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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040-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040-2024

中文名称: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Measurement methods for noise emitted by heavy-duty vehicles in multi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5-28

实施日期:2025-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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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况 行驶 噪声 测量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40道路车辆装置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辆通用零部件>>T34其他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毕凤荣 林杰威 王悦 常晏宁 谢东明 刘昱 胡熙 于晗正男 陶仕佳 李凌志 赵燕燕 汤代杰 王健 于振华 孙洪飞 李良 高国杰 彭宜爱

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要求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3类、N2类、N3类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 500kg的M2类汽车的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3.040
CCST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40—2024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Measurement methods for noise emitted by heavy-duty vehiclesin multi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ns2024-05-2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1-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4040—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毕凤荣、林杰威、王悦、常晏宁、谢东明、刘昱、胡熙、于晗正男、陶仕佳、李凌志、赵燕燕、汤代杰、王健、于振华、孙洪飞、李良、高国杰、彭宜爱。1范围
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GB/T44040—2024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的术语和定义、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要求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类、N2类、N类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汽车的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1
GB/T3730.2
GB/T3785.1
GB/T12534
GB/T15089
GB/T15173
GB/T19596
GB/T22157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电声学声校准器
电动汽车术语
声学测量道路车辆和轮胎噪声的试验车道技术规范GB/T38146.2www.bzxz.net
3术语和定义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GB/T3730.1、GB/T3730.2、GB/T15089、GB/T19596、GB/T381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测试质量
testmass
不同种类试验车辆根据不同载荷条件加载后,用于噪声测试时的质量。注:单位为千克(kg)。
汽车总功率totalpowerofvehiclePn
汽车直接参与驱动的动力源功率总和。注1:单位为千瓦(kW)。
注2:使用燃料发动机的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17692测得的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纯电动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18488.2测得的所有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混合动力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17692测得的发动机1
GB/T44040—2024
最大净功率与根据GB/T18488.2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之和;燃料电池汽车总功率是指根据GB/T24554测得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
enginespeedatmaximumnetpower根据GB/T17692规定发动机输出最大净功率时对应的转速。注1:单位为转每分(r/min)。注2:如发动机在不同转速均得到最大净功率,则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的最高转速为最大净功率转速。3.4
参考点referencepoint
试验车辆进行噪声测量时用于代表车辆位置的定位点。注1:对于发动机(驱动电机)前置试验车辆,参考点为试验车辆最前端点;发动机(驱动电机)中置、后置试验车辆,参考点为发动机(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注2:对于有多个驱动电机试验车辆,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前置时,参考点为试验车辆最前端点;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多个驱动电机功率相等)中置、后置时,参考点为主驱动电机或靠前驱动电机靠近试验车辆行驶方向前端的边缘。4测量仪器
4.1声学测量仪器
测量用声级计或其他等效的测量系统应满足GB/T3785.1规定的1级声级计的要求(如果适用,还应包括防风罩)。测量时,应使用声级计的“F”时间计权特性和“A”频率计权特性。当使用能自动采集测量“A”计权声压级的声级计或测量系统时,其读数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s。4.2声学测量仪器校准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15173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在没有再做任何调整的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A),则判定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
4.3其他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包括如下设备,准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转速测量仪器,土2%;
b)车速测量仪器,土0.5%;
温度计,士1℃;
风速仪,±1.0m/s;
大气压计,士0.5kPa;
相对湿度计,土5%;
轮胎气压表,士10kPa。
5测量条件
5.1测量场地
测量场地应符合GB/T22157的相关规定,并保持清洁、干燥。2
5.2测量区
GB/T44040—2024
测量区尺寸及传声器布置如图1所示,其中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线为行驶车道中心线,测量段长度为2×(10m士0.05m),传声器离地高度应为1.2m士0.02m。气象参数测量仪器应放置在测量场地附近,距离地面高度为1.2m土0.02m。单位为米
在此半径R=50的区域范围内应无大的声反射物
标引序号说明:
声传播区域:
最小的标准试验行驶车道;
传声器;
加速连接段;
最小标准测量试验行驶车道延伸长度。10±0.05
测量场地和测量区的布置
5.3环境要求
不应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测量,噪声测量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40℃(最低环境温度可为0℃),传声器高度处的风速(包括阵风)不应超过5m/s。5.4环境背景噪声
第6章试验前后各进行10s背景噪声测量,将最大声压级作为背景噪声。背景噪声(包括风噪)应至少比试验车辆噪声低10dB(A)。当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相差10dB(A)~~15dB(A)时,应从声级计读数中减去表1中对应的修正值作为测量结果。背景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dB(A)
背景噪声与被测噪声差值
背景噪声修正值
GB/T440402024
试验车辆准备
5.5.1试验车辆装用的轮胎应为该车型配置轮胎。轮胎冷态气压充至测试质量状态下试验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气压,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不应低于1.6mm。试验车辆应符合车辆出厂合格技术条件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5.2
测量开始之前,发动机(驱动电机)及动力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GB/T12534对汽车发动机(驱动电机)、传动系统、轮胎及其他部分预热到汽车制造商规定的温度状态,5.5.4
测试质量m,应按照表2计算及加载,并可有士5%的偏差。表2
汽车分类
M最大总质量
(GVM)>3500kgJ、M
试验车辆测试质量计算表
单位为千克
测试质量m
m,=整备质量mkerb+75
m,=50kg/kW×P,,加载质量=m一mkr,加载质量的重心尽可能靠近后轴(后轴组)中心线
注1:对NzN.类汽车,如果整备质量mkm已经超过50kg/kWXP,,则m,=整备质量mkb+75。注2:对N2、N.类汽车,如果加载后的后轴(后轴组)轴荷超过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则降低加载质量,使加载质量与整备质量对应的后轴(后轴组)轴荷之和等于后轴(后轴组)最大设计轴荷的75%。6
测量要求及方法
通用要求
测量过程中,试验车辆行驶中心线应接近CC'线。对于具有不同行驶模式(如经济模式和动力模式等)的试验车辆,可采用相应测量工况下汽车制造商推荐的行驶模式进行测量。试验车辆传动系统应采用道路正常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未装配发动机的试验车辆,对6.3中所述发动机转速条件可不考虑,可仅满足车速条件进行测量。6.2测量工况分配
本文件涉及的车型按照GB/T38146.2划分为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包含GVM≤5500kg和GVM>5500kg)、城市客车、普通客车,不同车型依据6.3的相应工况进行噪声测量,见表3。不同车型的测量工况分配
半挂牵引车
自卸汽车
城市客车
普通客车
启动工况(6.3.1)
测量工况种类
低速加速工况(6.3.2)
中速匀速工况(6.3.3)
注1:“√”表示该车型开展对应工况测量,“二”表示该车型不开展对应工况测量。注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工况。4
高速匀速工况(6.3.3)
6.3工况噪声测量方法
6.3.1启动工况
试验车辆停至测量场地上,参考点应接近PP'线GB/T44040—2024
6.3.1.2启动试验车辆至发动机转速或动力系统稳定,测量整个过程中左右两侧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Lstarti(压缩空气系统卸荷噪声不计入),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6.3.1.3连续两次测量启动工况噪声,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测量结果有效。记录试验车辆每次测量发动机稳定后的转速ntestj,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中较高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启动工况噪声结果Ltart。6.3.2低速加速工况
6.3.2.1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
参考点通过BB线时,车速Utest应在30km/h土2km/h范围内,发动机转速ntest不应超过90%S。如受试验车辆加速性能限制,可适当调整试验车速,并在记录表中注明。6.3.2.2挡位选择
6.3.2.2.1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应选择试验车辆可稳定加速,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满足6.3.2.1条件,且ntest最接近90%S的挡位进行测量。
6.3.2.2.2不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挡位选择器应置于全自动操纵位置。测量过程中允许试验车辆换入更低、加速度更大的挡位,但不准许换人更高、加速度更小的挡位(参考点通过BB线后除外)。允许使用电子或机械装置,以防止在测量过程中,试验车辆降挡至道路行驶不常用的挡位。6.3.2.3测量方法
采用6.3.2.1的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和6.3.2.2的挡位进行测量。当参考点通过AA线时,尽可能迅速地将加速踏板踩到底(试验车辆不应降挡至道路行驶不常用的挡位),并保持到参考点通过BB线后5m,然后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松开加速踏板。6.3.2.4测量结果
对试验车辆左右每一侧进行两次测量。记录试验车辆每次通过测量区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Llowacc-j,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测量过程中记录试验车辆每次试验通过AA'线时的车速AA\和通过BB'线时的车速tesr,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发动机转速nAA\;和ntest.,并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中较高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低速加速工况噪声结果Liowac。6.3.3中速和高速匀速工况噪声试验6.3.3.1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
中速匀速工况噪声的测量车速test应在50km/h土2km/h范围内;高速匀速工况噪声的测量车速Utest应在80km/h士2km/h范围内,中速和高速工况的发动机转速ntest均不超过80%S。5
GB/T44040—2024
如受试验车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及测量场地等限制,可适当调整试验车速,并在记录表注明。6.3.3.2挡位选择
6.3.3.2.1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应选择可稳定加速,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满足6.3.3.1条件的最高挡位进行测量。
6.3.3.2.2不能锁定传动比的试验车辆,挡位选择器应置于全自动操纵位置。6.3.3.3测量方法
采用6.3.3.1的车速及发动机转速条件和6.3.3.2的挡位进行匀速工况噪声测量。试验车辆匀速通过测量区,并保持到参考点通过BB线后5m.然后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松开加速踏板。6.3.3.4测量结果
记录中速和高速勾速工况下,试验车辆每次通过测量区的最大“A”计权声压级中速噪声Lmder,和高速噪声Liheru.j,如试验车辆同侧两次测量结果差值不大于2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测量过程中记录试验车辆每次匀速工况噪声试验通过BB线时的车速Utest.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发动机转速ntest.并保留到整数。对每一侧两次有效噪声测量结果取算术平均,取两侧算术平均值中较高值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作为中速匀速工况噪声结果Lmedcr和高速匀速工况噪声结果Lhiheru。6.4多工况加权噪声结果的确定
6.4.1加权系数
按照GB/T38146.2规定的车型,不同车型启动、低速加速、中速和高速勾速工况的噪声结果加权系数k,分配见表4。
表4不同车型的噪声结果加权系数分配表不同工况噪声加权系数k,
半挂牵引车
自卸汽车
(GVM5500kg)
(GVM>5 500 kg)
城市客车
普通客车
加权噪声结果
启动工况加权系数
k start
低速加速工
况加权系数
中速匀速工
况加权系数
kmed cru
高速匀速工
况加权系数
k uigh cn
试验车辆加权噪声结果Lmlma的确定如公式(1),单位为dB(A),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Lmul mod=10lg,k;·10ro.Lo]
式中:
工况编号(i-1、2、3、4);
....1)
k:—对应工况的加权系数kstart、klowac、kmed cru和k high cru,见表4;L:——对应工况的噪声结果L start、Llow ace、Lmed era和L high cru。6.5测量记录
GB/T44040—2024
试验车辆和测量仪器的技术参数、测量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填写在附录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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