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890.2-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890.2-2014
中文名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规程第2部分:疑似病例检疫处置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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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呼吸道
传染病
国境
口岸
卫生
检疫
规程
处置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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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890.2-2014.Codes of health quarantine for the high-priority respiratory infectious diseases at frontier port-Part 2 :Quarantine treatment of suspected cases.
1范围
SN/T 3890.2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在国际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人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实施卫生检疫的程序及要求。
SN/T 3890.2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在国际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人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的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3890.1重大呼吸道传 染病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规程第 1部分疫情信息管理
SN/T3890.3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规程第3部分口岸卫生控制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试行)》(国质检卫[2008]第270号)
3术语和定义
SN/T 389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对象
出入境交通工具(指飞机、船舶列车和其他车辆所搭载旅客、交通员工。
5工作准备
5.1人员
5.1.1资质及数量
检疫查验现场应配备与本口岸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和专业的检验检疫人员。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3890.2-2014
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国境
口岸卫生检疫规程
第2部分:疑似病例检疫处置
Codes of health quarantine for the high-priority respiratory infectiousdiseascsat frontierport-
Part 2: Quarantine treatment ef suspccted cascs2014-01-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临督检验疫总局
2014-08-01实施
SN/T3890″重人呼吸道传染病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规程\共分为3部分:第1部分:疫情信息管理;
第2部分:疑似病例检疫处置;
第3部分;口岸卫生控制。
本部分为SN/T389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节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本部分起节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验局。SN/T 3890.2--2014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戈,程宇、许压黄建华、于正、彭连慧、孙继伦、王阳,王康琳,SN/T3890.22014
本部分作为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承扣的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国境口岸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检验检疫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应用》的科研成果输出标准之一,通过对我国多个空港、海港、陆港口岸针对重人呼吸道传染病发牛时所采取的措施避行间调套、实地调研:并结合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在200年SAS疫情,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T作市所积累的经验,总结并制是了适合北京首都机场口岸以及类似口岸在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卫生检疫规程。第部分:传染病》及
本分在制楚过巾,参考厂SN/T2752.1卫生检接人员的自我版护规范“口捍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木技术方案(试行)(国质检卫|2008第270号)等文献内容,刘1.1岸一线检验捡疫人员间对疑似病例时的捻疫处置具有指导意义1范围
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国境
口岸卫生检疫规程
第2部分:疑似病例检疫处置
SN/T3890.2—2014
SN/T3890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在国际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入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实施卫生检疫的程序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在
交通员工中疑似病例的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国际间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对入出境交通工具搭载旅客、不可少的。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本文件。
染病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规程第1部分疫情信息管理SN/T3890.1重大呼吸道传
SN/T3890.3,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国境口岸检疫规性
第3部分
口岸卫生控制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试行)》(国质检卫【20087第270号)3术语和定义
SN/T389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对象
生列车和具他车辆所搭载旅客、、交通员工。
出入境交通工具(指飞机、船舶)5工作准备
5.1人员
5.1.1资质及数量
检疫查验现场应配备与本口岸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和专业的检验检疫人员。5.1.2人员分工
人员分工如下:
现场控制组:原则上至少由2名检疫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交通工具查验现场及旅客通道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隔离带、控制交通工具装载行李及货物的装卸、控制人员上下交通工具等。
医学巡查组:原则上至少由2名检疫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卫生检疫相关专业人员。具体-TTKAONTKACa
SN/T 3890.2—2014
负责交通丁具内及旅客通道上人比境旅客、交通员工的医学邀查、可疑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人质的体温监测及记录
-红外测温组:每条旅客通道至少出2名检疫人员组成,其中人负红外测温监临测工作,人负责审核个人中报单位(如出人境健康中明卡》)。如有多条通道,需增配相成数量的检疫人员和红外测温仪。
一一-信息联络纠:由1名检疫人员纠成,其体负检验检疫机构与口岸相关单位的信息联络。一一医学排查组:原则至少由2名检疫人员组成,其巾至少-人为卫生检疫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负贡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及记录,疑似病例的判定及处置。5.2物品及设备
参照附录A执行。
6工作程序
6.1获取可疑病例信息
检疫人员通过如下渠道获取可疑病例人员信息:·交通工具运营人或其授权代埋人申报:可疑病例主动中报
一检疫人员医学遥查发现;
·红外测温组测温时发现。
6.2现场控制
信息联络组通知国境口岸当局,该交避工具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时,除引导员外任何人不应上下交通工具、不应卸下货物;必要时由检疫人员通知口当局,将交通工具停靠远离人群的指定位置,如远机位、锚地等,现场控制组负资现场秩序的维持。6.3划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医学巡查组将交通工具内其他乘客及交通员工划分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其判定标推参照“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试行)\第二部分: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执行;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6.4判定疑似病例
医学巡查红结合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症状与体征,照《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试行)》第五部分《口岸部分传染病排查处置流程图和排查要点汇总》,判断可疑病例是否为某种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
6.5处置疑似病例
6.5.1旅客的处置
6.5.1.1怀疑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可能这即送隔离室:山医学排查纽进行进一…步排查,同呼信息联络组上报上级机构。疑似病例离开交通小具需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乘坐指定的封闭式转运交通工具或沿指定转移路线移送到隔离室,并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必要时转送指定地点留验,2
-KAONKAca
6.5.1.2怀疑一般呼吸道传染病可能SN/T 3890,2—2014
对于怀疑一般呼吸道传染病可疑病例,则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病人转送至隔离室进一步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和通报;必要时转送指定地点留验如果有足够证据怀疑感染其他非呼吸道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试行)》进行处置必要时转送指定地点留验。6.5.2交通员工的处量
交通员T的处置参照 6.5.1 执行。如交员工拒绝接受就地诊验的,允许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随原交通工其出境,并在出境检疫证书上予以注明。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6.6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当判断可疑病例为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对密切接触者的处置与可疑病例相同,参照6.3,6.4执行。
对无相关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根据疑似病例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通报密切接触者口的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后续监管。对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应当进人排查、处置程序。6.7一般接触者的处置
一般接愈者,登记个人信息、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方便卡\后放行。根据可疑病例诊断结果,决定尽否通报密切接触者月的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后续监管。7卫生控制
按 SN/T 3890.3 执行,
B后续处置
8.1追踪转送人员的诊治情况
8.1.1及时追踪送医院排查的传染病疑似病例的诊断、实验室检验和治疗情况,完善填写门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8.1.2对于确诊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通过《山/人境健康申明卡》确定该名患者在交通T具上的密切接触人群,通知属地卫生构做好蓝管工作。8.1.3追踪转送指定留验地点人员一个潜伏期后有无发病情况。者出现呼吸道传病的病状则转送医院,并做好诊治情况的追踪;若未出现相关病状,则予以放行。8.2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
按 SN/T 3890.1执行。
-TTKAONKACa
SN/T3890.2—2014
A.1物品及设备的准备
A.1.1防护类物品
参见SN/T2752.1
A.1.2监测类物品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疑似病例检疫处置物品及设备
固定式红外测温仪、手持红外测温仪(包括耳计、血压计、听诊器等。
A.1.3现场控制物品
隔离带、隔离墩、扩音器、检验检疫标识等A.1.4通信设备
对讲机、手机等。
取证设备
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A.1.6快速检测用品
式红外测温仪或口腔式电子体温计等)水银体温现场医学检查和采样等所需的各种器具、材料,相关快速检测试剂。A.1.7单证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按照规定启用)、《采样知情同意书》、《就诊方便卡》及其他相关检疫单证。
设备使用
固定式红外测温仪
每日上、下午至少校准各一次。A.2.2手持红外测温仪及其他测温仪器设备参见各型测温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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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体温计
SN/T3890.2—2014
水银体温计使用前,需用75乐的医用酒精没池或擦拭消寿:使用时需观察表底,将水银柱甩至35℃以下,要求可疑病例紧灾于腋下不少上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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