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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2389.16-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2389.16-2016

中文名称: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第16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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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商品 容器 计重 规程 岸上 立式 金属罐 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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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2389.16-2016.Rules for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Part 16: General regulation for static measurement in vertical cylindrical metal shore tanks.
1范围
SN/T 2389.16规定了进出口液体商品(液化气除外)岸上立式金属罐(以下简称岸罐)静态计重的通用方法、程序和要求。
SN/T 2389.16适用于非压力岸罐内进出口液体商品静态时的重量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原油 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
GB/T 4472化工产品密度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4883数据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 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 8929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 馏法
JJG 4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130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168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3基本要求
3.1工作条件
3.1.1 用于计量的岸罐应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岸罐发生变形或修建以后,应经重新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用于计量。
3.1.2罐区应具备岸罐计重所需的设备、器具及物品,量油尺,量水尺和温度计应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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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389.16—2016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6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Rules for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Part 16 :General regulation for static measurement in verticalcylindricalmetal shoretanks
2016-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7-01实施
SN/T2389《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共分为16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3部分:奥里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第5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6部分: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第7部分:岸上立式金属压力罐(非冷冻)液位的自动测量;第8部分:奥里油船舱静态计重;第9部分:液货船舶管线液货量的估算;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第12部分:沥青船舱静态计重;第13部分:石油及其液态产品船舱静态计重;第14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液位的自动测量;第15部分:液化天然气船舱静态计重:第16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本部分为SN/T2389的第16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和SN/T0009.2—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2389.16—2016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枫、李国功、周满红、林海健、陈怡、曹衍。1范围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SN/T2389.16—2016
第16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SN/T238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液体商品(液化气除外)岸上立式金属罐(以下简称岸罐)静态计重的通用方法、程序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非压力岸罐内进出口液体商品静态时的重量计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5-1998石油计量表
GB/T4472
GB/T4883
GB/T5526
GB/T8170
GB/T8927
GB/T8929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数据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
JJG4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130
JJG168
JJG874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温度指示控制仪检定规程
SN/T2389.6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3基本要求
3.1工作条件
手工法
第6部分: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3.1.1用于计量的岸罐应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岸罐发生变形或修建以后,应经重新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用于计量。3.1.2罐区应具备岸罐计重所需的设备、器具及物品,量油尺、量水尺和温度计应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保存完好。3.1.3罐区泵浦、管线和阀门等应分布清晰,阀门具备施封条件。3.1.4岸罐明显位置处应有标明罐号、标称容量、参照高度、生产商和检定有效期等内容的铭牌。3.1.5岸罐计量口应有下尺槽,以确定检尺位置。3.1.6浮顶式岸罐在测量液位和温度期间,浮顶应处于完全浮起状态,浮顶上不应有任何影响计量的1
SN/T2389.16—2016
物品和人员
3.1.7测量液位时,罐容表上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测量;无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测量液深或空距的方法,但是首、末两次测量方法应一致。3.1.8测量液体温度时,应停止加温。3.2技术条件
3.2.1量油(水)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4的规定,尺带刻度应工整、清晰,不能有影响测量的扭曲、变形或镶接等外观缺陷,尺锤尖端不能有损坏和变形。3.2.2玻璃温度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130的规定,数字式温度计应符合JJG874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3.2.3取样器及提拉绳的材质不应与液体商品发生化学反应而影响其品质,符合相应液体商品的安全、清洁和卫生要求,取样器的提拉绳还应符合防静电的要求。3.2.4试油膏均勾地涂在量油尺上,浸人试油中后,颜色变化应清晰,发生完全变化不应超过105,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3.2.5试水均匀地涂在量水尺上,浸人试水中后,颜色变化应清晰,发生完全变化不应超过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3.2.6岸罐内液体应处于稳定状态,适合于准确计量,具体要求见表1。表1液体商品在岸罐内的稳定时间液体商品
重质油
轻质油
动植物油脂
液体化工品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3安全条件
稳定时间/h
3.3.1进人罐区时,应严格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备注
1.对于有泡沫的液体,可在泡沫基本消除后测量
2.化工品的稳定时间要参考其粘度决定,一般取表中下限,沥青、液态硫磺等粘度很大的货物,稳定时间取上限
3.3.2遇恶劣天气,如:七级以上大风、雷电,大雨、大雪、大雾等,应暂停登罐测量工作。3.3.3计量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相应商品安全数据单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3.4实施岸罐计量时,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滑,防静电鞋,使用防爆于电筒或防爆手灯等;登罐前应用手触摸接地金属物以消除静电3.3.5测量时,应站在计量口的上风。3.4
计量精度
岸罐标称容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符合JJG168的要求。3.4.2
各项测量计算数据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精度要求见表2。2
TiKAoNrKAca
体积温度系数
密度温度系数
检验方法与程序
检验方法概述
数据精度要求
t/m(g/cm*)
t/(ma.℃)
SN/T2389.16-—2016
4.1.1在罐容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合格的器具测量岸罐中液体的深度或空距、温度,然后按罐容表求得液体在测量温度下的总观测容积,依据实验室测定的密度,经各项修正后,计算出岸罐内液体的重量。
4.1.2液体商品静态时的重量计算方法分为体积修正法和密度修正法。石油及其液体商品采用体积修正法计算其重量;动植物油脂采用密度修正法计算其重量;除非另有明确要求,液体化工品采用体积修正法。
4.1.3体积修正法计算液体商品的重量a)
石油及其液体产品的标准体积修正:V2=V.XVCF2
式中:
20℃时液体的体积,m;
t℃时液体的体积,m\;
....(1)
由计量温度下的体积换算到标准体积的体积修正系数。原油体积修正系数表、产品体积修正系数表和润滑油体积修正系数表分别见GB/T1885一1998表60A,60B和60D。b)
液体化工品的标准体积修正:
V=V,[1-f(t-20)
式中:
20℃时液体的体积,m,
液体的温度,℃;
t℃时液体的体积,m;
液体化工品的体积温度系数,℃—采用体积修正法计算液体商品的重量:W-V2e(p20-β)
......(2)
....(3)
KAoNrKAca
SN/T2389.16—2016
式中:
W——液体的重量,t;
20℃时液体的体积,m;
20℃时液体的密度,(t/m)或(g/cm);空气浮力修正值:(t/m)。
4.1.4密度修正法计算液体商品的重量:p,=P20-(-20)
式中:
式中:
-20℃时液体的密度,(t/m)或(g/cm);t℃时液体的密度,(m)或(g/cm):液体的温度,℃;
液体的密度温度系数
液体的重量,t;
液体的温度,℃;
Lt/(m.℃]
t℃时液体的体积,m
t℃时液体的密度,(tm)或(g/cm);空气浮力修正值,(t/
含水液体商品的净重计算:
式中:
含水液体的毛重,t:
含水液体的净量,
含水液体的水分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计),%。4.2
工作程序
进出口液体商品岸罐静态计重工作程序a)
了解并核查拟装/卸载岸罐的泵浦、管线以及阀门的分布情况并施封,确保货物不分流:·(4)
(5)
了解罐内液体的稳定时间,查明进出口液体商品前后管线内存油情况,按照SN/T2389.6的要求判断管线间的充满度;
核查罐容表,准备计量器具;
测量装/卸载货物前,罐内液体商品的液深或空距、底水深度;测量液体温度,对于非保温罐,还应测量岸罐四周的大气平均温度或岸罐附近百叶箱的温度;取样
测定密度:
复核装/卸载货物后岸罐的泵浦、管线以及阀门的施封情况;测量装/卸载货物后罐内液体的液深或空距、底水深度测量液体温度;
取样;
测定密度;
m)计算、复核货物重量。
KoNKAca
4.3液位和底水测量
4.3.1液位测量应先于液温测量,并应与罐区工作人员共同实施。4.3.2从罐容表规定的下尺槽测量。SN/T2389.16-2016
4.3.3测量夜深时,测量应做到下尺稳、触底轻、读数准。若被测液体属轻质油液,则尺锤触及罐底的瞬间即可提尺,若被测液体属重质油液,则应静止停留至少5s后再提尺。测空距时,尺带浸入液面下预定位置应至少停留5s再提尺。连续测量两次,差值不大于1mm时,以第一次测量值为准,如差值大于1mm,应增加测量次数,取两次相同的数值,当差值超过2mm时,应暂停测量。测空距时,尺带浸入液面下预定位置应至少停留5s再提尺。4.3.4对于不溶解或难溶解于水的液体商品,应测量岸罐内底水的高度。底水测量应在液位测量之后进行。有多个计量口的,应在各个计量口测量底水高度,取其算术平均值4.4温度测量
4.4.1温度测量应在液位测量后,在液位测量相应的计量口立即进行4.4.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点应按照GB/T8927的规定执行;其他液体商品,深度3m以下的,在液深中部测一点:液深3m~5m的,在液面以下1m、罐底以上1m各测一点,取其算术平均值液深5m以上的,在液面以下1m、罐底以上1m及液深中部各测一点,如其中一点的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则应在上部测量点与中部测量点、中部测量点与下部测量点之间各增加一个测温点,取其算术平均值。
4.4.3用玻璃温度计测量经过加温的液体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5.min;测量不加温液体的温度时,温度计在液体中至少停留10min。4.4.4用数字式温度计测量液体温度的,应在使用前调零,等温度示值稳定后读数。4.4.5对于非保温罐,罐壁四周空气的温度测量应在离地1.5m,太阳不能直射处,均匀选取四个点,以经法定检定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或采用岸罐附近百叶箱的温度替代。4.5
5密度测定
原油及其液态产品密度的测定方法按GB/T1884执行a)
液态动植物油脂密度的测定方法按GB/T5526执行;b)
c)液体化工品密度的测定方法按GB/T4472执行。4.6原油含水率测定
原油含水率的测定按照GB/T8929规定执行4.7异常数据处理
异常数据的处理按照GB/T4883规定执行。5货物重量计算
5.1根据所测液体商品的液位、温度和密度(对于非保温罐,还包括大气温度),按照岸罐检定证书中所列说明,查表计算岸罐内液体商品的实际体积。有底水的,还应扣除底水的体积。5.2采用式(3)计算液体商品重量前,应按式(1)或式(2)将液体商品的实际体积换算成标准体积。5.3采用式(3)或式(5)计算液体商品的质量。有水分的,还需要扣除水分的质量。5
-TYKAONrKAca
SN/T 2389.1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6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SN/T2389.16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泰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
印张0.75
字数14千学
2017年12月第一次印刷
2017年12月第-版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363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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