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5-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75-2023
中文名称:通用硅酸盐水泥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mmon portland ce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59648
相关标签:
通用
硅酸盐
水泥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材料>>91.100.10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材产品>>Q11水泥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标准内容
ICS 91.100.10
CCSQ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5—2023
代替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portlandcement
2023-11-28发布
2024-06-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本文件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与GB175-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水泥组分的规定(见5.1,2007年版的5.1);a)
删除了天然石膏“二级(含)以上”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2.1);b)
更改了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技术要求(见5.2.3、5.2.4和5.2.5,2007年版的5.2.3);d)
删除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5.2.3、5.2.4):更改了石灰石和砂岩的要求并增加亚甲蓝值的检验方法(见5.2.6,2007年版的5.2.4);删除了“窑灰”材料(见2007年版的5.2.5)删除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受(见2007年版的6.3);
增加了水溶性铬(VI)的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2和8.3):更改了低碱水泥的规定(见7.3,2007年版的7.2)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列为型式检验项目(见7.4.2.2、9.2.2)
更改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见7.4.3,2007年版的7.3.3);更改了细度要求(见7.4.4,2007年版的7.3.4)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见7.5和8.9):更改了组分测定要求(见8.1,2007年版的8.1)删除了“编号及取样”中对10×10*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见2007年版的9.1):更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9.2.1,2007年版的9.3)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见9.2.2,9.3.2):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的要求(见9.4):更改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9.5,2007年版的9.5);更改了验收依据的规定(见9.6.1,2007年版的9.6.1);更改了发生质量纠纷时检验机构的规定(见9.6.2、9.6.3,2007年版的9.6.2、9.6.3):更改了包装的规定(见10.1,2007年版的10.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175-2007;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1范围
通用硅酸盐水泥
5—2023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
GB/T203
GB/T750
GB/T1345
GB/T1346
GB/T 1596
GB/T2419
GB/T2847
GB/T5483
GB6566
GB/T8074
GB/T 9774
GB/T 12573
GB/T12960
GB/T17671
GB/T21371
GB/T26748
GB31893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天然石膏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水泥包装袋
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水泥助磨剂
水泥中水溶性铬
各(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 35164-2017
:术语和定义
用手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右灰石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5组分与材料
5.1组分
GB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表1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
组分(质量分数)/%
硅酸盐水泥
熟料+石膏
95~100
混合材料
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
石灰石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组分(质量分数)7%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熟料+石膏
80~≤94
50~≤79
粒化高炉矿渣
矿渣粉
混合材料
主要混合材料
粉煤灰
:主要混合材料由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组成,》替代混合材料为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石灰石。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混合材料
替代混合材料为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粉煤灰或火山灰、石灰石。替代后P-S-A矿渣硅酸盐水混中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21%,
P-S·B醇渣硅酸盐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合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51%,菩代混合材料为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石灰石。替代后粉煤灰硅酸盐水混中粉煤灰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21%,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水泥质量的21%表3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
组分(质量分数)/%
复合硅酸盐水泥
熟料+石膏
高炉矿渣/矿渣粉
粉煤灰
混合材料
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
石灰石
:混合材料由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拉化高炉矿流/矿透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其中石灰石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水泥质量的15%。5.2材料
5.2.1硅酸盐水泥熟料
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得到的以硅酸
由主要含CaO、SiO2、
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CaO和SiO2质量
比不小于2.0。
5.2.2石膏
5.2.2.1天然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石膏或M类混合石膏,品位(质量分数)>55%5.2.2.2工业副产石膏
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
GB/T21371规定的技术要求。
5.2.3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
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应符合GB/T203规定的技术要求。5.2.4粉煤灰
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规定的技术要求(强度活性指数、碱含量除外)。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不大于210mg/kg。
5.2.5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175—2023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847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泥胶砂28d抗压强度比除外)。5.2.6石灰石和砂岩
石灰石、砂岩的亚甲蓝值应不大于1.4g/kg。亚甲蓝值按GB/T35164-2017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5.2.7水泥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GB/T26748规定的技术要求。
强度等级
6.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6.2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6.3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7
技术要求
7.1化学要求
化学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要求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P·S-B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质量分数)
:如果水混压蒸安定性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顾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如果水混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雷进行水混泥压幕安定性试验并合格。“当买方有更低要求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7.2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水泥中水溶性铬(VI)应符合GB31893的要求。7.3碱含量
三氧化硫
(质量分数)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0计算值表示。当买方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7.4物理要求
7.4.1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390min。氧化镁
(质量分数)
氧离子
(质量分数)Www.bzxZ.net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应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应不大于600min。7.4.2安定性
7.4.2.1沸煮法合格。
7.4.2.2压蒸法合格。
7.4.3强度
GB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要求强度等级
7.4.4细度
抗压强度/MPa
抗折强度/MPa
应不低于300m2/kg、且不高于400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硅酸盐水泥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45μm方孔筛筛余表示,应不低于5%。
当买方有特殊要求时,!
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5放射性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应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应不大于1.0。8
试验方法
8.1组分
按GB/T12960进行。
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和碱含量按GB/T176进行。
8.3水泥中水溶性铬(VI)
按GB31893进行。
8.4凝结时间
按GB/T1346进行。
8.5安定性
8.5.1沸煮法按GB/T1346进行。
8.5.2压蒸法按GB/T750进行。
8.6强度
强度试验方法按GB/T17671进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加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在0.50水灰比的基础上以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水灰比为0.50且胶砂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数倍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按GBT17671进行制备。8.7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
8.8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
8.9放射性
按GB6566进行。
9检验规则
9.1编号及取样
GB175—2023
水泥出厂时(或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设计生产能力规定为:年产能>200x104t的,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年产能>120×10+t的,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年产能>60×10*t的,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年产能>30×10*t的,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年产能<30×10t的,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9.2水泥检验
9.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1、7.1、7.4.1、7.4.2.1、7.4.3、7.4.4。9.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5.1和第7章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新投产时;
一一原燃料有改变时:
一一生产工艺有改变时:
一一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7.2、7.5和7.4.2.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9.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
9.3.1.1检验结果符合5.1、7.1、7.4.1、7.4.2.1、7.4.3、7.4.4技术要求时为合格品。9.3.1.2检验结果不符合5.1、7.1、7.4.1、7.4.2.1、7.4.3、7.4.4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9.3.2型式检验
9.3.2.1型式检验结果符合5.1和第7章所有技术要求时为合格。9.3.2.2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5.1和第7章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9.4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买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核素限量、压蒸法安定性等型式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以及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9.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出厂编号、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等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密度(仅限硅酸盐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等。当买方要求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0d内报告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5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6交货与验收
9.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实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9.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5
GB175—2023
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24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40d内,买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要求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买方保存90d。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不少于12kg。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而生产者又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0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10.1包装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包装形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的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100%。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10.2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本文件编号、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红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应采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或喷涂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10.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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