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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758-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D/T 2758-2014

中文名称:通信光缆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通信行业标准(YD)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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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通信 光缆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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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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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D/T 2758-2014.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telecommunication optical fibre cables.
1范围
YD/T 2758规定了通信光缆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选型检验、验收检验和抽查检验。
YD/T 2758适用于通信光缆生产方和使用方的产品质量检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等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ISO 2859-2:1985,NEQ)
GB/T 13393-2008验收抽样检验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 Inspection
为确定产品的各种特性是否合格,测定、检查、试验或度量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 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3.2
出厂检验 Factory Inspection
在产品出厂前,为了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引起的不符合所进行的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中产品交付的要求。
3.3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为了考核指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产品标准或规范,以及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注:如果不考虑检验的目的性,则习惯被称为型式试验(type test)。在通常情况下,型式检验和型式试验表达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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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3.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2758-2014
通信光缆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telecommunication optical fibre cables2014-10-14发布
2014-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检验的分类…
生产方检验
使用方检验
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光缆的不合格分类参考文献
YD/T2758-2014
YD/T2758-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前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传送网与接入网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人:线缆工作组。
1范围
通信光缆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光缆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选型检验、验收检验和抽查检验。YD/T2758-2014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光缆生产方和使用方的产品质量检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等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也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ISO2859-2:1985,NEQ)
GB/T13393-2008验收抽样检验导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Inspection
为确定产品的各种特性是否合格,测定、检查、试验或度量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出厂检验FactoryInspection
在产品出厂前,为了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引起的不符合所进行的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中产品交付的要求。3.3
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为了考核指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产品标准或规范,以及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注:如果不考虑检验的目的性,则习惯被称为型式试验(typetest)。在通常情况下,型式检验和型式试验表达一个意思。
单位产品ItemWww.bzxZ.net
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批Lot
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检验批可由几个投产批或投产批的一部分单位产品组成。3.6
YD/T2758-2014
批量LotSize
批中单位产品的数量。
样本Sample
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单位产品。3.8
样本单位SampleUnit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3.9
样本量SampleSize
样本中单位产品的数量。
试样Specimen
按试验目的,将样本经过加工制成可供试验的样品。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抽样方案SamplingPlan
所使用的样本量和有关批接收准则的组合。3.12
不合格nonconformity
不满足规范的要求。通常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将它们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认为最被关注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一B类:认为关注程度比A类稍低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C类:认为关注程度比B类稍低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一D类:认为关注程度比C类稍低的一种类型的不合格。3.13
不合格品NonconformingItem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不合格品通常按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类,例如:一A类: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同时还可能包含B类、和(或)C类、和(或)D类不合格的产品。
一B类: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同时还可能包含C类和(或)D类等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不合格的产品。
C类: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同时还可能包含B类等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或B类不合格的产品。
一D类:包含个或一个以上D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B类或C类不合格的产品2
4检验的分类
YD/T2758-2014
光缆的产品质量检验按照推动和执行的主体分为生产方检验和使用方检验。生产方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使用方检验包括选型检验、验收检验和抽查检验。这里的生产方一般包含了制造方、销售方等含义,使用方一般包含了应用方、采购方等含义。5生产方检验
5.1出厂检验
5.1.1总则
生产方质检部门应依照产品标准或规范对出厂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后除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一般不允许再进行加工。每件出厂交付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方应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衰减系数和光缆长度等信息,如用户有要求时,生产方还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折射率等数据。5.1.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通常选择对使用最关键的和必不可少的,且检验周期较短的试验项目。光缆相关产品标准中均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应按照这些项目执行。5.1.3抽样方案
5.1.3.1单位产品组成的检验批中,样本量的选择按以下原则执行,且生产方应在出厂检验规范中将采用的原则进行明确说明。
a)对检验批中的所有样本单位进行检验。相关产品标准中一般对全检项目均有规定,生产厂家也可根据产品的特殊性或用户的特殊要求对某些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全检:b)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验批中至少一个样本单位对其他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比例大小随生产方原材料采购水平、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以及对使用的影响大小等因素而定,一般选择的比例为5%到10%之间。
c)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不低于附录A中A.1的规定。5.1.3.2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果是光纤特性不合格,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光缆的这一项自进行检验。
5.1.3.3生产方可根据严重程度将不合格进行分类,并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且在出厂检验规范中进行明确说明,如未说明,即意味着产品合格就是指该单位产品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均合格。在剔除不合格产品后的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产品。附录B中,给出了常用光缆的不合格分类。5.1.4不合格样本单位的处理
5.1.4.1不合格品如果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关项目。5.1.4.2不合格品如果无法修复,应视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及对使用的影响程度分别做报废处理或降级使用处理,若作为降级使用处理,则需对使用方作明确说明。5.2型式检验
5.2.1总则
YD/T2758-2014
型式检验是根据光缆产品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考核被测产品全部性能是否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要求。5.2.2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检验项目通常包括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所有特性要求。并且宜在抽取的样本单位经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5.2.3检验周期
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一年应进行一次;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5.2.4抽样方案
5.2.4.1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并且光缆中的光纤特性检验的抽测数应是表1规定的两倍,但在定型鉴定时,抽样方案可由主管部门决定。
5.2.4.2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1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他检验的任一项实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实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实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5.2.5重新试验
如果型式试验不合格,生产方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措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生产。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试验,对新的样本单位重做全部试验,但是,经生产方质量管理部门决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5.2.6样本单位处理
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进行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符合交货长度规定,可作为成品交货。6使用方检验
6.1选型检验
6.1.1总则
在招标采购时使用方可对生产方的光缆产品进行型式试验,以确定其生产的某种型式光缆的质量特性能否满足使用要求。但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不对这些生产方的产品进行选型检验:a)有足够证据(如近期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其他使用方的选型试验报告等)可以证明该制造商制造的该型式光缆能满足使用方要求:b)使用方已经连续2年或2年以上使用该制造商该型式的光缆,且使用中性能稳定,未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6.1.2检验项目
YD/T2758-2014
选型检验是对产品能否满足使用方质量特性要求的考量,应依据相关产品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规范,结合使用方要求,并考患检验周期和检验成本等因素,选择全部或一部分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6.1.3抽样方案
6.1.3.1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抽样:a)生产方自送样:
b)使用方在生产方拟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1.3.2对于使用方需求的光缆型式,每种型式抽取一个样本单位即可,规格应具有代表性;若需求的规格较多时,也可抽取多个样本单位。6.1.3.3对不合格品的定义,应符合5.1.3.4要求,且事先应在选型检验规范中明确。6.1.3.4若所抽取的样本单位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品,则对该生产方该型式光缆的判定应采用以下原则之一,且事先应在选型检验规范中明确:a)可判定该生产方该型式光缆不合格:b)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或所有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合格;如果仍有任一个不能通过实验,则判定该生产方该型式光缆不合格6.1.4检验机构选择
试验应在具有国家认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或第二方检验机构进行。若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以申请进行复检,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或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6.2验收检验
6.2.1总则
当产品进行交付时,使用方应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以确定交付的产品质量特性能否满足相关产品标准或规范要求。根据交付地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验收检验方式:a)出厂验收检验:使用方在生产方厂里对经过出厂检验并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b)到货验收检验:当产品运抵使用方仓库或工程现场交付时进行验收检验。6.2.2检验项目
验收检验应以出厂检验项目为主要选取对象,可选取部分或全部出厂检验项目作为验收检验项目,在条件允许时也可进行型式检验。一般如果进行了出厂验收检验,可不必再进行到货验收检验,但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的部分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如外观损伤、断缆或衰减变大等。6.2.3抽样方案
6.2.3.1对于出厂检验项目,使用方可根据以往使用经验、生产方质量控制水平等因素选择制定不同的百分比抽样;对于大批量交付产品,也可根据GB/T13393-2008或GB/T2828.2-2008进行抽样检验。6.2.3.2若要进行型式试验,则一种型式的光缆抽取1盘或几盘具有代表性规格的样本单位即可。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可独立进行,其抽样比例和抽样方式可独立选择。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可以不进行型式试验。
a)使用方长期采购该生产方该型式光缆,且质量稳定:b)使用方经过选型检验,且生产方对于该型式光缆的材料、工艺、结构等无重大变更:c)生产方有关于该型式光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使用方予以认可。5
YD/T2758-2014
6.2.3.3对不合格品的定义,应以验收检验规范为准,或符合5.1.3.4要求。6.2.3.4被试样本如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果是光纤特性不合格,应重测双倍数量样本中的全部光纤。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光缆的这一项目进行检验。在剔除不合格品后该批产品可予以接收。6.2.3.5被试样本如有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他检验项目不合格而被判为不合格品,则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全部通过试验,则该批产品可予以接收:如仍有任一个样本单位被判为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使用方可根据情况选择让步接收或拒绝接收。6.2.4样本单位处理
样本单位处理同5.2.6。
6.2.5检验机构选择
对于出厂检验项目试验,无论是使用方或生产方,只要具备基本的检测能力均可实施检验,但检验结果须双方认可。对于型式试验,要求检验实施方具有双方共同认可的相应检验能力,若缺少此能力,经过双方共同认可,可选取其他具有此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第三方检验机构、其他生产厂家等)。6.3抽查检验
6.3.1总则
抽查检验是不定期的从生产方准备交付或已经交付给该使用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某种型式的光缆进行型式试验,以期验证生产方的质量控制水平、产品质量稳定性。由于抽取的样本单位非常少,故抽查检验不具有对批做判定的能力。6.3.2检验项目
抽查检验应依据双方认可的标准或规范,选取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项目进行试验。抽检宜主要关注除出厂检验项目以外的其他型式试验项目。6.3.3抽样方案
6.3.3.1根据生产方某型式光缆产品供应量的大小,随机抽取该型式光缆1盘或多盘,规格应具有代表性,且抽样对象应为经过生产方出厂检验且判为合格的产品。所抽取样品可为一个样本单位或满足某试验条件的一段试样,但就此试验项目,该试样代表着该样本单位。6.3.3.2对不合格品的定义,应以抽检规范为准,或符合5.1.3.4要求。6.3.3.3若经过试验,只要一个样本单位被判为不合格品,则判该生产方该次抽检不合格。6.3.4样本单位处理
样本单位处理同5.2.6。
6.3.5检验机构选择
检验机构选择同6.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YD/T2758-2014
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A.1规定来确定,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带特性时,待测光纤带数不少于4根(若光纤带的数量少于4根,则全检)。这些待测光纤或光纤带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松套管和各不同的颜色。若光纤芯数少于4芯,则全检。光缆端的光纤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色散和波长附加衰减允许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同断头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光纤性能
最少抽测比例
最少抽测数
模场直径
截止波长
尺寸参数
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中心波长下衰减系数
波长附加衰减
衰减不均匀性
YD/T2758-2014
B.1概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光缆的不合格分类
根据表B.1中规定的分类原则,将常用光缆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不合格分类。表B.1机械产品不合格分类原则的共同模式不合格
造成人身
伤害事故
*现场难以纠正。
**现场容易纠正
造成运转
造成现场难以确定位
必然*
必然**
大概会
可能会
置的间歇性运转故障
造成次于标准
的运转故障
可能会
导致增加保养
次数或减短寿命
可能会
造成顾客安装外形、涂层或
上的困难
大大增加
增加减少
注:上述资料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组织编写的《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B.2室外型光缆不合格分类
室外型光缆不合格分类可参考表B.2的规定。表B.2室外型光缆不合格分类
光缆结构完整性及外观
光纤识别色谱
识别色谱
光缆结构尺寸
光缆长度
光纤特性
松套管识别色谱
光纤带识别色谱
颜色不迁移和不褪色
松套管外径和壁厚
护套厚度
光纤带尺寸
尺寸参数
模场直径
截止波长
衰减系数
波长附加衰减
衰减不均匀性
偏振模散
不合格分类
工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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