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83-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683-2011
中文名称: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de for acceptance of field 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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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现场
设备
工业
管道
焊接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流体系统和通用件>>管道部件和管道>>23.040.01管道部件和管道综合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P94金属设备与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44页
标准价格:12.0
出版日期:2012-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夏节文 关一卓 赵喜平 卢立香 任永宁 王丽鹃 朴东光 邵 刚 张 勇 孙忠亮 杨 惠 段 斌 杨 雷 芦 天 颜祖清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主管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金属材料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焊前准备
6 焊接
7 焊后热处理
8 焊缝质量检验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683 - 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field 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2011 -02 -18 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 field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GB50683-201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日期:2
中国计划出版社
廣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83-201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1168毫米1/321.75印张
38千字
2012年1月第1版2012年1月第1次印刷印数1—301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701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3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83一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年二月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各行业有关单位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一98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名称定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焊前准备、焊接、焊后热处理、焊缝质量检验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十一治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阿美科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治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燕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主要起草人:夏节文主
关一卓
王丽鹃
主要审查人:吉章红
袁转东
张西民
朴东光
赵喜平
卢立香
戈兆文
李志远
周武强
纪方奇
蒋桂英
王明涛
乔亚霞
李晓琼
任永宁
孙忠亮
颜祖清
李晓松
石学军
基本规定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焊前准备
焊后热处理
焊缝质量检验
焊缝外部质量检验
焊缝表面无损检测
焊缝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8.4其他检验
附录A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
(5)
(12)
(14)
(20)
(22)
(23)
(24)
(25)
General provisions
Basicrequirement
Contents
3.1 Divis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3.2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3.3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quality
Materials
Preparation before welding
Welding
Heat treatment after welding :Examination of welded seam quality +.
8. 1 Visual quality examination of welded seam8.2Nondestruction detection of welded seam surface8.3Radiographic inspection and ultrasonic flaw detection forwelded seam
8.4Other examination
Appendix A Record list for acceptance of sub-item.project's qual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2)
(3)
(3)
(3)
(4)
(5)
(7)
(12)
(24)
(25)
1.0.1为统一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锆及锆合金金属材料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配套使用。
1.0.4焊接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焊接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100%检验
2术语
100%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2.0.2-抽样检验
random sampling 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查,
2.0.3局部检验
localsamplingexamina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分检查。
3基本规定
3.1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分项工程进行。
3.1.2现场设备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现场设备的台(套)划分,工业管道焊接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划分。3.2施工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
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
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3.2.2
1焊接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2
的规定。
当焊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3.2.3
处理: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1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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