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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699-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699-2016

中文名称:集中查验场站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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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集中 查验 场站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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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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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699-2016.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ize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tion.
1范围
SN/T 4699规定了集中查验场站(以下简称“场站”)设立条件、设立流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SN/T 4699适用于场站的设立和检验检疫机构对场站的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 2006物 流术语
GB 50072冷 库设计规范
SN/T 1879.1 进出口食 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1部分:储藏库房
SN/T 1879.2进出口食 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2部分:储运人员
SN/T2355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贮存通则
SN/T2753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场昕建设规范
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查验场所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国质检通C2015334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查验场站centralize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tion
具备检验检疫查验工作所需的查验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管理制度,常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运营企业按照检验检疫指令,提供查验辅助服务活动的场所。
3.2查验辅助服务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ncillary service
对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出人境集装箱、货物提供现场检验、检疫、查验、监测、监管(含查封、扣押货物储存)工作的辅助服务。
注:如集装箱开箱、掏箱、吊装、移位,货物装卸、分拣、仓储等。
3.3国家对外开放口岸ports open to foreign countries and regions
经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批准,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人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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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699--2016
集中查验场站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ize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tion2016-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699—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刘峰、陆明辉、顾甬海、骨彦翔、陈伟、王耀根、林建明、过锡隽SN/T46992016
为实现安全便利,集药高效”的通关便利化原则,全面推进集中查验场站的规范化发展,规定了场站的设立条件、设立流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旨在确保检验检疫有效把关,促进外贸发展1范围
集中查验场站管理规范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SN/T4699-2016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查验场站(以下简称场站)设立条件,设立流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场站的设立和检验检疫机构对场站的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54—2006物流术语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SN/T1879.1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1部分:储藏库房
SN/T1879.2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2部分:储运人员
SN/T2355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贮存通则SN/T2753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场建设规范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查验场所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国质检通【201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查验场站
centralize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tion340号)
具备检验检疫查验工作所需的查验条件、设施设备条件、管理制度·常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运营企业按照检验检疫指令,提供查验辅助服务活动的场所。3.2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ancilla查验辅助服务
service
对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出入境集装箱、货物提供现场检验、检疫,查验、监测、监管(含查封、扣押货物储存)工作的辅助服务。注:如集装箱开箱、掏箱、吊装、移位,货物装卸、分栋、仓储等。3.3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untries and regions经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批准,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人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物流中心logistics center
从事物流活动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b)物流功能健全:
SN/T4699—2016
集聚辐射范围大;
存储、吞吐能力强;
e)对下游配送中心客户提供物流服务。[GB/T18354—2006.定义2.11]
协检员
inspection assistant
场站运营方为协助检验检疫工作提供的,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人员,分为电脑辅助操作人员和查验辅助操作两类人员。3.6
行政办公业务用房administrativeoffice检验检疫机构行使管理职能所需的办公、会议、接待、文印、报检、值班、计算机管理、资料存放、档案存放、物品存储等用房
专业技术用房technologyroom
检验检疫机构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开展检验、检疫、测试、鉴定、医学留验、隔离、预防接种、检疫处理、媒介生物监测、本底媒介存放、实验室检测、样品预处理、样品存放、截留物品存放、药品器械存储、检疫犬圈养、别养、信息化工程、视频监控等业务所需的用房和场所。3.8
冷库cold store
采用人工制冷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建筑群,包括制冷机房、变配电间等。3.9
货物分栋区(库)area(warehouse)forcullinginspection用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栋及检验检疫的专用作业区域(或库房)。4场站的设立条件
4.1选址
场站应设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物流中心或圈区化管理的区域,邻近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宜与物流方向一致,交通便利。
设施要求
4.2.1分区
场站布局合理,卫生状况良好,面积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场站与外界应建有围墙及进出专用通道。场站内分设生活办公区场站功能区,生活区与功能区应建有隔离墙。场站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设置功能区,包括箱货查验区,重箱堆放区(集装箱场站)货物分栋区(库)、检疫处理区和应急处置区域等,各区域之间建有隔离设施或区分标识。4.2.2围墙与通道
场站地面平整,坚固,硬化,与外界之间设有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围墙或围网,高度应在50cm以上,围网的网眼直径应小于5cm,人员和车辆进出有专用通道4.2.3标识标牌
场站应设置有标识标牌,设置应符合《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查验场所标识标牌设置规范》的规定2
4.2.4检验检疫用房
SN/T4699—2016
检验检疫用房分为行政办公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条件满足检验检疫工作开展。4.2.5场站功能区
4.2.5.1箱货查验区
集装箱、货物及其包装查验区域应满足:集装箱查验平台的车位应按照日查验量标箱量的1/8配置(最少为5个车位),高度与集装箱a
拖车架等高(约150cm)。平台宽度适合叉(铲)车作业(约5m),上方设置防雨设施。查验平台旁应设有查验等待区;
配备有供集装箱、货物及其包装查验的机械设备,如:集装箱吊装设备、叉(铲)车、打包机、夹b)
包机、掏箱工具及衡器设备:
配备有供拆卸木质包装用的工具和设施。4.2.5.2重箱堆放区(集装箱场站)配备有供集装箱堆放的区域,配备有吊装集装箱的机械设备。4.2.5.3货物分栋区(库)
货物分栋区(库)与其他区域相隔离,适合叉车等机械作业,有足够面积堆放待分栋货物,有排风、排水设施。
4.2.5.4检疫处理区
4.2.5.4.1检疫处理区选择合理,符合国家规定,区域应封闭、隔离、平整,检疫处理显著标识。4.2.5.4.2检疫处理药械存放的场所符合SN/T2355的要求,4.2.5.5应急处置区域
配备专用的应急处置区域,处置区域警戒标志明显,具备与外界隔离的警戒隔离设施。场站的其他配套设施
场站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配备有照明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作业区域、进出卡口通道进行监控,灯光及监控系统应满a
足监控需要,视频监控信息存储期不少于3个月;配备有个人安全保护用品、急救药品与器材:b
配备有运行良好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防污染c
设施;
配备有防鼠设施、防鼠带以及媒介控制处置药械,无病媒生物擎生地;配备有外来有害生物监d
测辅助设施:
配备有不合格木包装暂存区,具有防止有害生物逃逸或自行扩散的封闭空间;e
配备有货物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可提供集装箱货物库存、进出场地、查f
验箱位、查验时间、货物拆/装的动态物流信息,具有数据查询统计、物流监控放行功能。信息系统可与检验检疫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g)冷库的设置符合GB50072的要求。3
SN/T4699-—2016
4.3人员制度
配备有熟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的主管,负责场站的管理工作。4.3.1
4.3.2配备有不少于3名的协检员。4.3.3人员需统一着装,服从检验检疫工作安排。具有涉及查验辅助服务活动的岗位职责。4.3.4
特殊条件
场站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申请开展工业食品查验业务的场站,储藏库房应符合SN/T1879.1的要求,协检员应符合a
SN/T1879.2的要求;
b)申请开展废物原料查验业务的场站,应符合SN/T2753的要求,c)申请开展冰鲜水产品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质检总局审核、验证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基础保障能力:
d)申请开展肉类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资质:e
申请开展进口汽车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汽车指定口岸资质:f
申请开展进口水果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水果指定口岸资质:g
申请开展进口粮食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资质:h)申请开展进口植物种苗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资质;D
申请开展食用水生动物查验业务的场站,应具备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资质;其他国家规定需要指定资质的。5场站的设立流程
申请提交
申请对象
企业或其下属公司均可作为运营方向检验检疫机构自愿提交场站申请材料。5.1.2
提交形式
申请材料可以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网站或其他方式提交5.1.3
申请材料组成
提交的材料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格式:a)
场站所在区域地方政府的推荐材料或证明材料:b)
包含所申请辅助查验服务活动相关项目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质量管理文件;c
场站所在土地的权属证明或5年以上的租赁证明:d)
场站设置可行性评估报告。
5.2需求评估
检验检疫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对区域内场站设立的需求实施评估,评估的结果有两种:a)经评估确认有设立需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进人材料审核环节。b)经评估确认无设立需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企业。5.3材料审核
SN/T 4699--2016
5.3.1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予以审核5.3.2检验检疫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按照第4章要求开展筹建工作,并抄报地方政府。
5.3.3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抄报地方政府。申请企业可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
5.4现场评估
5.4.1申请企业在完成筹建后向检验检疫机构递交书面报告,申请开展现场评估检验检疫机构应于收到申请企业书面报告后个月内完成现场评估工作。5.4.2
5.4.3评估小组应按照第4章要求,对场站开展现场评估,确定场站适合开展的业务范围。5.4.4对现场评估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电请企业可提出整改申请。整改完毕后,检验检疫机构应重新组织现场评估
5.5信息发布
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现场评估后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企业现场评估结果,抄报地方政府,并将场站基本信息,业务范围、监管机构、联系方式对外发布。6监督管理
6.1监督检查
6.1.1检查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对场站提供的查验辅助检查内容包括:
服务工作质量实施检查。
场站符合第4章的要求
b)场站季度、年度运行情况总结(包括查验辅助服务工作量、设施设备变更、协检人员培训调整、投诉受理解决等)。
检查形式
检验检疫机构对场站的检查分为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与年度考核。不满足6.1.1内容的项目为不符合项,应以书面形式存档。
结果反馈
检验检疫机构应将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场站。6.2整改检查
6.2.1场站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方案,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后实施整改。6.2.2检验检疫机构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6.3报告制度
对涉及以下内容,场站以书面形式告知检验检疫机构:5
SN/T4699—2016
a)场站的公司名称、法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场地条件、标识标牌、场站用房、设施设备、软件条件、特殊条件的调整。b)
7调整机制
7.1主动退出
场站运营企业可以主动终止提供查验辅助服务活动,并最晚在终止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检7.1.1
验检疫机构,告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终止提供查验辅助服务的原因及起始日期:a)
终止提供查验辅助服务日前的运营方案:b
场站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对退出方案的认可:场站名称以及提交申请负责人的姓名、地址、传真、联系电话:d
场站必须声明,已经知晓2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成为场站。7.1.2检验检疫机构在收到并审核主动退出告知后,应更新场站信息。7.2
重新评估
对场站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该场站重新进人5.2需求评估或5.4现场评估环节:因客观条件,场站无法为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检验检疫查验辅助服务的;a)
对6.3a)的内容进行变更后30日内不告知检验检疫机构;未与检验检疫机构协商确认,对6.3b)的内容擅自变更:c
场站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检验检疫工作要求的;d)
场站发生严重事项:
造成5万元(含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惠,影响场站运营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f)场站存在严重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或在运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SN/T469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集中查验场站管理规范
SN/T4699-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7年12月第一版
印张0.75
5字数14千字
2017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432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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