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718-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718-2024
中文名称:免洗洗手液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Leave-on hand clean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3-15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94849
相关标签:
免洗
洗手液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3牙膏、肥皂、洗涤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成晓静、龙梅、贺少鹏、佘艳、郑大勇、李彩玲、蔡剑波、姜惠敏、陈海兰、魏星、焦西斌、侯大海、李晓睿、李根容、戴吉康、刘心建、李慧芳
起草单位: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妍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95)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免洗洗手液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免水冲洗的具有清洁或抑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
本文件不适用于免洗手部消毒剂。
标准内容
ICS71.100.40
cCsY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718—2024
免洗洗手液
Leave-onhandcleaner
2024-03-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GB/T43718—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5)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妍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南风化工(运城)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日化有限公司、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轻质量检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太原)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成晓静、龙梅、贺少鹏、余艳、郑大勇、李彩玲、蔡剑波、姜惠敏、陈海兰、魏星、焦西斌、侯大海、李晓睿、李根容、戴吉康、刘心建、李慧芳。I
1范围
免洗洗手液
GB/T43718—2024
本文件规定了免洗洗手液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免水冲洗的具有清洁或抑菌、杀菌功能的洗手液。本文件不适用于免洗手部消毒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3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13173
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
GB/T38499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GB3859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WS/T650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免洗洗手液
leave-on hand cleaner
免水冲洗的具有清洁、抑菌及杀菌功能的洗手液。4产品分类
免洗洗手液按照功能分为三类:普通型产品:具有清洁功能的免洗洗手液;a)
抑菌型产品:具有抑菌功能的免洗洗手液;抗菌型产品:具有杀菌功能的免洗洗手液。c)
GB/T43718—2024
5技术要求
普通型产品
普通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普通型产品技术要求
指标要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加入均匀悬浮感官
微生物
稳定性
pH(25℃,原液)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汞/(mg/kg)
铅/(mg/kg)
/(mg/kg)
镉/(mg/kg)
甲醇/(mg/kg)
5.2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
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
无异味
在(40±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感官无明显变化在(-5±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感官无明显变化3.5~8.5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表2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技术要求项目
抑菌型
抗菌型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或沉淀(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无异味
杀抑菌
稳定性
表2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技术要求(续)抑菌型
pH(25℃,原液)
微生物指标
汞/(mg/kg)
铅/(mg/kg)bZxz.net
砷/(mg/kg)
镉/(mg/kg)
杀菌率/%
抑菌率/%
杀抑菌稳定性
GB/T43718—2024
抗菌型
在(40±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感官无明显变化在(-5±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相比,感官无明显变化3.5~8.5
符合GB15979的规定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90
保质期内杀菌率或抑菌率符合产品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大肠杆菌(8099)的杀菌率或抑菌率;如有特殊要求,增加其他菌种测试。6试验方法
6.1外观、气味、稳定性
按照GB/T13173规定进行。
普通型产品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采用原液测试。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进行,采用原液测试。6.3普通型产品微生物指标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6.4普通型产品安全限量指标
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6.5抗菌型及抑菌型产品微生物指标按照GB15979规定进行。
6.6抗菌型及抑菌型产品安全限量指标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进行。3
GB/T43718—2024
6.7杀菌率
按照GB15979规定进行,采用原液测试,作用时间2min。该方法不适用时,按照WS/T650规定进行。6.8抑菌率
按照GB15979规定进行,采用原液测试,作用时间2min。该方法不适用时,按照WS/T650规定进行。6.9杀抑菌稳定性
按照GB15979规定的稳定性测试方法进行,当产品保质期不在GB15979覆盖范围时,可按照GB/T38499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按照QB/T2951规定执行,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7.2普通型产品出厂检验为外观、气味、pH、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型式检验为5.1全部指标。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出厂检验为外观、气味、pH,型式检验为5.2全部指标。注:正常生产7.3
时的周期性型式检验可不检杀抑菌稳定性指标。8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标识、包装
8.1.1普通型产品的标识、包装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抑菌型及抗菌型产品的标识、包装应符合GB38598的规定,产品标识应明示产品类型。8.1.2产品属于易燃类产品时,运输包装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GB12463的规定。注:主要成分为乙醇等易燃物质的产品属于易燃类产品。8.2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应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易燃类产品,避免火源,远离热源,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8.3购存
8.3.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易燃类产品,避免火源,在阴凉处贮存,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的危险。
8.3.2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8.3.3在本文件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及包装完整且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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