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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14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147-2010

中文名称:工业用二正丙胺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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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二正 丙胺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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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4147-2010.Di-n-propylamine for industrial use.
1范围
HG/T 4147规定了工业用二正丙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HG/T 4147适用于正丙醇通过催化氨化法制得的工业用二正丙胺。
相对分子质量:101.1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铂-钻色号)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 3723-1999 ,idt ISO 3165 : 1976)
GB/T 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通用方法)(GB/T 6283-2008 , neq ISO 760 : 1978)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 , mod ISO 3696 : 1987)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3961低碳脂肪胺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3性状
工业用二正丙胺为有强烈氨味的透明液体。
4要求
工业用二正丙胺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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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080.30
备案号:3011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147—2010
工业用二正丙胺
Di-n-propylaminefor industrial use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工业用-正两胺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HG/T4147—20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SAC/TC63/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建业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建德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丰平、钱剑、何帆、孙娟、徐利红、王钱。(11)
KAoNiKAca
1范围
工业用二正丙胺
HG/T4147—2010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二正丙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正内醇通过催化氨化法制得的工业用二正丙胺。分子式:C,HisN
结构式:(CH3—CH2—CH2—)2NH相对分子质量:101.1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2en单位—铂-钻色号)
GB/T3723
GB/T6283
ISO760:1978)
GB/T6678
GB/T6680
GB/T6682
GB/T8170
GB/T23961
3性状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idtISO3165:1976)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GB/T6283一2008,neq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modISO3696:1987)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低碳脂肪胺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工业用二正内胺为有强烈氨味的透明液体。4要求
工业用二正丙胺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表1工业用二正丙胺技术要求
二正丙胺,u/%
一正丙胺,w/%
三正丙胺,/%
正丙醇,w/%
水,/%
色度/Hazen单位(铂-钻号)
优等品
合格品
HG/T4147—2010
5试验方法
5.1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5.2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5.3·二正丙胺含量、一正丙胺含量、三正丙胺含量和正丙醇含量的测定按GB/T23961的规定进行。
5.4水含量的测定
5.4.1卡尔·费休库仑法(仲裁法)5.4.1.1方法提要
样品中的水分与电解液中的碘和二氧化硫发生定量反应,反应式为:I2+SO2+H20→2HI+SO
21--2e-Iz
参加反应的碘分子数等于水的分子数,而电解生成的碘与所消耗的电量成正比,依据法拉第定律,用测量消耗的电量得出水的量。5.4.1.2试剂
电解液:卡尔·费休试剂或与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测定仪配套使用的电解液(市售试剂)。5.4.1.3仪器
5.4.1.3.1卡尔·费休库仑法微量水分测定仪:配有电解电极和检测电极等。示值误差:10μg~1000μg水,不大于±3ug;大于1.000μg水,不大于土0.3%。其他能满足分析要求的库仑法微量水分测定仪也可使用。
5.4.1.3.2微量注射器:50μL或100L的微量注射器。5.4.1.4分析步骤bzxz.net
加入电解液,按仪器说明书调节仪器,当仪器进人工作状态后,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标定。用微量注射器取50L实验室样品,用硅橡胶或耐腐蚀性固体堵住注射器针头,称量微量注射器进样前后的质量,精确至0.0002g,两次质量之差即为试料质量。试料注入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测定仪,待反应完毕后在显示屏上读取水的质量数值。5.4.1.5结果计算
水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c
式中:
-读取的水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微克(μg);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1)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5.4.2卡尔·费休直接电量法
按GB/T6283规定的直接电量法进行。用注射器称取1.5g3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01g。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2%。5.5色度的测定
按GB/T3113的规定进行。
TKANTKAca-
6检验规则
6.1表1中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HG/T4147-—2010
6.2工业用二正丙胺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的编号。6.3工业用二正丙胺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桶装产品的组批不大于100t,或以一槽罐的产品量为一批。
6.4采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80的规定进行。将所采实验室样品混勾,分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玻璃试剂瓶中并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质量等级、采样人姓名等。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置于阴凉避光处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查验。6.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C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采样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工业用二正丙胺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产品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190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7.2包装
工业用二正丙胺采用闭口钢桶、塑料桶或专用槽车,或采用按供需双方协商并符合安全规定的包装。要求密封。
7.3运输
工业用二正丙胺在装卸、运输时应避免静电火花产生,搬运时不可与皮肤直接接触。7.4购存
工业用二正丙胺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的库房内,防止日晒、雨淋。8安全
8.1重要数据
二正丙胺沸点为109.2℃;闪点为17.2℃。二正丙胺为中闪点易燃液体,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三正丙胺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二正丙胺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退明火会引着回燃。二正丙胺具有腐蚀性。8.2急教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吸人: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食人: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8.3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行时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形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人员必须马上撤离现场。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和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8.4泄漏处置
发生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严格限制人员进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化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人下水道、排洪沟(15)
HG/T 41472010
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性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人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再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16)
i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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