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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211-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211-1991

中文名称:乙酰甲胺磷原药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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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乙酰 甲胺磷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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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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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 2211-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 2211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安全措施。
HG 2211适用于乙酰甲胺磷原药。
有效成份:乙酰甲胺磷
化学名称:O,S-二甲基-N-乙酰基硫代磷酰胺
分子式:C4H10NO3PS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83.16(按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引用标准
GB 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1600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GB 1604农药验收规则
GB 3796农药包装通则
GB 6698乙酰甲胺磷原药含量分析方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白色结晶。
3.2乙酰甲胺磷原药应符合下表指标要求。
4.2水分的测定
按GB 1600中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
4.3酸度的测定
4.3.1试剂和溶液
4.3.1.1无水乙醇(GB 678):分析纯。
4.3.1.2氢氧化钠(GB 629)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5mol/L ,按GB 601配制和标定。
4.3.1.3甲基红指示液:2g/L乙醇溶液。
4.3.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试样1~2g(称准至0. 000 2g)于100mL锥形瓶中,加25mL无水乙醇(4. 3. 1.1),加甲基红指示剂(4.3.1.3)3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4.3.1.2)滴定至溶液由红色变黄色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4.3.3结果计算
酸度(以H2SO4计)百分含量(X)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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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211—91
乙酰甲胺磷原药
1991-11-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乙酰甲胺
安磷原药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 2211—91
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乙酰甲胺磷原药。有效成份:乙酰甲胺磷
化学名称:O,S-二甲基-N-乙酰基硫代磷酰胺分子式:C,H1NO:PS
结构式:
PNH-CCHs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相对分子质量:183.16(按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1600
GB1604
GB3796
GB6698
技术要求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农药验收规则
农药包装通则
乙酰甲胺磷原药含量分析方法
外观:白色结晶。
乙酰甲胺磷原药应符合下表指标要求。%(m/m)
乙酰甲胺磷含量,
水分,
酸度(以HSO,计),
试验方法
4.1乙酰甲胺磷含量测定
按GB6698规定进行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11-18批准>
1992-07-01实施
4.2水分的测定
按GB1600中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4.3酸度的测定
4.3.1试剂和溶液
4.3.1.1无水乙醇(GB678):分析纯。HG2211—91
4.3.1.2氢氧化钠(GB629)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5mol/L,按GB601配制和标定。4.3.1.3甲基红指示液:2g/L乙醇溶液。4.3.2测定步骤
准确称取试样1~2g(称准至0.0002g)于100mL锥形瓶中,加25mL无水乙醇(4.3.1.1),加甲基红指示剂(4.3.1.3)3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4.3.1.2)滴定至溶液由红色变黄色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4.3.3结果计算
酸度(以H,SO,计)百分含量(x)按下式计算:X = -Vo) ·c× 0. 049
式中:Vi一一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2×100
V。一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m—试样的质量,g;
0.049——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硫酸的质量。
5检验规则
按GB1604规定进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包装件上,都应按GB379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志。6.2包装
乙酰甲胺磷原药应用洁净的双层塑料袋包装,排出空气,封紧袋口,然后装入纸板箱或钙塑箱或按用户要求包装。小包装每袋不大于1kg,每箱净重不大于25kg。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明,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和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6.3运输
本产品装运时应按毒品装卸要求,轻拿轻放,不得乱扔、乱摔。包装件在货场、码头存放时,须加盖苦布。
6.4贮存
本产品贮存时应防潮湿、雨淋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混放,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防止由口鼻吸入。
7使用安全措施
7.1施药的浓度和用量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7.2当皮肤与本品接触或喷施本品时,身体曝露部位和药液接触后,均应用肥皂清洗。2
附加说明:
HG 2211—9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沈阳化学工业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嘉兴农药厂、黄岩农药厂、上海农药厂、广东花县农药厂、江门农药厂、江西资溪农药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菊芬、黄联捷、徐强华、阮贵兵、闻丽丽、王玉成、李光、付承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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