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257.2-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257.2-2024
中文名称: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 第2部分:电性能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raction battery of electric earth-moving machinery—Part 2:Electrical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7-24
实施日期:2024-07-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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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
土方
机械
动力电池
电性能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53.100土方机械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凯、王佳、吴方明、于鹏、李哲、黄向荣、陈宝庆、王俊燕、王守康、黄昆杰、姚树军、薛伟、郑剑、杨伦磊、孙卫阳、李斌、张小细、王金路
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博雷顿科技股份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4)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的电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其他类型动力电池的制造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ICS53.100
CCS P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257.2—2024
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
第2部分:电性能要求
Traction battery of electric earth-moving machinery-Part 2 : Electrical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2024-07-2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7-24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
技术要求
试验条件
试验方法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参考文献
高低温试验箱试验工装
试验程序
工装示意图
工装应用示意图
试验程序
GB/T44257.2—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GB/T44257.2—2024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是GB/T44257《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的第2部分。GB/T4425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安全要求;
一第2部分:电性能要求,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亿恩新动力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博雷顿科技股份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远航锦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装备有限公司、湖南湘电绿能智控有限公司、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凯、王佳、吴方明、于鹏、李哲、黄向荣、陈宝庆、王俊燕、王守康、黄昆杰、姚树军、薛伟、郑剑、杨伦磊、孙卫阳、李斌、张小细、王金路。GB/T44257.2—2024
GB/T44257《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是指导我国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相关要求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GB/T44257旨在确立适用于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产品相关的通用性安全要求以及电性能要求,拟由两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安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电动土方机械行业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电性能要求。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电性能要求。第1部分和第2部分配合使用,以便更好地满足电动土方机械行业使用要求。V
1范围
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
第2部分:电性能要求
GB/T 44257.2—2024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的电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关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土方机械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其他类型动力电池的制造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592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GB/T44254电动土方机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442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土方机械
electricearth-movingmachinery;EEMM运行能量全部或部分由电能提供的七方机械注1:运行能量指土方机械作业所需要的能量,包括能量输人、能量输出以及中间的能量转换过程。注2:电能来源于机载可充电储能系统、燃料电池、发电机装置、外接线网或其他外部储能装置等。[来源:GB/T44254—2024,3.1.1]3.2
high energy battery
高能量型电池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动力电池注:高能量型电池在室温下,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W)和3I3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低于10。[来源:GB/T44254—2024,3.2.1.1.3]3.3
高功率型电池highpower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动力电池注:高功率型电池在室温下,最大允许输出电功率(W)和1II倍率放电能量(Wh)的比值不低于10.[来源:GB/T44254—2024,3.2.1.1.23.4
rated capacity
额定容量
室温下完全充电后,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1的放电电流测得并由制造商申明的容量值(Ah)。
GB/T44257.2—2024
[来源:GB/T44254—2024,3.4.2.33.5
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室温下,完全充电后,高能量型电池以1I:、高功率型电池以1I1的放电电流测得并由制造商申明的能量值(Wh)。
[来源:GB/T19596—2017,3.3.3.5.3,有修改]3.6
初始容量initial capacity
新出厂的动力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1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来源:GB/T442542024,3.4.2.4
4符号和缩略语
4.1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I1:1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I3:3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的1/3。4.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FS:满量程(full scale)
5技术要求
5.1电池单体
5.1.1外观bzxZ.net
电池单体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无毛刺、无外伤、无污物,且应有清晰、正确的标志5.1.2外形尺寸及质量
电池单体外形尺寸及质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文件。5.1.3室温放电容量
电池单体按7.1.4试验,初始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应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注:极差是所有样本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5.1.4室温倍率放电容量
电池单体按7.1.5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5.1.5室温倍率充电性能
电池单体按7.1.6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2
5.1.6低温放电容量
电池单体按7.1.7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5.1.7高温放电容量
电池单体按7.1.8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5.1.8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GB/T 44257.2—2024
锂离子电池单体按7.1.9试验,室温及高温荷电保持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恢复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
5.1.9储存
电池单体按7.1.10试验,恢复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5%。同时所有测试对象恢复容量和能量效率极差应不大于平均值的5%。5.1.10循环寿命
电池单体按7.1.11试验,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5.2电池包或电池系统
5.2.1外观
电池包或电池系统按7.2.1检验,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无毛刺、无外伤、无污物,且应有清晰、正确的标志。
5.2.2外形尺寸及质量
电池包或电池系统按7.2.2检验,外形尺寸及质量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5.2.3室温放电容量
电池包或电池系统按7.2.4试验,初始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室温放电能量应不低于额定能量。
5.2.4能量效率
电池包或电池系统按7.2.4试验,能量效率应不低于90%。6试验条件
6.1一般条件
6.1.1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25℃士2℃,相对湿度为10%~90%,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6.1.2测试目标环境温度改变时,在进行测试前应完成环境适应过程:电池单体温度与目标环境温度差值不超过2℃且至少30min内电池单体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h。6.1.3高低温试验箱应满足GB/T10592的要求,或参照附录A采用试验工装。6.1.4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额定容量、额定能量、放电终止电压等参数。3
GB/T44257.2—2024
6.1.5测试过程中,电池包或电池系统的热管理系统根据制造商的规定或电池管理系统的指令工作,热管理系统开启或关闭状态应在测试报告中明确说明。6.1.6试验程序及所需样件数量参照附录B中的表B.1。2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电压测量装置:土0.5%FS;
电流测量装置:土0.5%FS;
温度测量装置:士1℃;
时间测量装置:土0.1s;
尺寸测量装置:士0.1%FS;
质量测量装置:土0.1%FS,
测试过程误差
控制值(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误差要求如下:a)
电压:±1%;
电流:土1%;
温度:士2℃。
数据记录与记录间隔
除在某些具体测试项目中另有说明,测试数据(如时间、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记录间隔不应大于15 s。
7试验方法
电池单体
7.1.1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单体的外观。7.1.2外形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电池单体质量和不含极柱的外形尺寸。7.1.3标准充电
室温下,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1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静置时间),然后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若制造商未提供充电方法,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I:的电流恒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5I3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静置时间)。
7.1.4室温放电容量
室温放电容量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单体按7.1.3的方法充电;
GB/T44257.2—2024
b)室温下,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1的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计量放电容量(Ah),计算放电能量(Wh)和放电比能量(Wh/kg);c)
重复步骤a)~c)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时,可提前结束试验,取d)
最后3次试验结果平均值作为初始容量。7.1.5
室温倍率放电性能
高能量型电池
7.1.5.1.1室温倍率放电容量试验的数据记录间隔应不大于100ms。7.1.5.1.2室温倍率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电池单体按7.1.3的方法充电;
室温下,电池单体以3I: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b)
计量放电容量(Ah)。
高功率型电池
室温倍率放电容量试验的数据记录间隔应不大于100ms。7.1.5.2.1
7.1.5.2.2室温倍率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a
电池单体按7.1.3的方法充电;
室温下,电池单体以10I,(最大电流不超过800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计量放电容量(Ah)。
7.1.6室温倍率充电性能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室温倍率充电性能:a)
室温下,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的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静置1h;
室温下,电池单体以制造商规定的充电策略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制造商b)
规定的充电终止条件,并且总充电时间不超过30min,静置1h:室温下,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的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c)
电终止电压;
计量放电容量(Ah)。
7.1.7低温放电容量
低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电池单体按7.1.3的方法充电;
电池单体在一20℃土2℃下进行环境适应;b)
电池单体在一20℃土2℃下,高能量型电池以1I3、高功率型电池以1I,的电流放电,直到放c
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低温放电终止电压值不低于常温放电终止电压值的80%);计量放电容量(Ah)。
7.1.8高温放电容量
高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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