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747-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747-2024
中文名称:干海参等级规格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rad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dried sea cucumber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6-29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48491
相关标签:
海参
等级
规格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30鱼和水产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联珠 朱文嘉 孙永军 薛长湖 郭莹莹 吴岩强 焦健 王晓芹 曹荣 杨志 杨敏 李娜 江艳华 姚琳 李宝叶 尹宝昌 姜晓明 韩典峰 鞠文明 赵玲 何春丽 杨国珍 孙哲
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大连)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盛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鲁源食品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6)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干海参的原辅料、加工用水、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和净含量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规定了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刺参(Aposticho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预处理、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其他种类海参为原料加工的干海参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67.120.30
CCSX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7472024
代替GB/T34747—2017
干海参等级规格
Grad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dried sea cucumber2024-06-2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1-01实施
GB/T34747—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4747—2017《干海参等级规格》,与GB/T34747—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相关内容(见2017年版的3.1.1、3.5、4.10);更改了原辅料要求(见4.1,2017年版的3.1);更改了产品规格(见4.3,2017年版的3.2);一更改了质量等级要求(见4.4,2017年版的3.3、3.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棒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大连)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盛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金鲁源食品有限公司、青岛老尹家海参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洋食品营养与健康创新研究院、泉州海洋生物产业研究院、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长岛北城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孙永军、薛长湖、郭莹莹、吴岩强、焦健、王晓芹、曹荣、杨志、杨敏、李娜、江艳华、姚琳、李宝叶、尹宝昌、姜晓明、韩典峰、鞠文明、赵玲、何春丽、杨国珍、孙哲。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4747—2017;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干海参等级规格
GB/T34747—2024
本文件规定了干海参的原辅料、加工用水、产品规格、质量等级和净含量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规定了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刺参(Aposticho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预处理、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以其他种类海参为原料加工的干海参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GB/T36193水产品加工术语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3035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SC/T
3215盐渍海参
3术语和定义
GB/T36193和GB316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re-hydrating
干制品经浸泡、加热或不加热处理,使其吸收水分恢复到近似生鲜状态的过程。[来源:GB/T36193—2018,7.15]3.2
复水后干重率dryweightrateafterrehydration海参复水后,再烘于所得到的于物质质量的百分率。[来源:GB31602—2015,2.2]
GB/T34747—2024
4.1原辅料
4.1.1海参
原料应为品质良好、无污染的鲜海参、盐渍海参、冻煮海参等。盐渍海参应符合SC/T3215的规定。
4.1.2食用盐
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4.2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3产品规格
以单位重量所含个体数量表示,与标示规格一致。同规格的个体大小应均匀4.4质量等级
级、二级、三级4个等级。各质量等级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于海参分为特级、一
表1感官等级要求
复水后
黑色、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黄褐色等自然色泽,表面或有白霜,色泽较均匀具海参特有的鲜腥气味,无异味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
齐,无残缺,个体坚硬,切口
整齐,表面无损伤,嘴部无石
灰质露出
无外来杂质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
韧性好,刺参棘挺直无残缺
蛋白质/(g/100g)
水分/(g/100g)
盐分(以NaC1计)/%
水溶性总糖/(g/100g)
复水后干重率/(g/100g)
含砂量/(g/100g)
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基本完整,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体形饱满,肉质厚实有弹性,刺参棘挺直、较整齐表2理化等级要求
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基
本完整,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有弹
性,刺参棘挺直,基本完整
4.5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JF1070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规格检验
5.1.1当产品包装的标签上标明规格时,应检验规格。GB/T34747—2024
5.1.2取10只20只干海参,称重(准确至0.1g),换算为单位重量样品中干海参数量,保留整数。5.2感官检验
5.2.1复水前感官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糖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复水前感官检验。
5.2.2复水后感官
5.2.2.1取3只干海参,分别放入500mL或1000mL烧杯中,加入蒸馏水(水量约为海参重量的50倍,并应浸没海参),盖上表面血,室温浸泡18h~24h;剖开海参体,清洗海参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5.2.2.2将海参分别放入500mL或1000mL烧杯中,加入蒸馏水(水量约为海参重量的50倍,并应浸没海参),盖上表面血,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即可。煮沸及浸泡全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5.2.2.3复水后,观察海参的体形、刺参棘,用手按压检查肉质、弹性等。5.3理化检验
5.3.1样品处理
取至少3只干海参,称重约50g(精确至0.1g),放入高速粉碎机粉碎至试样全部通过孔径850μum(20目)筛,处理后的试样应密封,备用。5.3.2蛋白质
取按照5.3.1处理的试样,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5.3.3水分
取按照5.3.1处理的试样,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5.3.4盐分
取按照5.3.1处理的试样,按GB5009.442016中“第三法银量法(摩尔法或直接滴定法)”的规定执行,检测结果以氯化钠计。5.3.5水溶性总糖
按GB31602—2015中表2的规定执行。3
GB/T34747—2024bzxz.net
5.3.6复水后干重率
按GB31602—2015中A.4的规定执行。5.3.7含砂量
按GB31602—2015中A.5的规定执行。5.4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6.1.2抽样方法
按GB/T30891的规定执行。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蛋白质、水分、盐分和净含量等,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2.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f)对质量有争议,仲裁需要时。6.3判定规则
6.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示等级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质量等级符合本文件中相应等级的规定。6.3.2检验项目如出现不符合标示等级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中相应等级的规定。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识
7.1.1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SC/T3035的规定,并标明原料种类、原料产地及食用方法。4
GB/T34747—2024
7.1.2非预包装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种类、质量等级、规格、原料产地、盐分含量范围、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明。7.1.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1.4实施可追溯的干海参应有可追溯标识。7.2包装
7.2.1应符合SC/T3035的规定。
7.2.2应按同一种类、同一等级、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包装,不应混装7.2.3箱中产品应排列整齐,并有产品合格证。7.2.4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应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2运输过程中产品应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不应与气味浓郁物品7.3.2
混运。
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7.4.2不同种类、等级、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存放,标示清楚,并用垫板垫起,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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