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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343-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D/T 2343-2011

中文名称: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标准类别:通信行业标准(YD)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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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端子 密封 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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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D/T 2343-2011.Front terminal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for telecommunications.
1范围
YD/T 2343规定了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YD/T 2343适用于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前置端子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Front Terminal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蓄电池引出端子置于窄面前端,内部单体排列为2x3结构(六个单体)的狭长型12V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单只电池。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使用寿命期间无需补加电解质。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电池内部。
3.2
防爆能力Anti-Explosion Capability
前置端子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电条件下排气阀装置阻止外部火源点燃内部气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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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9.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2343-2011
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Front terminal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fortelecommunications
2011-12-20发布
2011-12-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型号命名
5技术要求
6检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前置端子蓄电池的尺寸、重量次
YD/T2343-2011
本标准是通信用蓄电池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的名称和结构如下:YD/T799《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136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YD/T171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布蓄电池》;YD/T2343《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将制定后续的相关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YD/T2343-2011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艾诺斯(江苏)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文、周庆申、童一波、张瑜、邵双喜、朱纪凌、刘亦、李皎、熊正林、朱为民、刘三元。
1范围
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2343-2011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前置端子蓄电池)。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408-2008
3术语和定义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前置端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Front Terminal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蓄电池引出端子置于窄面前端,内部单体排列为2×3结构(六个单体)的狭长型12V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单只电池。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使用寿命期间无需补加电解质。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电池内部。
防爆能力Anti-ExplosionCapability前置端子蓄电池在通常的过充电条件下排气阀装置阻止外部火源点燃内部气体的能力。3.3
安全阀开闭压力SafetyValveOpen/ClosePressure前置端子蓄电池在通常的浮充电和过充电条件下对外排放气体时密封阀开启和关闭的压力。3.4
材料的阻燃能力Material InflamingRetardingCapability前置端子蓄电池塑料槽、盖材料明显推迟火焰蔓延的能力。3.5
集中排气系统ConcentratedExhaustSystem前置端子蓄电池六个单体设有的集中排气孔,便于导通软管在电池组内连接,将电池组内电池产生的气体引至机柜外排放,以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安全性和避免对电源设备造成腐蚀损害的排气系统。1
YD/T2343-2011
注:集中排气系统可用于一体化电源柜,在电池室或其他通风较好的环境下可选择性使用。3.6
蓄电池的完全充电·VRLAFullyCharged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充电方法(包括充电终止判定方法)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蓄电池内部的储电容量达到最大值,即为完全充电状态。3.7
充电效率ChargingEfficiency
蓄电池放电后充电至放电初始荷电状态,其放出电量与充入电量之间的比称为充电效率。由于放电初始状态、放电深度和充电方法影响比值,所以一般情况下的充电效率用给定条件下完全充电后放电容量与充电电量比值表述。
4型号命名
前置端子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如图1所示。M
5技术要求
5.1使用条件
10h率额定容量·Ah
前置端子
密封式
一阀控式
固定型
串联单体蓄电池个数
图1前置端子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前置端子蓄电池可以在环境温度一15℃~+45℃条件下使用,最佳使用温度为15℃~30℃,超过最佳使用温度范围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若室内温度过高则采取降温、通风等措施来改善环境温度,过低则应采取相应的加温措施。蓄电池安装时应便于维护。5.2蓄电池充电要求
5.2.1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0.25Cio(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40V/单体。
5.2.2折算至25℃基准温度时,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3V~2.37V。5.2.3折算至25℃基准温度时,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3V~2.27V。5.2.4应按制造厂要求对电池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值进行温度补偿,温度补偿系数为一3mV~7mV/℃/单体,但最高均充电压不超过2.40V/单体,最低不低于2.20V/单体。5.3结构
前置端子蓄电池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符合制造厂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符合制造厂设计及工艺要求。前置端子蓄电池的尺寸、重量参考值参见附录A。2
5.4外观
前置端子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5.5集中排气系统(可选)
YD/T2343-2011
前置端子蓄电池可设有集中排气系统,集中排气系统可包括集中排气孔、导气三通、电池间导气管、机柜导出管等,系统连接牢固、密封,可以将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排出机柜外。5.6壳体材料的阻燃性能
前置端子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T2408-2008中的第8.3.2节FH-1(水平级)和第9.3.2节 FV-O(垂直级)的要求。
5.7气密性
5.7.1蓄电池壳气密性
前置端子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5.7.2集中排气系统气密性
前置端子蓄电池集中排气系统可以承受5kPa的正压力而不漏气。5.8容量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7节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95%C10,第二次循环不低于100%C10,3h率容量应在第二次以前达到,1h和0.5h率容量应在第三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放电率与终止电压
放电率
5.9安全阀要求
放电电流
单只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前置端子蓄电池每个单体都要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8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是10kPa~35kPa,闭阀压力应是3kPa~30kPa。同时在蓄电池正常工作的寿命期内,安全阀工作状态要稳定可靠。5.10充电效率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9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充电效率应不低于92%。5.11气体析出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0节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气体析出量应低于1.2ml/cell·Ah·h。5.12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1o放电3min,其极柱、内部汇流排应不熔断,外观应不出现异常。5.13容量保存率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2节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在25℃土5℃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
5.14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
YD/T 2343-2011
5.14.1前置端子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的差值应不大于100mV。5.14.2前置端子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480mV。5.14.3前置端子蓄电池组放电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600mV。5.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4节规定的方法试验,放电期间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不大于10mV。5.16防爆性能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5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在充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5.17短接恢复性能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6节规定的方法试验,经受5次短路循环后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C1o)的90%。5.18极柱端子密封性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7节规定进行试验,其极柱端子部位不得出现渗漏电解液现象。5.19蓄电池寿命
5.19.1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8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宽度为125mm的前置端子蓄电池其高温加速浮充寿命应不低于6个循环,折合浮充寿命6年,宽度为105mm~110mm的前置端子蓄电池应不低于5个循环,折合浮充寿命5年。
5.19.2循环耐久性
前置端子蓄电池按6.19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6检验方法
6.1测量仪表要求
6.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或相应级别的数字表。6.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6.1.3温度计要求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5℃。6.1.4计时仪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应不低于土1s/h的精度。6.1.5压力表要求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或用同等精度计量仪表。6.1.6磅秤要求
称重量用的磅秤其误差应不超过1%。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前置端子蓄电池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将电池完全充电。完全充电方法是:前置端子蓄电池在25℃土5℃环境中,以2.35V~2.40V/单体的恒定电压进行充电,充电初期电流在0.1Cio(A)0.25C1o(A)之间,充电后期连续2h~3h电流基本稳定不变。4
注:亦可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确定完全充电方式。6.3结构、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结构和外观应符合5.3节、5.4节要求。6.4集中排气系统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集中排气系统,应符合5.5节要求。6.5阻燃性能试验
6.5.1按GB/T2408-2008中第6章的方法进行取样制备。6.5.2水平法按GB/T2408-2008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6节的要求。6.5.3垂直法按GB/T2408-2008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6节的要求。6.6气密性试验
6.6.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土5℃的条件下储存24h。6.6.2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5s。6.6.3当压力释放后,检查蓄电池壳体是否变形、破裂或开胶,应符合5.7.1节的要求,YD/T2343-2011
6.6.4通过集中排气孔向蓄电池集中排气系统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kPa时,检查压力指针是否稳定5s以上,试验结果应符合5.7.2节的要求。6.7容量试验
6.7.1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1h~24h,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6.7.2放电开始前后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6.7.3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10h率试验为1h;3h率试验为0.5h;1h率试验为10min;0.5h率试验为5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6.7.4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C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其值应符合5.8节要求。
C。= T+K(t-25℃)
式中:一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3h率容量试验时K-0.008/℃;1h率容量试验时K-0.01/℃;0.5h率容量试验时K-0.011/℃。6.8安全阀动作试验
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停止充气,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闭阀时的压力,应符合5.9节要求。
6.9充电效率试验
6.9.1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土5℃条件下进行试验;6.9.2以1.011o放电至1.80V/单体,记录放电时间;6.9.3以0.2C1o(A)的电流,2.29V/单体电压充电24h,记录充电量Ca;6.9.4以1.01o放电至1.80V/单体,记录放电时间,并计算放电容量Cb:6.9.5按公式(2)计算电池的充电效率,应符合5.10节规定:Re=C/Ca
6.10气体析出试验
YD/T2343-2011
6.10.1经6.7节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的环境中以2.40V/单体电压充电72h,记录蓄电池电压值并检查蓄电池封合处有无电解液泄漏。6.10.2充电72h后在充电状态下按图1所示方法保持2.40V/单体电压充电并收集气体,持续96h。收集气体的量筒最大应距水面20mm。
图1收集气体装置
6.10.3测量并记录96h内收集的气体总量V,在气体收集期间,每天测记一次环境温度(℃)和环境大气压力(kPa)。
6.10.4按公式(3)计算在标准状态下的修正气体量V,其中: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25℃,大气压力为101.3kPa,V.中水蒸气压力忽略不计。=x298xP
T+273101.3
式中:
Ta—收集气体期间的环境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V-一收集的气体总量,单位为毫升(ml);Pa———收集气体期间的环境平均大气压力,单位为千帕(kPa)。(3)
6.10.5按公式(4)计算出在充电状态下每单体蓄电池每安时·小时,对外析出的气体量G.应符合5.11节要求:
nx96xCio
式中:
n—单体蓄电池数;
C10—10h率额定容量。
6.11大电流放电试验
按6.7节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环境中,以3011o放电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应符合5.12节的要求。6.12容量保存率试验
6.12.1蓄电池需经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6.12.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6.12.3蓄电池静置28天,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节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
YD/T 2343-2011
6.12.4按公式(5)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13节要求。R=%x10%
6.13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6.13.1开路电压均衡性
在环境温度25℃土5℃时,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24h;测量其开路电压应符合5.14.1节要求。
6.13.2浮充电压均衡性
进行6.13.1节的试验合格后,在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分别测量各蓄电池电压应符合5.14.2节的要求。6.13.3放电电压均衡性
在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静置1h~24h,按7.7节规定的方法进行10h率容量试验,每隔一小时测量各蓄电池电压,直到有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试验结果应符合5.14.3节的要求。6.14电池间连接电压降试验
同架内相邻两只电池间距不大于20mm,蓄电池组按1h率电流放电时,测量两只电池极柱根部之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其值应符合5.15节要求。6.15防爆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将1A~3A的保险丝置于蓄电池排气口正上方2mm~4mm处,以0.05C10(A)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电情况下,用直流24V电源熔断保险丝,反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5.16节要求。6.16短接恢复性能
6.16.1按6.7节试验10h率容量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5℃土5℃的环境中进行6.16.2节、6.16.3节、6.16.4节试验。
6.16.2电池以1.0I1oA放电至终止电压接近0.5V/单体后,短接蓄电池正负极24h。6.16.3将蓄电池以2.42V/单体电压(充电电流不超过1.5I1o)充电24h后继续以6.16.2节放电及短路如此循环5次。
6.16.4蓄电池第5次以1.011o放电至终止电压1.80V/单体,放电容量应符合5.17节要求。6.17极柱端子的密封性能
6.17.1采用经过6.7节容量试验合格的前置端子蓄电池,试验温度保持在45℃士2℃环境中进行。6.17.2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以2.35V/单体恒定电压充电24天。6.17.324天后将蓄电池取出,在25℃土5℃环境中以2.511o放电至1.75V/单体,然后以2.40V/单体电压(限流0.1C1o(A))充电20h;充电结束后,继续以0.01Cio(A)恒定电流过充电48h。6.17.4蓄电池经过6.17.1节~6.17.3节试验为一个试验循环,蓄电池经过3个试验循环后,目视观察极柱端子应符合5.18节要求。
6.18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
6.18.1按6.7节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60℃土2℃环境中,以生产厂家推荐的浮充电压连续充电30天。7
YD/T2343-2011
6.18.2将蓄电池取出,放置24h~36h,在25℃土5℃环境中按6.7节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3h率容量试验,作为一一个试验循环,折合寿命1年。6.18.3重复6.18.1节、6.18.2节试验,直至蓄电池容量低于3h率额定容量的80%并再次试验,确认仍低于80%时结束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9.1节的要求。注:在试验过程,允许对电池施加安全保护措施。6.19循环耐久性试验
6.19.1按6.7节规定的方法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土5℃环境中,以211o的电流放电2h(电流偏差不超过土1%),立即用厂家规定的浮充电压(限流0.2C10)充电22h,测量并记录放电2h及充电22h时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值及表面温度值:6.19.2“放电2h及充电22h”构成一个循环,每49次循环后,第50次按6.7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次10h率容量试验;
6.19.3重复6.19.1节、6.19.2节的试验,直至蓄电池容量低于10h率额定容量的80%并再次试验,确认仍低于80%时结束试验,最后50次循环不计入大循环次数之内,试验结果应符合5.19.2节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分100%检验和抽检两种,可根据情况任选一种,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并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厂。7.2出厂检验
7.2.1100%检验
每只蓄电池出厂时均进行检验。100%检验按表3中所列项目和要求进行。7.2.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按逐批检验进行,其检验水平按GB/T2.828.1-2003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抽样方案按GB/T2828.1-2003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产品的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分为B类和C类。接收质量限(AQL)分别为:B类1.5;C类15。
根据AQL在GB/T2828.1-2003表2-A中查出抽样所需样本量(n)、接收数(Ac)和拒收数(R。)。B类:n=3,Ac=0,R=l;C类:n=3,Acl,Re-2。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2003中13.3执行转移规则;抽样检验后的处置应按GB/T2828.1-2003中第7章执行。
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3。7.3型式试验
7.3.1型式检验按周期进行,一般1~2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作重大变更时:c)转厂试制的产品;
d)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8
e)用户提出要求时。
YD/T 2343-2011
7.3.2型式试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母体不少于48只,电池抽样数量为6只,试验程序及试验方法见表2。
2,检验项目对照表
检验项目
集中排气系统bzxZ.net
壳体材料的阻燃性能
气密性
安全阀要求
充电效率
气体析出
大电流放电
容量保存率
端电压
均衡性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防爆性能
短接恢复性能
极柱端子密封性
蓄电池寿命
不合格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试验方法
见6.3节
见6.3节
见6.4节
见6.5节
见6.6节
见6.7节
见6.8节
见6.9节
见6.10节
见6.11节
见6.12节
见6.13.1节
见6.13.2节
见6.13.3节
见6.14节
见6.15节
见6.16节
见6.17节
见6.18、6.19节
注:“○”表示检验项目对应的不合格类别;“√”表示出厂检验或型式试验时应进行的检验项目a为工序间检验。
b蓄电池寿命可任选一项进行试验7.3.3检验判定准则
7.3.3.1依检验现象评定的检验项目,以检验现象进行判定。要求
见5.3节
见5.4节
见5.5节
见5.6节
见5.7节
见5.8节
见5.9节
见5.10节
见5.11节
见5.12节
见5.13节
见5.14.1节
见5.14.2节
见5.14.3节
见5.15节
见5.16节
见5.17节
见5.18节
见5.19节
依检验数据评定的检验项目,以全部参试蓄电池的测试数据作为该项目的判定依据,若有一只7.3.3.21
参试电池的测试数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加倍复测,如仍有一只达不到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的文件。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极性符号、电压、浮充电压、均充电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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