控释养分的7d累积养分释放率,数值以%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按6.7.3条25℃下浸提7d测定的氮或钾释放量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2)
按6.2规定测得的总氮的质量分数,或按6.4测得的钾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W应与W7测定的控释养分一致。
6.7.4.3控释肥料的28d累积养分释放率和部分控释肥料的控释养分的28d累积养分释放率v28,数值以%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W28×100
按6.7.3条25C下浸提28d测定的氮或钾释放量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3)
按6.2规定测得的总氮的质量分数,或按6.4测得的钾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W应
与28测定的控释养分一致。
6.7.4.4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数值以%表示,按式(4)计算:=
式中:
标明的养分释放期,单位为天(d);t
wx100·
按6.7.3条25℃下养分释放期时(或相应的高温模拟条件下)测得的累积的某种控释养分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
按6.2规定测得的总氮的质量分数,或按6.4测得的钾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w应与,测定的控释养分一致。
6.8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期t,数值以天(d)表示,按式(5)计算:t=28+ (80 %-u2s)
式中:
28d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数值以%表示;(5)
HG/T4215—2011
14d至28d的平均释放速率的数值,按式(6)计算,单位为%/d。某一时段内养分的每天的平均释放率,也称为日平均释放率,以△~㎡表示,按式(6)计算:AU~m
式中:
n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数值以%表示;Um:一m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数值以%表示;n—可以分别为1d、10d、14d;
-可以分别为10d、21d、28d。
6.9部分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期的计算同6.8。100
6.10部分控释肥料的控释养分量ws,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7)计算:w,=w-w
式中:
根据标识的控释养分种类,按6.2或6.4规定测得的总氮的质量分数、钾的质量分数或总氮和钾的质量分数之和,数值以%表示;i
按6.7.3.4测得的氮和钾的释放量,控释养分应与w相对应,数值以%表示。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和表2中的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分、粒度、初期养分释放率、控释养分量以及核芯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和表2的全部项目和核芯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型式检验项目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测定:
新产品投产时;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累积到一定量后,每年至少进行-次检验;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出厂检验以一次加工处理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t。7.3采样方案
7.3.1袋装产品
不超过512袋时,按表3确定最少采样袋数;超过512袋时,按式(8)计算结果确定最少采样袋数,计算结果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n=3×
式中:
n—最少采样袋数;
N—每批产品总袋数。
按表3或式(8)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部分控释肥料和控释掺混肥料按GB21633的规定采样。
总袋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7.3.2箱装产品
表3采样袋数的确定
最少采样袋数
全部袋数
总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bzxZ.net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HG/T4215—2011
最少采样袋数
按表3确定最少采样箱数,每箱中随机抽取两包,用适当器具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7.3.3散装产品
按GB/T6679规定进行。
7.4样品缩分和试样制备
7.4.1样品缩分
按GB21633中样品缩分的步骤处理所采取的样品,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聚乙烯瓶或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生产企业也可用洁净干燥的塑料自封袋盛装样品),密封后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级(如有)、批号或生产日期、批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的保存期限应至少超过养分释放期两个月。7.4.2试样制备
由7.4.1条中所取一瓶500g缩分样品,经多次混合缩分后取出约100g,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筛(若难通过,用2.00mm孔径筛),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瓶中,作总养分、游离水测定。余下实验室样品供养分释放率、粒度测定。7.5结果判定
7.5.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81702008中的“修约值比较法”。7.5.2型式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5.3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时: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如果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4第三方检验时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实测或模拟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中的规定或质量证明书和包装袋上的标明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7.5.5每批经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控释养分种类,养分释放期,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应以确定数值标明),模拟养分释放期实验的温度(100℃或60℃),模拟试验养分释放率达到80%所需要的时间和本标准号。客户有需要时,应提供肥料养分释放曲线。8标识
8.1产品名称应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核芯肥料名称前加上“控释”字样。8.2应在包装袋上标明总养分含量、配合式、养分释放期、控释养分种类、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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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应以确定数值标明),模拟养分释放期的温度(100℃或60℃)和模拟试验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所需要的时间,北方地区和越冬作物宜标注15℃的养分释放期。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注生产许可证号。8.3产品使用说明应印刷在包装袋背面,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施用方法、主要适用作物和区域、贮存与注意事项等。
8.4包装容器上标有控释字样的部分控释肥料应标明控释养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控释养分量。其余标识与8.2、8.3的要求相同。
8.5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8.6其余应执行GB18382中的规定。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50kg、40kg、25kg、i0kg、5kg规格的产品包装材料应按GB8569中对复混肥料产品的规定进行。1000g、500g、250g和100g规格的产品可采用外包装为纸箱,内包装为塑料袋的组合包装,允许的短缺量为净含量的1%,平均每袋(箱或盒)净含量分别不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5.0kg、1000g、500g、250g和100g。9.2在标明的每袋(箱或盒)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9.3宜使用经济实用型包装。
9.4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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