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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95-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295-2024

中文名称: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performance of gar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3-15

实施日期:202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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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装 性能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20服装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5服装、鞋、帽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1295-201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59.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秀月、周双喜、罗胜利、高铭、王彩云、鲍萍、林路平、陈艺红、蔡梅华、何爱芳、赵海浪、杨萌、叶毓辉、顾虎、朱雯喆、刘芙蓉、李峰、池也、赵炜炜、周士飞、肖炬、陈笑英、周红霞、陈庆钦、刘佳玟、吴利平、李松

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产品的理化性能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产品的质量控制。 注:本文件一般供服装产品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内控时选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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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1.020
CCS Y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銀
GB/T21295—2024
代替GB/T
21295—2014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Requirements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performance of garments2024-03-1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0-01实施
GB/T21295—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1295一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与GB/T21295一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耐久压烫性能”“耐久压烫纺织品”“透湿率””燃烧性能”\拒水性能”\耐静水压性能”“防紫外线性能”“抗钩丝性能”“吸水率”“滴水扩散时间”“蒸发速率”“蒸发时间”“芯吸高度”“拒油性能”“易去污性能”“婴幼儿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1~3.16);更改了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热压色牢度的要求,增加了耐贮存色牢度、洗液沾色色牢度、耐光黄变色牢度、耐臭氧色牢度的要求,删除了染料迁移性能、缝纫线、装饰线及绣花线的耐皂洗色牢度的要求,更改了脚注的规定(见4.2,2014年版的4.3);更改了缝子纰裂程度、接缝强力、起球性能、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覆粘合衬剥离强力、耐磨性能的要求(见4.3.1~4.3.5、4.3.7、4.3.9,2014年版的4.11.1、4.11.2~4.11.6);一增加了顶破强力、耐湿热老化性能的要求(见4.3.6、4.3.10);更改了尺寸变化率脚注的规定(见4.4.1,2014年版的4.10.1);一更改了水洗后扭曲率的要求(见4.4.2,2014年版的4.10.4);一删除了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平整度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4.10.2、4.10.3);
更改了洗涤后外观的要求(见4.4.3,2014年版的4.10.4);更改了吸湿速干性能、防水性能、易去污性能的要求(见5.3、5.4、5.9,2014年版的4.12.2、4.12.3、4.12.6、4.12.8);
增加了保暖性能、阻燃性能、免烫性能、抗皱性能、抗静电性能、防刺痒性能、防蚊性能、防霉性能、防螨性能、抗菌性能、消臭性能、接触瞬间凉感性能、防电磁辐射性能的要求(见5.55.6、5.10~5.20);
更改了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可萃取重金属、阻燃整理剂、王基酚(NP)和王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的要求(见6.1.4、6.1.6、6.2.1、6.2.3、6.2.6、6.6、6.8、6.11、6.20,2014年版的4.2、4.4、45、46、48);
增加了总镉含量、附件抗拉强力、附件锐利性、绳带安全、残留金属针、镍释放量、致敏染料、致癌染料、短链氯化石蜡、氯菊酯含量、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氯化甲苯、多环芳烃、溶剂残留、氯乙烯单体的要求(见6.1.5、6.1.8~6.1.11、6.2.2、6.2.4、6.2.5、6.2.7~6.2.14) ;更改了阻燃剂物质清单、王基酚(NP)和王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物质清单(见附录A、附录D,2014年版的附录A、附录C);
增加了致敏染料物质清单、致癌染料物质清单、短链氯化石蜡物质清单、氯菊酯物质清单、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物质清单、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物质清单、氯化甲苯物质清单、多环芳烃物质清单、溶剂残留物质清单、氯乙烯物质清单(见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L)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I
GB/T21295—2024
本文件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九牧主股份有限公司、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NO.1实业有限公司、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百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忘不广服饰有限公司、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电商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秀月、周双喜、罗胜利、高铭、王彩云、鲍萍、林路平、陈艺红、蔡梅华、何爱芳、赵海浪、杨萌、叶毓辉、顾虎、朱雯喆、刘芙蓉、李峰、池也、赵炜炜、周士飞、肖炬、陈笑英、周红霞、陈庆钦、刘佳玫、吴利平、李松。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GB/T21295—2007,2014年第一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范围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产品的理化性能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产品的质量控制。注:本文件一般供服装产品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内控时选择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1295—2024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91.2
GB/T4841.3
GB/T15557
GB18401
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2部分:织物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服装术语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1294
GB/T22705
GB/T29862
GB31701
3术语和定义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291.2、GB/T155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性能要求
纤维成分及含量
成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应符合GB/T29862的要求,4.2色牢度
色牢度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21295—2024
色牢度*/级
耐皂洗”
耐干洗“
耐摩擦
耐汗渍
耐唾液
耐热压(潮压)“
耐贮存色牢度
拼接互染*
洗液沾色”
耐光、汗复合
酚黄变
耐光黄变i-k
耐臭氧
色牢度要求
婴幼儿产品
≥3-4
≥3(深色2-3)
≥3-4
≥3-4
≥3-4
其他产品
≥3-4
≥2-3(非儿童产品深色2)
≥3-4
染色深度按GB/T4841.3的规定评定,颜色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不深于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免费标准bzxz.net
注:“二”为不考核。
,不考核本色及漂白产品。
”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里料。浅色丝绸服装可比本文件降一级。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熨烫的产品。不考核里料。仅考核深浅色拼接、色织或印花的产品。仅考核深浅色拼接的产品,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h仅考核深色产品。
仅考核直接接触皮肤的单层产品。仅考核白色、浅色产品。
仅考核面料。
仅考核牛仔服装。
4.3耐用性能
4.3.1缝子裂程度
缝子纰裂程度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表2缝子纰裂程度要求
缝子纰裂程度*/cm
织物单位面积质量≤52g/m2
织物单位面积质量>52g/m2
GB/T21295—2024
注:轻薄类蚕丝丝织物是指全部或部分采用纱组织、假纱(透孔)组织,表面呈现清晰纱孔的蚕丝丝织物,或单位面积质量为47g/m2及以下的平纹、斜纹蚕丝丝织物,或单位面积质量为67g/m2及以下的缎纹蚕丝丝织物。
缝子纰裂试验中出现纱线滑脱、织物断裂、缝线断裂的现象,判定为不合格。轻薄类蚕丝丝织物、镂空、烂花类织物不考核;当成品出现不同单位面积质量的面料拼接时,以单位面积质量低者选择技术要求;当面料与里料合缝时,以面料和里料单位面积质量总和选择技术要求。4.3.2接缝强力
接缝强力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
表3接缝强力要求
裤后裆缝
接缝强力\/N
其他接缝
”为不考核。
织物单位
面积质量
>52 g/m
≤52g/m2
≥140
≥140
接缝强力试验中出现纱线滑脱、织物断裂的现象,判定为不合格;当成品出现不同单位面积质量的面料拼接时,以单位面积质量低者选择技术要求;要求。
4.3.3起球性能
当面料与里料合缝时,以面料和里料单位面积质量总和选择技术成品面料的起球应不小于3级,不考核起绒、植绒、磨毛、烂花、剪花织物。4.3.4撕破强力
成品的撕破强力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GB/T21295—2024
撕破强力“/N
表4撕破强力要求
蚕丝丝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100g/m2的纯合成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140g/m2的纯纤维素纤维织物其他织物
仅考核面料;不考核弹性织物。4.3.5断裂强力
成品的断裂强力应符合表5中的要求,表5
精梳毛织物及其混纺织物
断裂强力“/N
“不考核弹性织物。
4.3.6顶破强力
断裂强力要求
单位面积
半精梳、粗梳毛织物及其混纺织物<220
≥220
精梳山羊绒织物(山羊绒含量10%及以上)半精梳、粗梳山羊绒织物(山羊绒含量30%及以上)其他织物
≥147
≥196
≥157
≥147
≥150
成品上针织面料的顶破强力应不小于250N。不考核镂空(包括网纱、网眼等)、抽条、烂花等结构的产品及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4.3.7覆粘合衬剥离强力
成品的覆粘合衬剥离强力应不小于6N,其中覆粘合衬剥离强力测试部位应至少包含上衣的领子和大身部位。丝绒面料、粗纺毛织物面料的覆粘合衬部位不考核。试验中无法剥离的粘合衬、复合面料、喷涂面料不考核此项目。
4.3.8耐磨性能
上装面料的耐磨性能应不小于10000次,下装面料的耐磨性能应不小于15000次。连衣裤、连衣裙等连身装产品,按上、下装分开考核。4.3.9勾丝性能
有抗勾丝性能要求的成品,其勾丝性能应不小于3-4级。4.3.10耐湿热老化性能
成品的耐湿热老化性能应符合表6中的要求。耐湿热老化性能“
表6耐湿热老化性能要求
变色/级
仅考核印花、贴花、压胶、贴膜等织物。GB/T21295—2024
无明显异常”
无明显异常包括:印花、贴花、压胶、贴膜等无明显的龟裂(断裂)、透底、起翘、脱落、脱开、粘绒、起泡、起皱、渗色、变形、发黏、霜白、哑光、脏污、压痕;贴合部位面料无脱胶、溢胶等现象4.4洗涤性能
4.4.1尺寸变化率
4.4.1.1水洗尺寸变化率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应符合表7中的要求。表7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
水洗尺寸变化率*/%
裤(裙)长
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成品。褶皱处理成品不考核褶皱方向尺寸变化率,纬向含弹性纤维的弹性产品不考核纬向尺寸变化率。
,仅考核关门领。
不考核松紧腰。
干洗尺寸变化率
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应符合表8中的要求。表8干洗尺寸变化率要求
干洗尺寸变化率”/%
裤(裙)长
“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干洗的成品。褶皱处理成品不考核褶皱方向尺寸变化率,纬向含弹性纤维的弹性产品不考核纬向尺寸变化率。
b仅考核关门领。
不考核松紧腰。
21295—2024
2水洗后扭曲率
成品的水洗后扭曲率应符合表9中的要求表9水洗后扭曲率要求
水洗后扭曲率*/%
不考核使用说明中标注不可水洗的成品。”不考核紧口类、非直摆上衣。不考核短裤和短裙类成品。
洗涤后外观
成品的洗涤后外观(水洗、干洗)应符合表10中的要求。表10洗涤后外观质量要求
变色/级
外观质量
填充物
5功能性要求
5.1通则
≥3-4
不应出现明显的起皱、起浪、起球、勾丝、磨损痕迹及脱毛现象;不应出现破洞;粘合、复合、涂层面料不应起泡、脱落、裂开;绣花部位面料不应出现明显起皱;贴花部位不应脱开;印花不应出现明显霜白、裂开、起翘等现象不应外露;不应出现破洞
不应出现填充物外露、明显不匀和缩团衬布不应出现断裂、起泡、脱胶、渗胶;布边不应出现明显的松散、卷曲;流苏等边饰不应出现无法恢复的凌乱现象;包缝线不应脱开,缝纫线不应开线,绣花线迹不应出现明显松弛;钮扣、拉链、铆钉等硬质附件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变色、生锈、掉漆现象,不应破损、脱落;胶合部位不应出现起泡、脱胶等现象。产品不应出现明显变形。不应出现其他明显影响穿着使用的外观变化
功能性要求仅考核明示具有相应功能的成品。5.2透湿性能
透湿率应不小于2200g/(m2.24h)。5.3吸湿速干性能
吸湿速干性能洗前和洗后均应符合表11中的要求。6
5.4防水性能
基本要求
吸水率/%
滴水扩散时间/s
芯吸高度/mm
干燥速率/(g/h))
吸湿速干性能要求
成品应根据具体的性能和使用场景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于宣称为“拒水”的成品,21295—2024
一般仅需满
足沾水法测试要求即可。但对于宣称为“防水”的成品,若选用沾水法,还需要考虑采用其他方法一起综合评价防水性能。
注:“拒水”指织物抵抗吸收喷淋水的能力。“防水”指织物抵抗被水润湿和渗透的能力。5.4.2
沾水法
沾水等级洗前应不低于3-4级,洗后应不低于3级。5.4.3
静水压法
洗前和洗后的耐静水压应符合表12中的要求。表12
耐静水压*/kPa
“接缝处出现胶条脱落现象,判定为不合格,5.4.4水平喷射淋雨法
洗前和洗后的渗水量应不大于1.0g。邦迪斯门淋雨法
洗前和洗后均应符合表13中的要求。防水性能(静水压法)要求
面料≥20接缝≥15
表13防水性能(邦迪斯门淋雨法)要求项
拒水等级/级
吸水率/%
透水量/g
GB/T21295—2024
5保暖性能
有填充物服装的保温率应不小于68%;其他服装的保温率应不小于30%。5.6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应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阴燃时间应不大于5s,无熔融、滴落。5.7防紫外线性能
紫外线防护系数(UPF)应大于40且T(UVA)Av小于5%。拒油性能
拒油等级应不低于4级。
5.9易去污性能
当初始色差等于或低于3级时,试验结果的色差级数应不低于3-4级。当初始色差等于或高于3-4级时,试验结果的色差级数应高于初始色差0.5级。5.10免烫性能
洗涤干燥5次后,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应不低于3.5级,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平整度应不低于3级,洗涤干燥后褶剂外观应不低于3级。5.11抗皱性能
起皱等级应不低于3级。
5.12抗静电性能
电荷量应不大于0.60uC/件。
5.13防刺痒性能
刺痒感数值应不大于320。
5.14防蚊性能
驱避率应不小于30%。
5.15防霉性能
防霉等级应符合0级或1级的要求。5.16
防螨性能
驱避率或抑制率应不小于60%。
5.17抗菌性能
抗菌性能应符合表14中的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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