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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957.1-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957.1-2004

中文名称:明矾石矿石分析方法通则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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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明矾石 矿石 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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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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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2957.1-2004.Alunite ores-Analytical methods-G eneral instruction.
1范围
HG/T 2957.1规定了明矾石矿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HG/T 2957.1适用于明矾石矿石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003.l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3采样和制样工具
3.1铁铲 、铁锤、铁板。
3.2 破碎机、研磨机、缩分器。
3.3台秤、盛样器、样品瓶。
3.4 试验筛(GB/T 6003. 1)R 40/3系列:4 mm、250 μm、106 μm。
4采样方法
4.1 采样数量
以100t为一批,采样总量不少于批量的万分之五,份样量约500g。
车厢采样数量的确定:以一个车厢(或矿车)为一个采样单元,由每批矿石的车厢(矿车)总数选取的最小采样单元数按GB/T 6678-1986 中6.6.1规定执行。总车厢数(矿车数)小于10时逐厢采样,总车厢数(矿车数)大于10时按GB/T 6678-1986 中表2规定确定。
4.2 操作方法
用采样工具在离底部0.1 m以上、离表层0.1 m以下深度处采取份样,同一批采取的份样量应相近似。
采取份样时,必须注意矿石粒度和不同色泽的比例,不能随意挑选,若采样点落在粒度过大的块矿上需用锤子击碎,采取代表该块矿石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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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明矾石矿石分析方法通则
Alunite ores -Analytical methods-General instructions1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明矾石矿石分析中的一一些共同要求的规定。2总则
UDC 549.762
GB4581.1—84*
2.1本系列标准为检验化工生产所用明矾石矿石产品质量,仲裁分析和验证其它分析方法以及制备标准样品时使用。
2.2分析方法中所载的容许差仅为保证与判定分析结果的精密度而设,与其它部门不发生任何关系。对同试样中同一项目分析,平行测定的分析数据的极差值应小于本标准所载容许差。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商议第三者进行仲裁分析,分析结果以仲裁分析为准。2.3分析结果小数点后的位数应与分析方法中所载的容许差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取齐。2.4数字修约方法按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的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进行。
3般规定bzxZ.net
3.1试样除吸附水项目规定外,分析试样一律采取干样。试样粒度需通过150目标准筛。分析试样应在105~110℃温度下干燥2小时,于干燥器中保存。3.2试剂和溶液:
3.2.1本系列标准所用试剂的纯度一般不得低于分析纯。作基准物应采用基准试剂。应用金属配制标准溶液时,纯度应在99.99%以上。3.2.2除特殊注明外,试剂溶液均为水溶液。3.2.3由菌体试剂配制的溶液百分浓度,是表示100毫升溶液中所含溶质的克数。3.2.4由液体试剂配制的溶液的浓度,般均以体积和表示。如(1+2),前数字表示试剂液体一份体积量,后数字表示溶剂二份体积量。3.2.5标准溶液应定期标定,以保证其准确度。标定容量分析所使用的溶液,应同时标定三份所得浓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3.3试样的称重误差,除特殊注明外,一般应不大于0.0002克。3.烧物和烘干物恒重时,应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前后两次冷却时间应力求一致,两次称重之差不大于0.0003克。
3.5标准中所载的“干过滤”,系指溶液用干滋纸、干漏斗过滤于于燥容器中。并弃去最初的部分滤液。
3.6分析过程中所用的热水藏热溶液,系指温度高于60℃;所用的温水或温溶液,系指温度为4050℃。
3.7本系列标准中所用水均为蒸留水或去离子水。3.8称量所用分析天平除特殊注明外,一般不应低于三级,感量0.1毫克。天平与磁码应定期进行国家标准局1984-07-20发布
1985-06-01实施
GB4581.1-84
检定。分析所用的其它计量器具、计数仪器等应按规定进行校正并保证其准确度。3.9本系列标准中各项分析必须做全部操作的试剂空白,对测定结果进行修正。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由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兴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懋梅。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1=353-66《明矾石统-分析方法》作废。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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