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723-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3723-2024
中文名称: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半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emi-integrated LED-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with supply voltages not exceeding 50 V a.c. r.m.s. or 120 V ripple free d.c.—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6-29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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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873746
相关标签:
照明用
电源
电压
大于
交流
直流
集成式
LED
性能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30荧光灯、放电灯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自力、曹小兵、陈晖、段彦芳、陆光明
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宁波亚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LED光源和控制单元及灯头等部件集成为一体的半集成式LED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符合性试验用样本量。
本文件适用于: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GB/T 43626-2023中6.1要求的;
--外形类似于反射型卤钨灯MR11、MR16、AR111系列的定向半集成式LED灯。
标准内容
ICS 29.140.30
CCS K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3723—2024
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
,性能要求
半集成式LED灯
Semi-integrated LED-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with supplyvoltages not exceeding 50 V a.c. r.m.s. or 120 V ripple free d.c.Performance reguirements
2024-06-29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型号命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符合性试验用样本量
GB/T43723—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3723—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裕富照明有限公司、宁波亚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生辉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自力、曹小兵、陈晖、段彦芳、陆光明。m
1范围
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
半集成式LED灯性能要求
GB/T4372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LED光源和控制单元及灯头等部件集成为体的半集成式LED灯(以下简称“灯”)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符合性试验用样本量。本文件适用于:
额定功率60W及以下;
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灯头符合GB/T43626一2023中6.1要求的;外形类似于反射型卤钨灯MR11、MR16、AR111系列的定向半集成式LED灯。注1:本文件中所出现的“灯”代表“定向半集成式LED灯”,其他类型的灯在考虑之中注2:供给灯的电源通常是为白炽灯或卤钨灯设计的变换器/转换器,例如电感变压器、电子变压器或者是LED专用的控制装置[见GB/T43626—2023中图1b)]。: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249
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
GB/T14094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性能要求GB/T24826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GB/T29295一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GB/T43626一2023普通照明用电源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的半集成式LED灯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GB/T248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定向半集成式LED灯directionalsemi-integratedLEDlamp;LEDsilamp灯头符合GB/T43626一2023中表1要求的、内含LED光源和控制单元等部件并使之为一体的LED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灯是不可拆卸的。这种灯需连接到外部的控制装置的输出电源才能正常工作,并且灯在元sr的立体角(相当于120°锥角圆锥的立体角)内集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3.2
无纹波直流电压
ripple free d.c.
纹波电压成分不超过一定数值。1
GB/T43723—2024
注:“无纹波”对正弦波电压的传统定义为纹波含量不超过10%有效值:对标称为120V无纹波直流系统,最大峰值电压不超过140V;相应地,对标称为60V无纹波直流系统,最大峰值电压不超过70V;对标称为30V无纹波直流系统,最大峰值电压不超过35V。3.3
早期失效
earlyfailure
灯在1000h燃点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到的闪烁、肉眼可观测到的光通量明显降低等失效情况
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averagelife(lifeto50%failure)灯的光通量维持率达到本文件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的光通量衰减至初始值的70%时的累计时间。
光束角
在光束轴线所在平面上,经过装置正面的中心点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各点的两条虚拟直线间的夹角。
注1:光束角是全角测量,而非半角测量。注2:光束角的单位为度(°)。[来源:GB/T2900.65—2023,845-27-077]4分类和型号命名
4.1分类
4.1.1灯按外形分类为MR11、MR16、AR111。4.1.2灯按输入电压规格分类见表1。表1输入电压规格分类
单位为伏
电源类别
交流(AC)
直流(DC)
型号命名
型号表示规则
输入电压规格
灯的型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灯的代号(DPZ代表普通照明用定向半集成式LED灯);第二部分表示灯的输入电压规格;第三部分表示灯的功率;第四部分表示灯的标称光通量;第五部分表示色温代码以及其他信息(如有的话)。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及不同信息之间用“。”隔开。2
4.2.2型号示例
色温代码及其他信息
标称光通量
功率(单位:W)
GB/T43723—2024
输人电压规格(单位:V)DC或AC(AC可省略)灯(DPZ)
示例:普通照明用定向半集成式LED灯,其额定电压为12V交流、功率5W、标称光通量3401m、色温6500K和光束角36°,则该灯型号表示为:DPZ12/5·340·6536°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灯的安全应符合GB/T43626一2023的要求。5.2
适用工作电压/工作温度
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或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环境温度为一20℃~50℃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外形尺寸
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14094或GB/T7249的相关规定。如果其中的尺寸L、B、V、R、a、b、不符合GB/T7249要求,应在包装上给出实际尺寸和标准尺寸的对比图。5.4功率
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额定功率的15%或0.5W中的大者。
光参数
5.5.1初始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通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灯的初始光通量
单位为流明
灯类型
额定光通量
光通量下限
光通量上限
GB/T43723—2024
灯类型
初始光效
额定光通量
灯的初始光通量(续)
光通量下限
单位为流明
光通量上限
灯的初始光效等级可由生产者或销售商宣称,但其实测值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如生产者或销售商未宣称则按Ⅱ级考核。
灯类型
等级I
等级Ⅱ
光束角
色温代码:65/50/40
色温代码:35/30/27/P27
色温代码:65/50/40
色温代码:35/30/27/P27
灯的光束角实测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光束角
公差限值
颜色参数
色品性能
灯的初始光效要求
单位为流明每瓦
宣称光束角规格及要求
单位为度
灯的宣称色品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显色指数Ra平均值不应低于宣称值,个别值不应比平均值低3个数值,并且R。>0。
色调规格
6500(日光色)
5000(中性白色)
4000(冷白色)免费标准bzxz.net
3500(白色)
3000(暖白色)
2700(白炽灯色)
色温代码
灯的色品性能及要求
色品参数
-般显色指数Ra
(标称高显色
指数的:≥90)
色坐标目标值
GB/T43723—2024
色品容差(SDCM)
生产者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和容差范围,颜色不均匀度
在CIE1976(u,\)图上,灯在光束角范围内各方向上的颜色坐标与平均颜色坐标的最大偏差△u应不超过0.006。
5.7寿命
平均寿命
灯的宣称寿命应不低于15000h,符合性证据由生产者或销售商提供。5.7.2
早期失效
灯在1000h燃点过程中不应出现早期失效,5.7.3
光通维持率
灯在燃点3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3.1%,6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6.7%。5.7.4颜色漂移
灯燃点至3000h时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u应不超过0.005。灯燃点至6000h时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u应不超过0.007。5.7.5
开关循环
在额定输人电压及频率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30s,循环的次数应是额定寿命小时数的一半。在试验结束后灯应能持续正常工作15min以上。5.8
标志、包装
5.8.1标志的一般要求
灯的标志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清晰牢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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