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69-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169-2014
中文名称:警用电子封控设备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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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169-2014.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ice electronic shielding device.
1范围
GA/T 1169规定了警用电子封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GA/T 1169适用于警用电子封控设备的研制.生产.检验与验收.其他电子封控设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2008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2008 电工电 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2423.21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M:低气压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208- -2008 外壳防 护等级(IP代号)
GB 16796- 2009 安全防 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 方法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69—2014
警用电子封控设备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ice electronic shielding device2014-06-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4-06-23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A/T1169—201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通信保障总站、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科飞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一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晋、古小燕、卢玉华、全京来、陈青岚、雷晓鹏、侯毅、膝旭、袁振声、刘刚、唯燕、王同臻。
1范围
警用电子封控设备技术规范
GA/T1169-—2014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电子封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电子封控设备的研制、生产、检验与验收,其他电子封控设备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
GB/T2423.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M:低气压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号)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警用电子封控设备policeelectronic shieldingdevice用于安全保卫或安检排爆等场所,通过发射多频段的射频调制信号阻止无线电接收装置产生响应的电了设备。一般分为固定式电子封控设备和便携式电子封控设备。3.2
便携式电子封控设备portableelectronicshieldingdevice不需任何工具可近距离移动或遂行操作使用的电子封控设备。3.3
固定式电子封控设备fixedelectronicshieldingdevice固定安装于特定位置或特定装置上,须借助于运输工具携行的电子封控设备。3.4
frequencywindow
频率窗口
在封控频率范围内根据需要设置的不封控的频段或频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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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和命名
4.1分类
按结构分为便携式电子封控设备、固定式电子封控设备。接应用环境分为用手安全保卫的电子封控设备和其他用途的电子封控设备。4.2命名
警用电子封控设备的命名由产品名称代号、产品分类代号产品型号代号和企业代号组成。其中产品名称代号用“封”与“控”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表示,即“FK”,产品分类代号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一位为:便携式电子封控设备(以下简称便携式设备)和固定式电子封控设备(以下简称固定式设备)的产品分类代号分别用大写字母B和G表示:第二位为:用于安全保卫的电子封控设备和其他用途的电子封控设备的产品分类代号分别用1、2表示。产品型号代号用三位数字或字母或他们的组合表示:企业代号用两位字母表示。
00-00000-00
企业代号
产品型号代号
产品分类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
示例:×X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为A01型的用于安全保卫的便携式电子封控设备表示为:FK-B1-A01-XX,5技术要求
5.1外观和机械结构
5.1.1设备的外观应整洁,表面应无锈蚀、赛斑、污渍、镀涂层剥落及明显的划痕、毛刺、文字、符号、标志和各种显示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5.1.2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无阻滞、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设备电源保险装置应放置在正面板,便于检查更换
5.1.3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20的要求。5.2标志、标识和说明书
设备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所有操作键钮和功能接口均应有明显的标识。标志和标识应不易5.2.1
被擦除,擦拭后,不应出现卷边。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
e)型号:
d)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
需要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时,这些资料应当在安装或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并随同设备一起提供。这5.2.2
些信息的表述应使用规范中文。5.3物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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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接口应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馈线接口应采用标准N型连接器,电源接口应采用标准航空接插件。
5.4频率窗口设置功能
用于安全保卫的电子封控设备,在封控频率范围内应能实时、任意设置频率窗口。5.5自我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过压保护和驻波保护功能,在电源、天线等部件出现故障时不应损坏。5.6有线控制功能
设备宜具有有线控制接口,便于特殊应用环境下的有线控制。5.7状态指示功能
设备宜具有工作状态、电池电量等指示功能。各种指示应醒目直观。5.8封控频率范围
20MHz~2700MHz范围内由设备制造商确定,并在产品技术说明书中明确标明。频率范围应大于等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标称值,带内平坦度应小于等于10dB。5.9输出功率(平均功率)
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标明各天线端口的输出功率(平均功率),功率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0%。5.10封控距离(通视环境)
5.10.1便携式设备
便携式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移动通信终端在接收电平为一65dB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30m,在有效封控a)
半径范围内移动通信终端拨打、接听等通信操作不应成功;b)无线遥控装置在收、发间距为50m(遥控发射装置功率为13dB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天手等于3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无线遥控装置应不能遥控:数字对讲机在收、发信机间距为100m(发射功率为35dB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5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数字对讲机应不能正常通信:无绳电话在主、辅机间距为50m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3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a)
围内无绳电话应不能正常通信;蓝牙、WLAN、WIFI、RFID在收、发装置间距为5m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30m,e
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应不能正常通信。2固定式设备
固定式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移动通信终端在接收电平为一65dBm的条件下,全向天线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15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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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天线有效封控距离应大于等于25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封控距离)内移动通信终端拔拨打、接听等通信操作不应成功;无线遥控装置在收、发装置间距为50m(遥控发射装置功率为13dB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b
径应大于等于10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无线遥控装置应不能遥控:数字对讲机在收、发信机间距为100m(发射功率为35dB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1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数字对讲机应不能正常通信;d)
无绳电话在主、辅机间距为50m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10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无绳电话应不能正常通信;e
蓝牙、WLAN、WIFI、RFID在收、发装置间距为5m的条件下,有效封控半径应大于等于100m,在有效封控半径范围内应不能正常通信。5.11电源
电源电压适应性
当主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应不需调整而能正常工作:交流电源,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十10%~一15%范围内变化时;a)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直流电源,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士5%范围内变化时。b)
设备的电源类型、电源标称电压、电源功耗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5.11.2
备用电源
便携式设备应提供备用电源,备用电源要求如下可采用电池,发电机或其他方式,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30min,工作期间输出功率应符合5.9a
的要求;
当来用电池供电时,设备应有欠压告警指示,欠压告警时剩余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3min且小于等于5min。
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
设备的气候环境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在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功率允许降低2dB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封控频率范围和输出功率应符合5.8和5.9的要求,低气压试验后,设备的绝缘电阻、抗电强度、泄露电流、防过热试验应符合5.13的相关要求。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
恒定显热
低气压
相当于4850m高海拔地区。
额定值
40C.RH(93)%
持续时间
5.12.2机械环境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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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机械环境适应性应按表2的规定执行。试验后,设备及其支架、紧固件、连接件等不应损坏、脱落或松动,设备应能正常工作。不可能在振动台上进行试验的大型设备,可在柏油路、混凝土路上,以30km/h40km/h的车速,累计行程不少于16km的条件下进行公路行驶试验。表2机械环境适应性
正弦振动
安全性
绝缘电阻
额率范图:10Hz~150Hz
加速度:15m/s
扫频速率:1倍额程/min
每轴向扫频周期的数目:1
冲击脉冲波型:半正弦
加速度幅值:150m/s
脉冲持续时间:11ms
每轴向上的冲击次数:3
应符合GB16796—2009中5.4.4的要求。抗电强度
应符合GB16796—2009中5.4.3的要求。5.13.3泄漏电流
应符合GB16796—2009中5.4.6的要求。5.13.4防过热
应符合GB16796—2009中5.6的要求,6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额定值
6.1.1本标准中除气候环境适应性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大气压:86kPa~106kPa。
测试场为空旷区域、地势平坦、通视条件下,移动通信终端信号场强取样值为(一65士5)dBm。外观和机械结构检验
目视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5.1.2的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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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4208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标志和标识检验
卷边。
目视检查产品的标志和标识,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2.1和5.2.2的要求。按GB16796一2009中5.3.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目视检查标志是否清楚可辨,是否出现6.4
接口检验
目视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6.5
频率窗口设置功能检验
按说明书要求任选两个频段进行题率窗口设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自我保护功能检验
欠压过压保护:控制电源电压,使其分别低于和高于额定电压范围,检查设备是否自动保护,电源快复正常时,检验设备是否正常工作。驻波保护,将天线虚接,检测设备是否自动保护,将天线恢复正常时,检测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6.7有线控制功能检验
通过有线接口对设备进行相关控制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状态指示功能检验
目视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6.9
封控频率范围检验
按图1连接设备与仪器,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领谱仪设置如表3,检套各封控频段的频率范围,格查频带内最高频点与最低频点的峰值功率之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封控设备关线端口
额率范围
9kHz~150kHz
150kHz~30MHz
30MHz~1GHz
1GHz~12.75GHz
衰减器
封控频率范围测试图
频谱仪设置
分辨率带宽
100kHz
频谱仪
视频带宽
300kHz
6.10输出功率检验
CA/T1169-2014
按图2连接设备与仪器,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天线端口加衰减器衰减,使用功率计分别测量各天线端口的输出功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封控设备天线端口
6.11封控距离检验
6.11.1检验条件
图2输出功率测试图
功事计
检验环境如6.1.2,被封控对象参见附录A,检验程序见6.11.2~6.11.6。6.11.2移动终端
移动终端在待机不受封控状态下,扫描相应通信频段,在该场地反复侦测,将某一信号电平为(一65士5)dBm的信道所在位置作为被封控移动终端位置,并记为M1。用激光测距仪我出距M1位置为标称封控距离的通视地点,记为点J1,J1即为封控设备工作位置(采用定向天线的封控设备,M1在J1的正前方)。在点M1将移动终端锁定在相应信号电平为一65dBm左右的信道上,将封控设备打开,使用移动终端进行拨打、接听等通信操作,检查判断是否呼叫失败并记录结果。关闭封控设备,再关闭移动终端,上述操作重复三次并作记录(移动终端位置高度0.5m~1.5m).判断封控距离是否满足5.10的要求。
6.11.3无线遥控装置
按5.10的要求调整无线邀控装置的收、发装置间距,启动封控设备相应封控频段,检查无线遥控装置是否遥控失灵并记录结果。判断封控距离是否满足5.10的要求。6.11.4对讲机
按5.10的要求调整收、发对讲机间距。打开对讲机,从400MHz~475MHz选取对进机频点进行设置并通话,启动封控设备相应封控频段,检查对讲机是否正常通信。判断封控距离是否满足5.10的要求。
6.11.5无绳电话
按5.10的要求调整无绳电话主、辅机间距。无绳电话进行通话操作,启动封控设备相应封控频段,检查无绳电话是否正常通信、判断封控距离是否满足5.10的要求。6.11.6蓝牙、WLAN、WIFI、RFID按5.10的要求调整收、发装置间距。开启蓝牙、WLAN、WIFI、RFID设备并通信,启动封控设备相应封控频段,判断蓝牙、WLAN、WIFI、RFID的接收装置是否通信失败。判断封控距离是否满足5.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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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电源检验
6.12.1电源电压适应性检验
试验时分别使设备处于正常、最低和最高电压条件下,用足够的时间获得温度稳定,进行功能检查并测量功耗,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6.12.2备用电源检验
6.12.2.1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检验采用电池供电的设备,将电池电量放尽(开机后自动关机或无法开机)。设备按充电方式连接,直至设备的充电结束指示灯点亮;开启设备正常工作并计时,30min后测试输出功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
6.12.2.2电池欠压告警检验
将电池放电直到设备有欠压指示,检查欠压告警指示,记录从欠压告警到设备停止工作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6.13环境适应性检验
6.13.1气候环境适应性检验
6.13.1.1低温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1一2008试验Bb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将具有室温的受试设备放入有同样温度的低温箱内,使受试设备电源处于断电状态,使箱内的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降至表1的规定值,保持在该温度2h,在试验的最后30min内对受试设备通电进行检查;b)
试验周期结束时,受试设备仍保留在试验箱内,将受试设备电源处于断电状态,使箱内的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升至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试验后恢复2h,开机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6.13.1.2高温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2一2008试验Bb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将具有室温的受试设备放人有同样温度的高温箱内,使受试设备电源处于通电状态,使箱内的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升至表1的规定值,保持在该温度2h,在试验的最后30min内对受试设备进行检查;b)试验周期结束时,受试设备仍保留在试验箱内,将受试设备电源处于断电状态,使箱内的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升至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试验后恢复2h,开机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6.13.1.3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3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将受试设备关断电源,放人温湿箱内,使箱内的温度以不超过1℃/min的温度变化速率升至表1的规定值,当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表1的规定值,维持此值48h。试验后恢复2h,开机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8
6.13.1.4低气压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21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GA/T1169—2014
将受试设备放人试验箱内,并处于通电状态,将箱内的气压降至表1的规定值,维持此值2h。在试验的最后30min内对受试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后恢复1h,开机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
6.13.2机械环境适应性检验
6.13.2.1正弦振动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10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将受试设备按正常位置牢固的固定在振动台上,如果受试设备有减震架,应拆去或架空。振动为正弦振动,按表1规定的条件,在X、Y、Z三个轴方向分别进行振动响应试验。如果有共振额率,则在此共振频率上振动30min。试验后开机检查,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要求。6.13.2.2冲击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5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将受试设备牢固的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按表1规定的加速度和持续时间分别在X、Y、Z三个轴向各冲击三次,试验后开机检查,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要求。6.14安全性检验
6.14.1绝缘电阻试验
将受试样品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按GB16796-一2009中5.4.4的规定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1的要求。
6.14.2抗电强度试验
将受试样品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按GB16796—2009中5.4.3的规定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2的要求。
6.14.3泄漏电流试验
按GB16796—2009中5.4.6的规定或将受试样品施加正常工作电压,用泄漏电流测试仪,测试机壳对地的泄满电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3的要求,6.14.4
防过热检验
按GB16796—2009中5.6的规定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4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警用电子封控设备检验分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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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4规定。表4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结构
标志和标识
额率窗口设置功能
自我保护功能
有线控制功能
状态指示功能
封控频率范围
输出功率(平均功率)
封控距离(通视环境)
电源电压适应性
备用电源
恒定凝热
低气压
正弦振动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泄露电流
防过热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组批规则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交收检验的组批规则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10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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