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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99.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99.1-2016

中文名称: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第1部分:检验一般规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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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粮油 饲料 检验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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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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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799.1-2016.Inspection of cereals , oils and feedstuff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1范围
SN/T 0799.1规定了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品质检验的一般规则。
SN/T 0799.1适用于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的品质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2505粮油检验感官 检验环境照明
SN/T 0798进出口 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 词术语
SN/T 0800.1进出口粮油 、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7号)
3术语和定义
SN/T 079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准方法
一个检验项目只有一种检验方法,则该方法为基准方法。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检验方法的,除特殊注明外,以第一种检验方法为基准方法。
5抽样
5.1抽样要 求
样品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时应按SN/T 0800.1的方法执行。
5.2 器具要求
抽样工具及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抽样时应避免对样品、抽样工具、设备及盛样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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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799.1—2016
代替SN/T0799—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第1部分:检验一般规则
Inspection of cereals,oils and feedstuff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General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第1部分:检验一般规则
SN/T 0799.1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
2017年12月第一版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17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396
定价14.00元
本部分为SN/T0799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 0799.1—2016
检验一般规则》。本部分与SN/T0799本部分代替了SN/T0799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SN/T0800.1,明确了抽样和制样要求;增加了规范性文件GB/T22505,对粮油感官检验时的照明质量,光照度、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进行了规范;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54901985,规范了“误差及数据处理”;增加了“结果处理及判定”“不合格处置”以及“复验”。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佃安、张海滨、马新华、陈建宏、张瑞峰、张宇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799—1999。
1范围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第1部分:检验一般规则
SN/T0799.1—2016
SNV/T079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品质检验的一股规则。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粮食、油料、饲料及油脂的品质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手本文件: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22505粮油检验感官检验环境照明SN/T0798
3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检验名词术语SN/T0800.1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7号)3术语和定义
SN/T079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准方法
一个检验项目只有一种检验方法,则该方法为基准方法。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检验方法的,除特殊注明外,以第一种检验方法为基准方法。5抽样
5.1抽样要求
样品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时应按SN/T0800.1的方法执行。5.2器具要求
抽样工具及设备应符合有关要求。抽样时应避免对样品、抽样工具、设备及盛样器的污染。5.3抽样前准备
抽样前,应按合同或报验单核对货物的品名、包装、批次、标记、数量、质量及储存情况等。必要时还应了解装货及运输情况,索取运输单证、货物配载图;查阅有关档案。如发现异常现象,应适当扩大抽样比例。将残损货物、变质货物与正常货物分开,并分别抽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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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0799.1-—2016
5.4抽样时间
在符合抽样要求的前提下,缩短抽样时间以减少样品品质的变化5.5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不低于SN/T0800.1规定的要求。5.6
抽样报告
抽样报告必须真实地反映现场抽样工作过程和货物状况。抽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堆放地点、包装状况、数量、质量、标记、批次或班次、抽样时环境状态、货物状态、抽样方法及时间、抽样件数、样品个数、样品编号、现场检验情况和抽样人等。发现异常情况时,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应附以实物、样本、照片或有关方面书面认证资料6制样
6.1基本要求
粮油感官检验时的照明质量、光照度,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22505的要求制样时应使原始样品的各部分都以相同的概率进入试样在制样过程中,制样方法和制样工具、设备,环境等都不能破坏样品的代表性,改变样品的组成,不能使样品受到污染。
制样方法
制样时应按SN/T0800.1的方法执行6.3
制样数量
制取的实验室样品量和试样量应满足检验项自的要求。7
样品的盛装、标识、传递与接受7.1
样品的盛装
样品应用容量适宜的规定容器盛装,并密封,样品应防止日晒、雨淋及任何外来杂质的污染,减少其对品质变化的影响。
7.2样品的标识
抽取的样品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样品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报验号、样品编号、货物名称、抽样时间和抽样人。
7.3样品的传递与接收
应及时传递和接收样品,以减少样品品质变化。8存查样品的保存
8.1存查样品的保存条件
存查样品应密封(必要时需真空)保存在清洁、干燥、避光和温湿度适宜的环境中。存查样品应加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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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99.1—2016
唯一性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样品编号、存样时间、经办人及保存期限等信息。8.2存查样品的保存期限
合同规定索赔期限的,存查样品保存到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满为止。合同未规定索赔期的,存查样品一般应保存半年以上。涉及国际贸易理赔案件或以我方检验结果为结汇依据的,存查样品应保存至结案或结汇。
9安全措施
抽样时,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条件,确保人身安全。分析试样时,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产生的废液、废物应专门收集,集中处理,确保安全,避免对环境的污染。10检验
10.1基本要求
检验环境应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检验方法检验,使用新检验方法新仪器设备应加以验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10.2检验各项目子项兼项归属
检验各项日中有专门标准规定的子项应比无专门标准规定的子项优先归属。10.3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手写和自动打印的数据、图表及工作情况的记录。应记录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检验依据、实验条件、实验数据、检验人及校核人、检验日期等内容。记录应按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字准确、结论明确。
结果处理及判定
误差及数据处理
误差及数据处理按GB/T8170执行。检验结果判定
11.2.1出口产品
对于出口粮油、饲料的品质检验结果,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11.2.2进口产品
对于进口粮油、饲料的品质检验结果,符合我国相关标准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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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0799.1—2016
不合格处置
11.3.1出口产品
经检验,品质项目不合格但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并监督货主或代理做定点加工处理,复检合格后,准予出口。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不予出口。11.3.2进口产品
经检验,品质项目不合格的,如经贸易双方协商,修改相关对外约定,则可按修改后的相关条款规定,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重新做出评定,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准了进口;或根据报检人的申请,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再加工或改作他用处理,否则,不予进口。11.4复验
如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参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书号:155066·2-3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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