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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238.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38.1-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1部分:总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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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工业 产品检验 采信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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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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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238.1-2015.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1范围
SN/T 4238.1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程序和管理等。
SN/T 4238.1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列人《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及对采信工作的监督管理。
《目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4238.2- 2015 进出口工 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 保证
SN/T 4238.3进出口 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3 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SN/T 4238.4- -2015进出口工业产 品检验结果采信第4 部分:被采信机构的管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200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业产品industrial product
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以外的工业化生产的商品以及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
3.2采信admissibility
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根据经营商提交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及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对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确保其合格评定结果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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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238.1—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1部分:总则
Admissibility of inspection resultsfor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5-05-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1-01实施
SN/T4238《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保证;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一第4部分:被采信机构的管理。本部分为SN/T4238的第I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238.1—2015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董超、王骁、潘晓毅、方斌、李晓晋、李征伟、魏清荣、周泓、潘洁、高雪霏。1
SN/T4238.1—2015
为保证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进出口工业产品收发货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积极参与进出口工业产品法定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的采信工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制定本系列标准。1范围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1部分:总则
SN/T4238.1-2015
SN/T423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程序和管理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及对术信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录》以外需实施监督抽查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4238.2-2015进出口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保证SN/T4238.3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第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
品检验结果采信第4部分:被采信机构的管理SN/T4238.4-2015进出口工业产
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200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产品industrialproduct
除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以外的工业化生产的商品!及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3.2
采信admissibility
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根据经营商提交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及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对进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合格保证十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活动,确保其合格评定结果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活动。
品牌商brandbusiness
持有进出口工业产品销售品牌的权利人。3.4
制造商manufacturer
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
SN/T 4238.1—2015
进口商importer
从境外进口工业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3.6
出口商exporter
从境内出口工业产品到中国境外的企业。3.7
经营商operator
包括品牌商、制造商、进口商(或出口商)以及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收发货人。3.8
关联方alriliatedpart
进出口工业产品的品牌商、制造商或其他涉及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活动的利益相关方。3.9
被采信机构admittedinspectioninstitution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其检验结果可作为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采信依据的检验机构,包括实验室和检查机构,3.10
第三方检验机构thethirdpartyinspectioninstitution独立于关联方存在,且不受到各关联方不正当影响的检验机构。3.11
关联方检验机构theaffiliatedpartyinspectioninstitution属于出口工业产品的关联方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受到各关联方不正当影响的检验机构。3.12
admissibledata
采信依据
被采信机构在其企业信息公示的产品和技术能力范内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3.13
符合性声明
月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相关企业对其所进口或出口的工业产品声明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关责任作出的保证,适用于单独或与其他合格评定程序组合使用以满足相关进出口工业产品的合格评定要求。
不正当影响undueintluence
进出口工业产品的关联方对被采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施加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压力或控制力,影响其检验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基至影响检验数据或结果客观性的行为3.15
合格保证conformityofdeclaration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品牌商、制造商或收发货人签发并提供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并对符合性声明实施合格保证审查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活动。3.16
conformityassessment
符合性评估
对进出口经营商提供的由被采信机构出具的采信依据进行核查,评估进出口产品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2
4总要求
SN/T 4238.1—2015
4.1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管理,包括:制定、发布并调整采信要求;
b)对符合性声明实施合格保证审查:c)对采信依据实施符合性评估:d)对采信依据实施调查;
e)对采信责任实施追究;
f)对被采信机构实施企业信息公示管理。4.2被采信机构应按照SN/T4238.4一2015中5.1和5.2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或变更企业信息公示材料,按采信要求开展检验活动并向委托方出具采信依据,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4.3相关经营商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并提交符合采信要求的采信依据,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5采信要求
5.1采信要求的制定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拟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在相关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制定相应的检验结果采信要求,包括:
a)商品范围;
b)适用的技术规范及用于符合性评估的检验项目;c)提交检验结果的时限;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被采信机构在实施检验活动过程中应执行的检验方法或抽样方案等内容;d
e)与该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其他要求。5.2采信要求的生效
采信要求应明确正式生效的日期,在生效日期前可参照执行。当检验检疫机构认为该采信要求的延期生效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或安全,且进口商或出口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全面实施采信要求、实施成本过高或需要额外时间实施该采信要求及决定合适的检验方法,采信要求的生效日期至多可再延后90d。5.3采信要求的调整
根据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可在已规定的技术规范所适用的标准范围内,适时动态调整用于符合性评估的检验项日。经调整后的检验项目应当在调整并发布后的30d后生效。当检验检疫机构认为不及时调整会影响公众健康安全或对外贸易的,可以要求调整后的检验项目在发布后立即生效。
SN/T 4238.1—2015
6采信程序
6.1合格保证
6.1.1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的签发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经营商应当在进出口前签发该批货物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符合性声明承诺的内容包括H不限于SN/T4238.2—2015中6.1的要求。6.1.2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的提交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报检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符合性声明。6.1.3合格保证审查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符合性声明对货物实施合格保证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准了采信;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当要求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重新提供: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采信要求,6.2.2.2的要求办理。6.2符合性评估
6.2.1评估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采信依据,按照SN/T4238.3的要求对货物实施符合性评估。6.2.2
评定要求
6.2.2.1评定合格的要求
进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经待合证评估,符合采信要求的,准了销售、使用: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经符合性评估,符合采信要求的,准予出口6.2.2.2评定不合格的要求
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经符合性评估,不符合采信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该批货物实施抽封样,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送样至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且不限于采信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实施合格评定。7采信管理
7.1采信依据
7.1.1采信依据的内容
采信依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初次签发检验报告或证书的日期:a)
检验报告或证书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包括品牌、型号规格及相对应的批次编号或产品序列号b)
码等其他产品追溯信息,如检验报告或证书仅针对样品检验,可以不列明批次编号或产品序列号码:但采信依据仅在初次签发之口起一年内有效:c)按照采信要求规定的相关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所列明的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如采信要求明确4
检验方法或抽样方案等其他内容的,应当同时列明:SN/T4238.1—2015
检验地点、检验时间和对检验结果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条件,以及负责保留检验记录的联络信息。
7.1.2采信依据的语言
检验报告或证书应为中文版本,者为多语种文本,在出现争议时以中文为准。7.1.3采信依据的提供
7.1.3.1进口采信依据的提供
进口工业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采信要求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采信依据。对采信要求中未明确提交采信依据的时限的,最迟不得晚于货物拟销售,使用之日前提供采信依据。无法提供采信依据或逾期不能提交采信依据的,视为不待合采信要求,按6.2.2.2的要求办理。对采信要求中明确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应当在报检时提供采信依据7.1.3.2出口采信依据的提供
出口工业产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拟出之日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采信依据,无法提供采信依据或逾期不能提交采信依据的,视为不符合采信要求.按6.2.2.2的要求办理。7.1.4采信依据的保存
被采信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以纸质或电子的形式保留采信依据,且立清晰可辨:自检验进行之日起,所有基于采信日的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及相关的检验记录应当保留至少a
5年;
当全部或部分检验项日由被采信机构作为主承包商委托分包商执行时,主承包商的检验报告b)
或证书应附加分包商的检验报告当被采信机构提供给委托方的检验报告不同于采信依据时,被采信机构应将提供给委托方的报告保留至少5年。
2采信依据的检验与调查
7.2.1采信依据的抽样检查
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可对采信依据实施抽样检查。7.2.2采信依据的追溯调查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中“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要求收集到的经采信的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应及时对采信依据实施追溯调查。7.2.3采信检查与调查的告知
采信检查与调查通知应以书面或电子等形式及时告知进出口工业产品的经营商或被采信机构。7.2.4采信检查与调查的方式
采信检查与调查的方式可包括义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及其组合7.2.5拒绝或消极配合
经营商或被采信机构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采信依据的检验与调查,拒绝配合或当调查者认5
SN/T4238.1—2015
为消极配合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作该采信依据失效,并可在本次调查以后,取消采信该经营商提供的,或该被采信机构出具的其他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7.3采信责任的追究
一般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在对采信依据实施调查并核实后,应对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经营商或被采信机构的责任。
质量安全责任的追究
当采信的进出口工业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风险的,应启动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
3检验责任的追究
当发现被采信机构工作质量问题或因受到不正当影响而发生有违公正独立行为的,应按SN/T-4238.42015中7.2.3的要求办理7.3.4不诚信责任的追究
当发现相关经营商有对被采信机构施加不正当影响或在提供采信依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应白确认之日起取消采信其提供的其他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采信依据。5违法责任的追究
当发现相关经营商或被采信机构违法违规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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