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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164.3-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D/T 2164.3-2011

中文名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第3部分:传输线路

标准类别:通信行业标准(YD)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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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信 基础设施 共建 共享 技术 传输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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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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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D/T 2164.3-2011.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location and sharing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Part 3: Transmission lines.
1范围
YD/T 2164.3规定了电信基础设施传输线路共建共享技术要求,包括共建共享原则、条件及技术要求。
YD/T 2164.3适用于传输线路,包括杆路、管道和光缆等的共建共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D 814.4-2007光缆接头盒
YD 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 514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1460-2006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缆及光纤单元
YDJ-101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缆Optical Fiber Cable
由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 -定方式组成缆心, 外包有护套,有的还有金属塑料复合带及其它加强材料对缆芯进行保护,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缆。
3.2
光纤Optical Fiber
一种高度透明的玻璃丝,由二氧化硅等高纯度玻璃经复杂的工艺拉制而成,全称为光导纤维。可以分为单模光纤和多模光纤。基于ITU-T对光纤的规范建议,系统设计者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光纤类型和工作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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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2164.3-2011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location and sharing of thete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Part3:Transmissionlines
2011-05~18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杆路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4.1杆路共享技术要求
4.2杆路共建技术要求
5管道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5.1管道共享技术要求
5.2管道共建技术要求
6光缆共建共享技术标准.
6.1光缆共享技术要求
6.2光缆共建技术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拉线强度的计算和设置标准·
水泥电杆强度计算和设置
杆路共建共享实例
管道共建共享实例
光缆共建共享实例.
微管微缆共建共享实例
YD/T2164.3-2011
YD/T2164.3-2011
本部分遵循GB/T1.1-2009的规则编写。前言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分3部分出版,本部分为该部分标准的第3部分,该标准的结构如下: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1部分钢塔架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2部分基站设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冰松、齐殿元、孙向前、胡明、王映、章轩浩、曾石麟、刘京、孙晓光、王毅、边燕南、李海滨、朱学东、孙韬、赵怀罡、谢玉明、郭琳、刘宝殿、刘洪、高志英。1范围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3部分:传输线路
YD/T2164.3-2011
本部分规定了电信基础设施传输线路共建共享技术要求,包括共建共享原则、条件及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传输线路,包括杆路、管道和光缆等的共建共享。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D814.4-2007
YD5098
YD5148
YD/T1460-2006
YDJ-101
3术语和定义
光缆接头盒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缆及光纤单元通信管道人孔和管块组群图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光缆OpticalFiberCable
由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有金属塑料复合带及其它加强材料对缆芯进行保护,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缆。3.2
光纤Optical Fiber
一种高度透明的玻璃丝,由二氧化硅等高纯度玻璃经复杂的工艺拉制而成,全称为光导纤维。可以分为单模光纤和多模光纤。基于ITU-T对光纤的规范建议,系统设计者应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光纤类型和工作波长。3.3
杆距 Distance Between Poles
架空线路杆与杆之间的距离。架空线路的杆间距离,市区为35m~40m,郊区为40m~50m;郊外随不同气象负荷区而异,可作适当调整,但最短为25m,最长为67m。3.4
杆高Heightof Pole
架空线路杆的高度。标准杆高依杆上架挂光(电)缆终期数量、最低层光(电)缆的最大垂直离地面的高度及电杆埋深等要求选定,见图1。根据计算结果,宜采用标准杆高的电杆。1
YD/T2164.3-2011
图1电杆杆高计算
单位:m
图中:α—光(电)缆架挂层数(n一1)×0.40m(新建杆路应考虑杆路最终容量的光(电)缆架挂数量设计):b最大垂度,按YD5102《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附录L“架空光(电)缆吊线原始安装垂度表”最高温度时的垂度再加0.50m(挂缆后下垂度):C—杆上最下层缆的最大垂度离地面的高度:d—电杆埋深,按标准杆高、普通土的埋深规定,详见附录C;h电杆的杆高,h=0.15(或0.50)+a+b+c十d(m)。3.5
管道Conduit
用于敷设光缆、电缆等地下通信缆线的管道3.6
安全系数SafetyFactor
应力于材料的强度极限值。
气象负荷区WeatherLoadRegion
依据风速和线缆上的冰凌厚度,将架空线缆所经区域进行划分,可分为轻负荷区、中负荷区、重负荷区、超重负荷区4类。各负荷区的气象条件见表1。表1各负荷区的气象条件
负荷区别
气象条件
线缆上冰凌等效厚度(mm)
结冰时温度(℃)
结冰时最大风速(m/s)
无冰时最大风速(m/s)
4杆路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4.1杆路共享技术要求
4.1.1杆路共享一般要求
轻负荷区
中负荷区
重负荷区
超重负荷区
选择共享杆路时,宜选择其路由较近捷、地形及环境较好、杆线路由固定、建筑质量良好、施工及维护较方便的杆路,避免选择需要进行大量整治、改造的杆路。选定在原有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电杆杆高、建筑强度应满足新工程架挂光(电)缆的要求。架挂光(电)缆后,不应对原杆路缆线的使用和运行产生影响。原杆路容量或建筑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技术改造来满足要求。4.1.2杆路共享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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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已有杆路架挂光缆,应对杆路强度进行核算。杆路强度是由杆路所在负荷区、杆距和电杆规格(电杆梢径)确定的。杆路允许附挂吊线的最大数量,详见表2。表2可架挂吊线数量
线条数
负荷区
轻、中负荷区
重负荷区
超重负荷区
轻、中负荷区
重负荷区
超重负荷区
轻、中负荷区
重负荷区
超重负荷区
预应力水泥杆
标准杆规格程式
非预应力水泥杆
YD7.0-13-0.74YD8.0-13-1.12
YD15-7.0-1.10
YD15-8.0-1.40
YD15-7.5-1.20
YD15-8.5-1.44YD7.5-15-1.25YD8.0-15-1.3040
YD15-8.0-1.44YD15-9.0-1.50YD8.0-15-1.75YD9.0-15-2.13≤30
木杆:杆高(m)×梢径
利用已有杆路敷设光缆时,如原有杆路上吊线已附挂光(电)缆,考虑到吊线的强度及后续维护方便,应另敷设1条吊线,杆路强度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如原有杆路上已有一条吊线时,增设的吊线宜放在电杆的另侧:分层架设吊线时上、下两层吊线夹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400mm。同一条吊线应安装在电杆的同一面,不得反复交越电杆:在任何情况下,新设吊线在一档内不应有接头。
如杆上确实已无空余位置再增挂吊线,但杆上原有吊线强度经核算能满足再增挂光(电)缆要求时,在与该资源所有者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利用吊线增加光(电)缆,设计中应考虑新架挂光(电)缆的安装方法和施工方法,不对原光(电)缆产生危害影响。4.1.2.4
在已有杆路上架挂吊线时,应复核吊线及拉线的总截面。在已吊挂7/2.2(mm)钢绞线的杆路上加挂7/2.2(mm)钢绞线,且角深大于7.5m时,角杆拉线截面应加大为2×7/2.2(mm)或7/3.0mm钢绞线,纵向拉线截面应加大为2×7/2.6(mm)钢绞线。对于利用现有杆路敷设光缆的:a)应按照原有杆路线缆负载及新架挂光(电)缆后的总负载核算原有杆路的建筑强度:b)如新增缆线后的负载超出原杆路基本杆允许弯矩,但超出不大时,宜增加原有杆路抗风杆双方拉线的密度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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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于自然及人为原因使个别电杆、撑杆、高拉桩或帮桩发生破损、糟朽,应予以更换:d)公路改道、取直,使个别电杆高度不够或电杆位置不适,个别配杆高度不合理,应予以更换;e)个别杆高不足,使得附挂光缆后距地面设施的隔距不够,应予以更换;f)地表变化造成电杆被深埋或埋深不够,应予以更换;g)拉线不足、损坏或强度不够,拉线地锚损坏或拔出,应予以更换。4.1.2.5
对于利用原有杆路敷设光缆的,应对原有杆路的拉线情况进行复核,做到每隔8杆档(约400m)装设双方拉线1处,每隔32杆档(约1600m)装设四方拉线1处。角深>15m的角杆应装设双顶头拉线,终端杆应装设纵向拉线。
当受地形限制装设拉线困难时,可改用撑杆或高桩拉线。为便于拉线装设,双方及四方拉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前后移动2~~3杆档。相邻四方拉线间的距离应小于43杆档。小于43杆档的短段(不超过规定距离的1/3),中间可不再配置四方拉线。
遇有双项头拉线、过河终端杆等,应重新配置双方及四方拉线。双方及四方拉线的位置应均匀配置,如图2所示。fot
3.0镀锌铁线麻3圈
地线4.0镀锌铁线
四方拉线
双向假终结
图2四方拉线及双方拉线示意
双方拉线
常规角杆拉线装设在吊线张力合力的反向侧。无法装设常规角杆拉线时,可改用装设高桩拉线,或在吊线张力合力侧装设撑杆。
拉线地锚钢柄的出土长度一般为20cm50cm。拉线地锚的实际出土点与正确出土点间的偏差应不大于5cm。
4.2杆路共建技术要求
4.2.1杆路共建一般要求
杆路共建分为“杆路共建、光缆自建”和“杆路共建、光缆共建”两种方式。杆路共建一般由牵头方基础电信企业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路由的选择尽量要满足共建各方的业务发展需求。杆路共建各方应明确传输段落的起止点、长度统计、建设路由、芯数、材料和工期安排。4
4.2.2杆路共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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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杆路应考虑杆路最终容量的光(电)缆架挂数量,杆路建筑规格应按杆路所经过地区的气象负荷区以及杆上架挂光(电)缆的负载来设计。各方考虑独享一条吊线,以便减少相互间的影响。4.2.2.2
新建杆路应首选预应力混凝土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安装多条光缆时,上下相邻各层光缆设施间距不得小于400mm。电杆杆高设置应按照本杆路安装2~3层光缆时,下层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离满足YD514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4.2.2.3
共建通信杆路宜直线每8根杆应做一处防风暴拉线,每16根要做一处防冰凌拉线,每遇角杆均要做角杆拉线,以保证杆面安全。以下就以两层两根吊线为基础,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设计出两种最常用的杆面程式,该杆面程式同时也作为电杆强度计算的模型。杆面程式详见图3和图4。100-200-
可调))
4700-4900
(可调)
1300-1400
(可调)
一层吊线
三层吊线
图37m水泥电杆杆面程式(含拉线)250~500
一层吊线
(可调)
4700-5050
(可调)
1300-1400
(可调)
三层吊线
图47m水泥电杆杆面程式(不含拉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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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钢绞线及电杆强度时,采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钢绞线用作普通吊线及双吊线中的正吊线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当钢绞线用作双吊线中的辅助吊线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b)对于架空电缆线路,各种程式的拉线,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建议按表3进行选择。表3吊线程式及容许标称杆距表
标称杆距
负荷区别
轻负荷区
中负荷区
重负荷区
超重负荷区
绞合方式
(股/mm)
外径≤15mm
吊线程式。x
(kg/mm2)
c)钢筋混凝土电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安全系数
绞合方式
(股/mm)
外径≤22mm
吊线程式o安全系数
(kg/mm2)
d)城区新建架空杆路上的第一条吊线一般应设在背向街心的电杆一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在靠街心的电杆一面:野外第一条吊线宜放在面向交通线的一面。e)新建架空杆路,应考虑跨江、跨高速公路等特殊段落上的净空要求。4.2.2.5
吊线宜采用7股镀锌钢绞线,吊线强度计算结果见附录A:通信用电杆强度是指电杆出土位置的负载弯矩,电杆负载弯矩计算结果见附录B。4.2.2.6
普通杆距架空光缆吊线,应按照表4要求的常用光缆规格选用。挂构式、捆扎式的1条吊线宜架挂1条光(电)缆;特殊情况下通过复核吊线强度并在吊线承载强度范围内,可再增加架挂光(电)缆。表4普通杆距架空光缆吊线规格
负荷区
杆距L
L≤45
45≤60
L≤45
45L≤45
45≤60
L≤40
40<≤55
L≤40
40≤55
L≤40
40≤55
光缆重量W
(kg/m)
2.111.46≤W≤2.18
3.02W≤4.15
2.18≤W≤3.02
W≤1.224
1.82≤W≤3.02
1.22≤1.82
1.82绞合方式
股数/mm
负荷区
杆距L
L≤35
35L≤35
35L≤35
35表4(续)
光缆重量W
(kg/m)
W≤0.574
1.460.57Www.bzxZ.net
2.52W3.89
1.22YD/T2164.3-2011
绞合方式
股数/mm
普通杆距架空光缆吊线在特殊情况下,应参考特殊杆距架空光缆吊线情况予以处理。4.2.2.7
共建杆路应考虑大风、雪灾等极端气候的影响。例如,共建杆路在风压较大地区,应考虑大风对杆路、吊线、拉线等强度变化要求和杆路安全的影响,应通过负荷计算考虑共建各方叠加之后的有机负荷。4.2.2.8
防雷要求应符合YD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管道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5.1管道共享技术要求
5.1.1管道共享一般条件
各方敷设管道光缆必须满足相应管道光缆技术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做好管井清淤、管孔封堵、吊挂光缆标志牌等。光缆在每一个人(手)孔均应挂标志牌。施工时应对现有光缆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现网造成故障影响。
一般情况下,大管管径为中110/100mm,最多能容纳Φ28/34mm的子管4根;大管管径为Φ100/90mm,最多能容纳中28/34mm的子管3根。采用中26/32mm或中24/30mm的子管,在同样孔径的大管中可以布放4孔或5孔传统子管。
管道中的子孔归纳如下:一种是在水泥管块、塑料管、钢管中穿放的中28/34mm塑料子管:另一种是指多孔栅格管和多孔梅花管;再一种是指中33/40mm硅芯管。5.1.2管孔共享判定条件
在不影响网络安全和网络质量的情况下:当剩余管道子孔数大于2孔时,应开放共享当剩余管道子孔数不足2孔(含2孔)时,为提高管道的使用效率,宜采用微管微缆等新技术实现共享。5.1.3管道共享技术要求
布放光(电)缆前,应根据共建共享协议,办理好相关段落管道租用手续。申请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双方共同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共享管道接入改造设计和施工一般由管道所有方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也可协商一致,在所有方监督下,由共享方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共享管道光(电)缆铺设施工一般由共享方负责,管道所有方派员监督。管道光(电)缆施工验收合格后,共享方应及时向管道所有方提供共享段落的峻工资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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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放光(电)缆时,必须遵守通信行业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5.1.3.2
管道共享管孔选择宜遵循先下后上、先两侧后中间原则:同一光(电)缆占用各段管道的管孔位置应尽量保持不变:当管道空余孔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应占用管孔群中同一侧的管孔。光(电)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其外径应小于管材内径的85%。光(电)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封堵严密。5.1.3.3
布放好的光(电)缆应悬挂相应基础电信企业的标志牌。要求光(电)缆在每个人(手)井内都要悬挂标志牌。
管孔为多孔管时,可不考虑布放子管;当管孔为大管孔时,应在管孔中穿放塑料子管,子管数量应按管孔直径大小确定,但数根子管的等效外径应不大于管道孔内径的85%(驻地网)。一段管道管孔内安装的数根子管应一次穿放且颜色不同。子管在两人(手)孔间的管道段内不应有接头。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在150mm~200mm,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在管口应堵塞。在人(手)孔内塑料管道距人(手)孔侧壁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0mm,距上覆和底部的距离不小于300mm,塑料管群各端口的间距应不小于15mm,塑料管伸出内壁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塑料管的端口应进行封堵。5.1.3.5
光缆接头盒及余缆宜错位放置。光缆预缆为10m~15m,放置在接头井相邻的手井中,要求见表5。表5光缆重叠、增长和预留参考长度项目
接头重叠长度(一般不小于)
人手孔内自然弯曲增长
光缆沟或管道内弯曲增长
架空光缆弯曲增长
地下局站内每侧预留
地面局站内每侧预留
因水利、道路、桥梁等建设规划导致的预留5.1.3.6
敷设方式
7%~10%
5m~10m,可按实际需要调整
10m~20m,可按实际需要调整
按实际需要
按实际
管道光(电)缆工程完工后,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共同参与验收工作,检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施工效果是否达到设计目的,如有不符合,统一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5.1.4微管共享技术要求
当剩余管道子孔数不足2孔时(含2孔),应采用微管技术提高管孔容量,实现共享。采用微管的同时,需采用微缆。微缆的技术标准应满足行标要求。5.1.4.1微管
5.1.4.1.1
YD/T1460-2006中规定,与微缆配套使用的微管的外径为7.0mm~12.0mm,最大不应大于16m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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