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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084.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084.2-2024

中文名称: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Secondary sealed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portable applications—Part 2:Nickel-metal hydri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3-15

实施日期:202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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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碱性 酸性 电解质 蓄电池 便携式 密封 金属 氢化物 电池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10原电池和蓄电池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2化学电源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2084.2-2008

采标情况:IEC 61951-2:2017,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4页

标准价格:7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守军、刘浩杰、梁德声

起草单位:深圳市量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7)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和电池组的设计与检测。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29.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一
一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electrolytes-Portable sealed rechargeable singlecells-Part 2:Nickel-metal hydride
(IEC61951-2:2003,IDT)
2008-06-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参数测量公差
电池的型号和标志
电池的型号
电池的端子
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扣式电池
电气试验
试验的充电程序
放电性能
荷电(容量)保持能力
耐久性
恒压充电接受能力
过充电:
安全装置动作
贮存·
LT、MT或HT圆柱形电池的55℃充电接受能力7.10
机械试验
型式批准和批接收
型式批准
批接收
参考文献www.bzxz.net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11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GB/T22084《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一—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镍电池;
一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本部分为GB/T22084的第2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951-2:2003《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一一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英文版)。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言采用GB/T1.1规定的导言;本部分表18中7.4.1和表19中7.4.2对应的IEC61951-2:2003的章条号分别为7.4和7.4.4,根据这两条检验内容判断,应是IEC61951-2:2003规定有误,本部分对此进行了更正。本部分代替国家标准GB/T15100一2003《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与GB/T15100一2003相比,本部分的主要更改有以下几方面-增加了扣式电池,并规定了其命名方法(本部分5.1.3)、型号与尺寸(本部分6.2)、相关性能要求(本部分表6、表8);
一圆柱形电池按放电率分为L、M、H、X四种类型,M电池的要求与原标准相同,增加了其他三种电池的要求;
一增加了T和R两种特殊类型的圆柱形电池,并规定了其特有的性能要求(本部分7.4.1.2.3、7.4.2.3、7.6.2、7.6.3、7.9);增加了圆柱形电池持续充电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7.4.2);机械试验按IEC61959规定;
一型式批准检验中去掉了机械试验。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佳力电源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远鸿、刘浩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100—1994;
--GB/T15100—2003。
1范围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一一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GB/T22084本部分规定了适合于任何方位下使用的便携式小方形、圆柱形和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简称电池)的型号、标志、尺寸、试验和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208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676(所有部分)直接作用的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IEC60051(所有部分),IDT]IEC60050-486国际电工词汇第486部分:蓄电池和蓄电池组IEC60086(所有部分)原电池
IEC60410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IEC60485
数字直流电压表和直流模数转换器IEC61959
9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一一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机械试验
术语和定义
IEC60050-4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2084的本部分。3.1
电smallprismaticcell
小方形电池
形状为长方体,宽度和厚度尺寸均不超过25mm的电池3.2
cylindrical cell
圆柱形电池
横截面为圆形,高度大于或等于直径的电池。3.3
扣式电池
buttoncell
横截面为圆形,高度小于直径的电池。3.4
nickel-metal hydride cell
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正极为氢氧化镍和负极为金属氢化物的电池3.5
密封电池
sealedcell
电池保持密封,当按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制度和温度范围运行时既不释放气体也不泄漏液体的电池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电池可以安装安全装置以免产生高内压的危险,并设计成在其寿命期间无须补加电解质,以原始的密封状态运行。
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到接近其预期寿命的末期,由于电池内部积聚有氢,仍然有可能释放气体。3.6
标称电压nominalcellvoltage
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标称电压:1.2V。3.7
电portablecell
便携式电池
设计成主要用在便携式电池组内的单体电池。3.8
ratedcapacity
额定容量
制造商宣称的容量值CAh(安培小时)。即单体电池按7.2.1规定的充电、搁置和放电条件,5h所能放出的电量。
4参数测量公差
参数的控制值或测量值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的准确度应在下列公差范围内:a)
电压:土1%:
电流:士
容量:土
温度:
时间:土
上述测量公差由测量器具的准确度、使用的测量技术以及测量过程中其他来源的误差组成。选择测量器具吨对模拟式仪表参阅GB/T 7676标准,对数字式仪表参阅IEC60485标准,在每份试验报告中应列出所使用测量器具的详细情况8
5电池的型号和标志
5.1电池的型号
5.1.1小方形电池
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F”后接用斜线分并的三组数字。第一条斜线左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宽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a
中间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厚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b)
第二条斜线右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c)
示例:HF18/07/49表示一个小方形电池,其最大宽度为18mm,最大厚度为7mm和最大高度为49mm。5.1.2圆柱形电池
圆柱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R”后接字母L、M、H或X:L表示低放电率;
-M表示中放电率;
一H表示高放电率;
X表示超高放电率。
注:这些类型的电池推荐使用(但不限于使用)以下放电率:-L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0.5I,A;2
—M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3.5I.A;-H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7.0I,A;一X推荐使用小于或等于和大于7.0I,A。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当电池设计成可用于高温下持久充电,通常超过40℃时,在字母L、M、H、或X后面放一个字母T”。
当电池设计成可以快速充电,通常用1.0IA充电时,在字母L、M、H或X后面放一个字母“R”。在三个(或四个)字母的后再接用斜线分开的两组数字。斜线左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直径,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a)
b)斜线右边的两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当电池的尺寸和公差设计成可与原电池互换时,表2中的型号也可以标在电池上。示例1:HRL33/62表示-个具有低放电率性能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33mm,最大高度为61.5mm。示例2:HRLT33/62表示一个具有低放电率性能、可在高温下持久充电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33mm,最大高度为61.5mm。
示例3:HRXR23/43表示一个具有超高放电率性能、可快速充电的圆柱形电池,其最大直径为23mm,最大高度为43mm。
5.1.3扣式电池
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型号为字母“HB”后接用斜线分开的两组数字。斜线左边的三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直径,以0.1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a)
斜线右边的三位数字表示电池的最大高度,以0.1mm为单位,向上取整数。示例:HB116/054表示一个扣式电池,其最大直径为11.6mm,最大高度为5.4mm。5.2电池的端子
本部分对电池的端子不作规定。5.3标志
5.3.1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供货商应在每一个无连接件的单体电池的外套上给出至少具有下列信息的耐久标志: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或Ni-MH;——按5.1规定命名的电池型号(此外,允许制造商同时使用自已的型号);额定容量;
-标称电压;
——推荐的充电率和时间或高温“T”电池的恒定充电电流;—极性;
—制造日期(也可以用代码);制造厂或供货商的名称或标识。注:带有连接片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如果是构成电池组的部件时,由于电池组本身已有上述信息,故单体电池一般不需要标志。
5.3.2扣式电池
供货商应在每一个扣式单位电池给出至少具有下列信息的耐久标志:按5.1规定命名的电池型号;
一极性;
——制造的日期(也可以用代码);一制造厂或供货商的名称或标识。3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6尺寸
6.1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
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
6.1.1小方形电池
表1给出了带外套的小方形电池的尺寸。宝度
带外套的小方形电池
表1带外套的小方形电池的尺寸
电池型号
HF15/08/49
HF15/09/49
HF18/07/36
HF18/07/49
HF18/09/49
HF18/07/68
HF18/11/68
HF18/18/68
HF23/11/68
HF23/15/68
圆柱形电池
宽度/mm
6.1.2.1在尺寸上可与原电池互换的电池厚度/mm
表2给出了在尺寸上可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的尺寸要求。表2在尺寸上可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电池型号:
对应的IEC60086原电池
8本电池型号符合IEC60086-1第3章规定的命名规则。尺
总高度/mm
所有尺寸应与IEC60086-2一致
b在一些国家中,这些类型的电池型号也称为AAA(R03)、AA(R6)、C(R14)、D(R20)。在尺寸上不能与原电池互换的电池6.1.2.2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表3给出了在尺寸上不能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的尺寸。表3
电池型号
HR11/45
HR11/51
HR11/67
HR15/43
HR15/49
HR15/51
HR17/29
HR17/43
HR17/50
HR17/67
HR23/34
HR23/43
HR26/47
HR26/50
HR33/36
HR33/62
HR33/91
在尺寸上不能与原电池互换的带外套的圆柱形电池的尺寸直径/mm
注:适用时,字母HR后面可加L、M、H或X和T和/或R。(见5.1)6.2
扣式电池
扣式电池的结构如图样I或图样Ⅱ。图样】
注:图样I的极性还没有标准化。图3
扣式电池
表4列出了扣式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单体蓄电池的尺寸。表4
电池型号
HB079/054
HB116/054
HB156/064
HB222/048
HB252/061
HB252/065
HB252/078
HB347/060
扣式电池的尺寸
最大直径d/mm
7.9-1.。
图样Ⅱ
总高度/mm
总高度h/mm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7电气试验
按照本章和第5章进行的各项试验,其充电和放电电流均以额定容量(CsAh)为基准。试验电流以I,A的倍数表示,I,A=CsAh/1h。除另有规定外,在所有试验中电池都不应出现漏液现象。7.1试验的充电程序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的充电程序应在环境温度20℃士5℃下,电池以恒流0.11.A充电16h。
充电之前,电池应先在环境温度20℃士5℃下,以恒流0.2I,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7.2放电性能
按顺序进行下列放电试验。
7.2.120℃放电性能
电池按7.1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0℃士5℃下搁置1h~4h。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20℃士5℃下,按表5或表6的规定放电。电池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5或表6的规定。
用0.2I,A放电试验检查电池的额定容量。表5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20℃放电性能放电条件
恒流放电率/A
终止电压/V
最短持续放电时间
HF、M/MT
a该项试验允许进行5次循环。当第一个满足要求的循环结束时,试验即可停止。x
b在进行5I,A和10I,A放电率试验之前,必要时可先进行一次练习循环。练习循环包括按7.1以0.1I,A充电和按7.2.1在环境温度20℃±5℃下以0.21,A放电。表6扣式电池20℃放电性能
放电条件
恒流放电率/A
终止电压/V
a该项试验允许进行5次循环。当第一个满足要求的循环结束时,试验即可停止。7.2.20℃放电性能
电池按7.1充电后,在环境温度0℃士2℃下搁置16h~24h。6
最短放电持续时间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然后,电池在环境温度0℃士2℃下按表7或表8的规定放电。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7或表8的规定。
7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0℃放电性能放电条件
恒流放电率/A
终止电压/V
最短持续放电时间
HF、M/MT
4h30min
21 min
a在进行21,A和3I,A放电率试验前,必要时可先进行一次练习循环。练习循环包括按7.1以0.1I,A充电和按7.2.1在环境温度20℃±5℃下以0.21,A放电。表8扣式电池0℃放电性能
恒流放电率/A
快充电池(R电池)放电性能
终止电压/V
最短放电持续时间
R圆柱形电池以恒流1.0I,A充电1.2h,或按制造商推荐的其他适当的充电方式快充电后,继续在环境温度20℃土5℃下以0.11,A充电2h。然后按7.2.1和7.2.2的规定进行搁置和放电。在环境温度20℃士5℃下R圆柱形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5的规定,在环境温度0℃士2℃下R圆柱形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7的规定。7.3荷电(容量)保持能力
电池的荷电保持能力用下面的试验进行检验。电池按7.1充电后,在平均环境温度20℃士2℃下开路搁置28天。在搁置期间,允许短时间内环境温度在20℃士5℃内变化。搁置后的电池按7.2.1的规定以放电率0.2I,A放电。20℃下搁置28d后的电池的持续放电时间应为:-小方形电池和圆柱形电池不少于3h;扣式电池不少于3h45min。
7.4耐久性
7.4.1循环寿命
进行循环寿命试验之前,电池先以恒流0.2I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所有型号的电池都在环境温度20℃土5℃下进行循环寿命试验。充电和放电按表9、表10、表11、表12规定的条件始终以恒流进行。试验期间应防止电池壳的温度超过35℃,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注:决定电池性能的是电池的实际温度,而不是环境温度7
GB/T22084.2—2008/IEC61951-2:2003小方形电池、扣式电池和圆柱形电池7.4.1.1
表9小方形电池、扣式电池和圆柱形电池的循环寿命循环次数
0.11.A16h
0.25I,A3h10min
0.25I,A3h10min
0.1I,A16h
a如果电池电压下降到1.0V以下,放电可以停止。荷电态搁置
0.251,A20 h 20 min
0.25I,A2h20min
0.25I,A放电至1.0V
放电至1.0Vb
b电池在第50次循环放电完毕后,允许有足够的开路搁置时间,以便在一个方便的时间开始第51次循环。在第100、150、200、250、300、350、400次和450次循环放电完毕后,可采用同样的程序。重复1~50次循环,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的放电时间少于3h为止。这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
当连续两个这样的第50次循环的放电时间都少于3h时,寿命试验终止。试验结束时,获得的电池总的循环次数应不少于:
-L/LR、M/MR、H/HR或X/XR圆柱形电池为50O次:LT、MT或HT圆柱形电池为50次;-小方形电池和扣式电池为500次。7.4.1.2圆柱形电池(加速试验程序)为了加速试验,或使用近似于实际应用的循环条件进行试验,可选择下列两个试验方法之一,以代替7.4.1.1的试验程序。
7.4.1.2.1
H或X电池
循环次数
0.1I,A16h
H或X圆柱形电池的循环寿命
荷电态搁置
或者使用制造商推荐的适当的充电终止方法。条件
1I.A放电至1.0V
1I.A放电至1.0V
1I.A放电至1.0V
0.2I.A放电至1.0V
含后来搁置的总时间
90 min
90 min
b电池在第50次循环放电完毕后,允许有足够的开路搁置时间,以便在一个方便的时间开始第51次循环。在第100、150、200、250、300、350、400和450次循环放电完毕后,可采用同样的程序。重复进行150次循环,直至任一个第49次循环放电至终止电压为1.0V的时间少于30min,或任一个第50次循环持续放电至终止电压为1.0V的时间少于3h为止。这时,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少于3h时试验终止。试验结束时,获得的电池总的循环次数应不少于500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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