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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0160-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0160-1999

中文名称:氧气站能耗分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12-30

实施日期:2000-06-01

作废日期:2011-08-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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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能耗 分等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 J01010-1987

出版信息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发布部门:机械科学研究院

标准简介

JB/T 50160-1999 本标准是对 ZB J01 010-87《氧气站 能耗分等》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企业以制氧为主的氧气站能耗等级。 氧气站按生产氧平均用电单耗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平均单耗达不到三等指标的属于等外。 本标准于 1987 年首次发布。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Fire prevention code of petro chemicalenterprise design
(1999年版)
1992—08 10
国家技术监督局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 12-01
联合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
(1999年版)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家标維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
(1999年版)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辉地北里田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1363906414)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168毫米1/325印张1插页127下字2000年9月第二版2001年4月第二次印刷印数
10101—18100册
统书号:1580058·430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1号
国家标雅《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雅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1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贵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1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广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套广儿十个炼油广、石油化工广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铺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消防,电气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063信箱,邮编:471003),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二年七月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区域规划
工厂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厂内铁路
厂内管线综合
工艺装置
一般规定
装置内布罩
工艺管道
泄压排放
耐火保护
其他要求
储运设施
一般规定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織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灌装站
火炬系统
泵和压缩机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
(34)
(34)
(35)
第九节厂内仓库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第六章
循环水场
第二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叶节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一般规定
消防站
消防给水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蒸汽灭火系统
灭火器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
液化烃罐区消防
装卸油码头消防
第十一节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建筑物内消防
消防电源及配电
静电接地
名词解释…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工艺装翼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39)
(41)
(41)
(41)
(53)
(57)
(59)
(63)
(64)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71)
第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第二章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1条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叫燃气体持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
≥10%(体积)
第2.0.2条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
液化烃
15C时的汽乐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闪点≥28℃至≤45℃
点>45℃至<60℃
闪点≥60C至≤120℃
闪点≥120℃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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