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248.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248.3-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第3部分:电动自行车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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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自行车
零件
检验
规程
电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248.3-201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icycle and parts of bicycle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3 :Electric bicycle.
1范围
SN/T 0248.3规定了进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检验要求、检验方式及合格判定。
SN/T 0248.3适用于进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7761-1999电动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QB 1880 自行车 车架
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 3565-2005 、GB 17761-Y999和SN/T 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rp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南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梯、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符合性评估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assessment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查验技术文件和必要的抽样检验的合格评定活动。
3.4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5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248.3—2012
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
第3部分:电动自行车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bicycle and parts of bicycle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3Electricbicycle
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
第3部分:电动自行车
SN/T0248.3—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利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2013年7月第一版
字数18千字
2013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381
SN/T0248《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共分为3部分: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避震器;
一第3部分:电动自行车。
本部分为SN/T024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0248.3—20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又红、陆全龙、宋磊、张学锋、冷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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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0248.3—2012
《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是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一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自行车检验的要求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HiKAoNiTKAca
1范围
进出口自行车及零件检验规程
第3部分:电动自行车
SN/T0248.3—2012
SN/T024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检验要求、检验方式及合格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1880自行车车架
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3565-—2005、GB17761-
X999和SN/Tpo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抽样检验模式modeof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符合性评估模式modeofcomplianceassessment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查验技术文件和必要的抽样检验的合格评定活动。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5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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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0248.3—2012
4总要求
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3565一2005和GB17761—1999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相关国家(地区)差异。
2环保、能效及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有关技术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环保、能效等的规定。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和符合性评估模式中的一种。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一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评估模式:技术文件核查和抽批抽样检验。5.3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内容
型式试验包括鉴定检验和周期检验。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检验,而周期检验则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5.3.2抽样
型式试验每次应抽取同系列同型号的4辆产品作为样本,其中2辆为检验样品,2辆为备用样品。5.3.3
3检验内容和要求
电动自行车鉴定检验和周期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详见表1,适用时应考虑相关国家(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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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快项目
重要项
检验项目
最高车速
制动性能
车架/前叉组
合件强度
整车质量(重量)
脚踏行驶能力
续行里程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机功率
把立管力矩
把立管的弯曲
把横管和把
立管的力矩
表1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要求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
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冲击强度按GB3565—2005中
7.1、7.2的规定;振动强度按QB1880的规定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踏
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
离应不小于7km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
里程应不小于25km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勾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
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音应不大于62dB(A)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
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按GB3565-—2005中6.5的
检验方法
按GB17761--1999中6.1.1规
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第24章规
定试验
冲击强度按GB3565-2005中
27.1、27.2规定试验;振动强度按QB1880的规定试验,电动机
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
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按GB17761—1999中6.1.3的
规定试验
按GB17761—1999中6.1.4的
规定试验
按GB17761--1999中6.1.5的
规定试验
按GB17761~-1999中6.1.7的
规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26.1.1规
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26.1.2规
按GB35652005中6.5的
按GB3565—2005中6.5的
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26.2规定
SN/T0248.3—2012
型式试验
鉴定周期
检验检验
HiiKAoNiKAca
SN/T0248.3—2012
重要项目
检验项目
把横管和把
立管的组合件的
疲劳强度
把立管和前叉
立管的力矩
车轮静负荷
车轮夹紧力
脚避间隙
鞍座强度
绝缘性能
蓄电池的
标称电压
制动断电装置
欠压、过流
保护功能
整车道路
行驶要求
检验要求
表1(续)
按GB3565-2005中6.6的
检验方法
按GB3565-2005中26.4规定
按GB356-2005市65的按GB363-200中26.3规定规定
按GB356—200号9.3的按GB356520n中26规定中试验
按GB3565—2005中3.4的按GR.3565-2005中9.4的规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11.2的按(B-3565-200中11.2的规规定
按GB3565-2005中12.3的
电动自行车应对共电器系统采
系统性所有拉线
取防雨措施。
均不应裸露。
电动门行车的车
体和电器都件的外均不包带
电,其绝缘电排值应不小于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
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
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按GB17761-1999中5.5的
定试验
按GB3565-200中30.2规定
绝缘性能用20V兆欧表进行
检测、检测部件炉车架、车把和器电池、电动机外究
若电池充足电后·护放2h,用直流电库表测址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规定的值标升15%
在若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接
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
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
察电流表是否断流(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按GB17761-1999中6.2.8.6
的规定检验
按GB17761-1999中6.5的规
定试验
型式试验
鉴定周期
抽样开箱
检验检验
HiiKAoNiKAca
检验项目
百公里耗电
把立管安全线
轮胎宽度
鞍管安全线
反射器和
鸣号装置
电器装置
蓄电池密封性
总体要求
轮辆径向、
端面圆跳动量
检验要求
表1(续)
按GB17761-1999中5.1.6的
按GB3565—2005中6.2的
按GB177611999中5.2.4.3
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GB17761—1999中6.1.6的
规定试验
按GB17761—19中6.2.3.1的
规定试验
按GB17761--1999中6.2.4.3
的规定试验
楼GB17761--1999中6.2.6.1
按GB3565—2005中12.2的
按GB3565—200517、18的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
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
3565—2005中16.2的要求,电
器配线应与电流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豁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
的规定试验
按GB3565—2005中第17章、
第18章的规定检验
按GB17761-1999中6.2.8.1
的规定试验
正常安装位条件下,充放电时
不应有渗漏现象
按GB17766
1999更5.31的
规定:应按型号组装,不得错装漏装: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件应运转灵活:各对称部件不得有明显偏斜;变速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不动件与运动件不得碰擦
按GB3565-2005中9.1.1、
9.1.2的规定
轮胎与车架和前叉
之问的间隙
整车外观要求
按GB3565-2005中9.2的
按GB17761-1999中5.4的规
定:各外露零部件表面应清洁:各外露零部件应无物理缺陷:各类部件应符合特定的要求
采用手和视检
按GB3565-2005中9.1.1、
9.1.2的规定试验
SN/T0248.3—2012
型式试验
鉴定周期
检验检验
按GB3565—2005中9.2的规
定试验
采用手感和视检
抽样开箱
TTKAONT KAca
SN/T0248.3—2012
一般项目
检验项目
说明书的要求
致性检查
检验要求
表1(续)
按GB17761-1999中5.6的规
定:基本的安全警示用语: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整车技术参数;蓄电池技术参数:电动机技术参数;控制器和充电器技术
核对型号、规格、商标、结构及关键元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
中所描述的一致
检验方法
查阅生产厂的说明书
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5.3.4结果判定
5.3.4.1项目分类
型式试验
鉴定周期
检验检验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详见表1。5.3.4.2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应以受检的样本数全数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5.3.4.3结果判定和有效期
型式试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部分要求;b)重要项目应有15项以上(包括15项)到达本部分要求;c)一般项目应有9项以上(包括9项)到达本部分要求。抽样开箱Www.bzxZ.net
检验检验
当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工艺、关键配套件的供应方有较大变动时,应按不同型号、不同规格,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电动自行车产品在生产稳定情况下,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半年抽检一次,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年抽检一次,周期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周期检验。5.3.4.4复验条件
若按5.3.4.3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a)否决项目全部达到本部分要求;b)重要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到达本部分要求;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到达本部分要求。复验产品的评判方法见5.3.4.3。6
5.3.5不合格处置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测。5.4抽样检验
5.4.1抽样
SN/T0248.3—2012
电动自行车的抽样数量为5辆,当抽取的检验批批量小于5辆时,样本数即为批量。5.4.2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详见表1。5.4.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技术文件核查
5.5.1检验内容和要求
核查实物与随机技术文件(如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等)符合性。5.5.2结果判定
实物与技术文件一致,则技术文件核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3不合格处置
判为技术文件核查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技术文件一次。5.6开箱检验
5.6.1抽样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5台代表性样品进行开箱检验,当抽取的检验批批量小于5辆时,样本数即为批量。
5.6.2检验内容和要求
开箱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详见表1。5.6.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6.4不合格处置
判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SN/T0248.3—2012
6合格批的判定
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出口产品不准出口。8检验有效期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书号:155066:2-25381
SN/T024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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