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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25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256-2015

中文名称: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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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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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256-2015.Luminous road traffic batons.
1范围
GA/T 1256规定了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GA/T 1256适用于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电工电 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V试验B:高温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力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3978- -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物体 色的测量方法
GB 4208- -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8417- -2003灯光信号 颜色
GB/T 16422.2塑料实 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7626.2- -2006 电磁兼容 试验 和测量技术静 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3命名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命名由产品名称代号、型号和生产单位代号组成。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名称代号用ZHB表示;型号由数字和/或字母组成(生产单位自定义),生产单位代号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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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256—2015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Luminousroadtrafficbatons
2015-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10-01实施
ICS43.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256-—2015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Luminousroadtraffiebatons
2015-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5-10-01实施
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宁业标准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GA/T1256-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gb168.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010-68522006
2015年9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28868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GA/T1256—2015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无畏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鑫、张楠、李红升、李明非、王斌、倪峻峰、陈勇电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
1范围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GA/T1256—2015
本标准规定了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赔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予本文件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V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7
2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3978—2008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GB/T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
GB/T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06
GB/T18287—2013
3命名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命名房产品名称代号、型号和生产单位代号组成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名称代用ZHB表示:型号由数字和/或字母组成(生产单位自定义),生产单位代号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000-000000
生产单位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
4技术要求
4.1组成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由发光部分、手柄部分(含控制部分)可充电电池(组)和挂绳(或挂钩等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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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携带配件)等组成。
成品外观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和污渍。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各零部件装配紧密,紧固件应牢固,黏合部位不应有黏合剂流挂现象。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握持舒适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外形、颜色和尺寸
外形为圆柱形
发光部分分为红色和白色,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发光部分总长度为300mm土2mm,红色和白色发光部分长度场发光部分外径为
30mm士2mm。手柄长度为190mm士2mm。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摆棒示意图参见附录A。4.4
总质量(含电池、挂绳等工作必备附件)应小于或等于350功能要求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应具有强光常亮、弱光常亮和海闪功能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供电电压低于标称电压值的85%时,应能给出欠压指示。性能要求
发光强度
红色发光部分及白色发光部分在强光常毫及弱光常亮状态下的发光强度均应处于1cd~4cd同一区域,强光常亮与弱光常亮状态王发光强度的差值应大于或等于2cd范围内。
同一区域,强光常亮及弱光常亮状态下发光应均勾。色度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不发时,发光部位颜色色品坐标均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常亮状态时,发光部位的白色应为GB/T8417规定的白色,发光部位的红色色品坐标均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其颜色色品图见附录B。表1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光色色品坐标范围交支点
色品坠标
频闪频率
交叉点
表1(续)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频闪频率应在3Hz土1Hz范围内。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频闪的亮暗时间比应为(1:3)~(1:0.8)向
连续工作时间
色品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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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初始状态下相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8h,按5.7.5.1规定进行试验同位置发光强度的70%。
电池保护
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应符合CB/T18287—2013的要求。4.6.5
开关耐久性
触压开关动作30000次,开关功能应正常工作4.7
环境适应性
耐低温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一20条伴下,应正常工作。若实际使用环境低于一20℃,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落工作。4.7.2
低温贮藏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一40C条件试验后于室温条件恢复2h,应能正常启动井工作。4.7.3
耐高温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55℃条件下,应正常工作4.7.4
耐湿热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温度40℃,相对湿度98%士2%条件下,应正常启动并工作,4.7.5
耐盐雾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经受盐雾腐蚀试验后应能正常启动,金属件应无锈蚀现象,壳体不应出现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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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或裂纹,
耐候性
光源灯罩经受人工加速试验后·应无明显的裂纹、凹陷、气泡、侵蚀或变形:色度性能应符合4.6.2的要求。
4.7.7耐跌落
低温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开裂。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符合GB/T17626.2一2006中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允许出现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骤扰停止后应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4.9
外壳防护等级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5的要求。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一般试验条件
一般试验条件如下: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3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5.1.2电池初始状态
电池在25℃土5℃,采用产品原配的充电部件,进行充电至充电完毕,电池初始状态为测量前在强光状态放电10s后的状态。
组成检验
依照4.1要求及产品设计图纸对试验样品进行检验。外观检验
检验条件
在自然北光或光照度大于或等于3001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5.3.2检验方法
对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外观的检验,以目视观感(500mm处)和手感检验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外观,对试验样品进行正常的功能操作,5.4外形、颜色和尺寸检验
GA/T12562015
以目视观感检验外形、颜色: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长度: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质量检验
用精度为1g的天平或电子秤测量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及可充电电池(组)、挂绳等工作必备附件的质量。
6功能要求检验
通过触按功能切换开关等方式检验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强光常亮、弱光常亮和频闪功能。用直流稳压电源对受试样品供电,调整供电电压至样品额定电压值的,测试其欠压指示功能。性能检验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应在光学暗室中进行,暗室的最低照度至少应达到1kabZxz.net
测量发光强度时的测试距离应为2m:b)
测试前,应在额定电压下连续点亮发光式道路交通指辉棒,使其稳定发光。5.7.2发光强度检验
测量常亮状态下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平均照度,并根据式(1)计算发光强度:5.7.2.1
式中:
E一照度,单位为勒克斯(Ix):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cd):R-测试距离,单位为米m)。
匀性。
以目视观感(500mm处)检验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强光常亮及弱光常亮状态下的发光均5.7.3色度检验
发光部位外壳色度性能
按照GB/T3979规定的程序测试,采用GB/T3978—2008规定的D65标准照明体,45°:0°(45%单方向/垂直)测量几何条件,2°视场角测试时,样件下面应有黑色衬垫物,衬垫物的逆反射系数应小于0.04。分别测量不发光状态下红色及白色区域色品坐标。5.7.3.2常亮状态下发光部位色度性能按照GB/T3979规定的程序测试,采用GB/T3978一2008规定的D65标准照明体,45:0°(45单方向/垂直测量儿何条件,2°视场角测试时,样件下面应有黑色衬垫物,衬垫物的逆反射系数应小于0.04。分别测量常亮状态下红色及白色区域色品坐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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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频闪频率检验
用测试光电频率的装置进行测量。5.7.5电池检验
电池连续工作时间检验
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调至强光常亮状态,分别放置于5.8.1和5.8.3规定的环境试验箱中,持续工作8h,其间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不应自动变换发光状态或熄灭。试验后立即测试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发光强度。5.7.5.2
电池保护功能检验
按GB/T18287—2013中5.3.4的规定进行检验5.7.6开关耐久性检验
以7N~12N压力,以每分钟5次~7次的频率触压开关,动作6000次技术有限公
环境适应性检验
耐低温检验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5.8.1.2
试验程序
分别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择棒调至强光常亮状态和频闪状态,放人低温试验箱,试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安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一20℃士3℃条件下放置4h。试验其间样品应保持强光常亮状态和频闪状态,不应自动变换发光状态或熄灭。5.8.2
低温贮藏检验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VA
2试验程序
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且关闭电源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放人低温试验箱,试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一40℃士3℃条件下放置4h。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在25℃士5C室温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功能测试。5.8.3
耐高温检验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5.8.3.2试验程序
分别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调至强光常亮状态和频闪状态,放入高温试验GA/T1256—2015
箱,试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55℃士3℃条件下放置4h,试验其间样品应保持强光常亮状态和频闪状态,不应自动变换发光状态或熄灭。5.8.4耐湿热检验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3的要求5.8.4.2
试验程序
分别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且关闭电源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置于40℃士1℃温度、98%士2%湿度环境中放置24h,耐湿热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立即进行功能测试。用
5.8.5耐盐雾检验
5.8.5.1试验设备
盐雾试验箱应符合GB/T2423.17的要求5.8.5.2
试验方法
将电池处于初始状态且关闭电源状态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牌以水平位置放置在盐雾试验箱内,试验温度为35士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土Q0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0mL/(h·80cm),在48h内每隔45min喷雾15min试验后,在室温下放置1h,然后用流水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
试验后,目视检查金属部件,通电检查其工作状态5.8.6耐候性检验
色区域上分别截取长度80mm×弦长30mm的样件进在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的红色区域及白行试验。
试验装置应满足GB/T16422.2的要求辐射强度为550W/m土50W/m,辐射强度偏差不大于±10%,光谱波长为300nm~800nm,黑板温度为63℃士3℃,相对湿度为70%士5%,喷水周期为18min/102min(喷水时间/不喷水时间)。试验时间168h,若试样所受累计辐射能量小于(O.54×10)kJ/m,应延长试验时间~以保试样所受累计辐射能量值。5.8.7耐跌落检验
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按照5.8.1的要求进行低温试验后取出.5min内,自2.0m高度,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尾部向下状态,分别跌落到水泥地面上,每种状态跌落2次。5.9
静电放电抗扰度检验
按照GB/T17626.2一2006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样品金属表面施加6kV接触放电,对绝缘表面施加8kV空气放电,正负极性各10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1s。外壳防护等级检验
外壳防护等级按照GB4208—2008中的方法进行检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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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型式检验
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b)
当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产品首次生产、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累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检验时: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照表2规定执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应至少为5套。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时,首先核对抽样样品与相应型式检验的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结构和材料上的一致性。若一致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照的规定执行,若不一致时,则判定为质茶
量一致性检验不合格。
外形、额色和尺寸
功能要求
发光强度
颗闪额率
连续工作时间
电池保护
开关耐久性
耐低温
低温贮藏
耐高温
耐湿热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样品编号(<1000/≥1000)
1~3/1~6
1~3/1~6
1~3/1~6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质量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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