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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89.22-2024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2-08

实施日期:2024-08-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694209

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 检验 调味品 采样 检样 处理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4789.22-200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24.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代替 GB/T4789.2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本标准与 GB/T4789.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采样;
———修改了检样的处理;
———修改了检验。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正版)GB 4789.22-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zxZ.net
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024-02-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08-08实施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设备和材料
2.1采样工具
GB4789.22—2024
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洁和无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刀具、采样钻、剪刀、镊子等。2.2
2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
3其他用品
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3采样
3.1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3.2预包装调味品
3.2.1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00g的固态、半固态调味品,或小于或等于1000mL的液态调味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
3.2.2独立包装大于1000g的固态、半固态调味品,或大于1000mL的液态调味品,可采集独立包装,也可用无菌采样工具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人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3.3
3散装或现场制作调味品
用无菌采样工具从5个不同部位采集样品,放入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食品样品。3.4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按照GB4789.1的规定执行。
GB4789.22—2024
4检样的处理
开启包装
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再次经火焰消毒。
4.2稀释
4.2.1待检样品在称量或定量后,按1:9体积稀释,混合后稀释液如有大颗粒可进行搅拌。如果1:9稀释液太黏稠,可加天稀释液体积;如果需要比1:9更高浓度的首次稀释液才能获得实验结果,可适当减少稀释液体积。如果估计样品中细菌数少于10CFU/g,应使用首次稀释液;在细菌含量更低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稀释液的体积。4.2.2样品若为干燥脱水物质,稀释液选择缓冲蛋白陈水,减少渗透压剧烈改变对菌群的影响。4.2.3高脂肪含量的样品(脂肪总质量超过20%),稀释液中加入无菌吐温80(质量浓度1g/L~10g/L),充分乳化。根据对样品脂肪含量的估计,10%的脂肪含量稀释液中加入质量浓度1g/L吐温80,如脂肪含量40%,稀释液中加入质量浓度4g/L吐温80。4.3其他处理
4.3.1食醋样品用20%30%灭菌碳酸钠溶液调节pH至7.0土0.5。4.3.2含有抑菌物质的样品中,如洋葱粉、大蒜、胡椒等,检验前需要降低样品的抗菌活性,如提高稀释度,如肉桂使用1:100稀释度,丁香使用1:1000稀释度;在缓冲蛋白陈水中加入亚硫酸钾(K2SO3),终浓度达到0.5%;若样品中盐质量分数超过10%,使用更高稀释度使初始悬浮液氯化钠总浓度不超过1%。
固态和半固态调味品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无菌容器内粉碎,或用无菌剪刀剪碎。称量上述混匀后的样品25g样品放人盛有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或无菌袋中,均质或充分混匀后检验。5液态调味品
称量25mL混匀后的样品放人盛有225mL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或无菌袋中,充分混匀后检验。
4.6要求进行商业无菌检验的调味品按照GB4789.26执行。
5检验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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