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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947.4-202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947.4-2024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of energy user—Part 4:Collection of energy varieties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发布日期:2024-07-24

实施日期:2025-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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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信息技术 单位 能耗 在线 监测 系统 能源 品种 采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工业生产设备>>L97加工专用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绍鹏、张军华、张月峰、王小清、刘益畅、高红、张韫、王俊、甘晓红、潘京津、孙鹏、涂军、葛志松、赵励远、韩旭、王巍、颜旺、姜颖金、张丽霞、左天予、周孟博、张琪、高思远、李北元、武朝光、陈正建、贺敬博、陈伟、朱晨、于浩、尤建伟、崔洪志、徐志斌、肖新、王伟国等

起草单位:国家节能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深圳市华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数诚安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节能降碳中心、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提出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与采集项和能源数据采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开发、运行、验收和各能源种类相关数据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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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20
CCSL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947.4—2024
信息技术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
Information technology-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of energyuser-Part 4: Collection of energy varieties2024-07-2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能源品种与采集项
能源品种
能源采集项
能源数据采集
能源数据采集方式
能源计量器具采集要求
系统对接要求
数据质量要求
GB/T37947.4—2024
GB/T37947.4—2024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7947《信息技术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第4部分。GB/T3794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端设备数据传输接口;第3部分:基础信息与格式;
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节能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深圳市华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数诚安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节能降碳中心、特斯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市节能中心)、中南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辽宁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辽宁省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计量科学研究院、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榆林市节能中心、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衡阳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领创能源(北京)有限公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司、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数荃智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江西省节能中心、北京数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依特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江苏智能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澜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标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自评估与节能中心、深圳市利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绍鹏、张军华、张月峰、王小清、刘益畅、高红、张l、王俊、甘晓红、潘京津、孙鹏、涂军、葛志松、赵励远、韩旭、王巍、颜旺、姜颖金、张丽霞、左天予、周孟博、张琪、高思远、李北元、武朝光、陈正建、贺敬博、陈伟、朱晨、于浩、尤建伟、崔洪志、徐志斌、肖新、王伟国、罗秋清、郭威、高莉、胡静怡、何莹莹、赵宏晨、孙祥涛、李吉音、袁玉东、刘昱、包玉敏、赵珂、李中传、胡晓、秦晋阳、李继庚、王兴权、杨锦成、史洲铭、徐国平、王天辰、邵东岳、柳星、刘鹏、王垚
GB/T37947.4—2024
GB/T37947《信息技术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拟由多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端设备数据传输接口。目的在于规定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和系统平台之间的通信架构、数据传输接口和通信流程。第2部分:数据质量评价。目的在于规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的评价范围、评价规则、评判标准、执行评价等。
第3部分:基础信息与格式。目的在于规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中基础信息、用能单位信息、采集数据、信息采集来源及计量单位等编码格式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目的在于规定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要求、数据质量要求等第5部分:系统运行维护。目的在于规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内容、运维技术要求、运维管理要求等。
第6部分:计量器具选型安装规范。目的在于规定相关计量仪表的选型要求、安装要求、维护要求等。
第7部分:系统平台功能规范。目的在于规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有关业务功能第8部分:公共机构监测。目的在于规定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的对象、指标体系、监测范围、采集技术要求等。
第9部分:数据中心监测。目的在于规定数据中心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的对象、指标体系、监测范围、采集技术要求等。IN
1范围
信息技术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
GB/T37947.4—2024
本文件规定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与采集项和能源数据采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开发、运行、验收和各能源种类相关数据的采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9582(所有部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29871能源计量仪表通用数据接口技术协议GB/T30094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GB/T37947.3一2024信息技术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第3部分:基础信息与格式DL/T645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industrial control system
工业控制系统wwW.bzxz.Net
由工业过程控制组件和实时数据采集、监控的过程控制组件等组成的系统。注:核心组件包括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它对实时数据进行采集、监测,实现设备自动化运行以及对业务流程的管理与监控。3.2
生产监控管理系统
productionmonitoringmanagementsystem通过通信网络使得生产控制系统和相关辅助系统等连成一体,通过对生产过程实时数据采集为依据,集过程实时监测与分析、优化控制以及生产过程管理为一体的实时系统。3.3
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管理信息系统
能体现用能单位管理的大部分职能(包括决策、计划、组织、领导、监控、分析等),能提供实时、相关、准确、完整的数据,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的一种信息化软件系统。3.4
dataacquisition
数据采集
获取传感器、能源计量器具、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的过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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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设备
device
部署于用能单位,用于采集、分析、汇总用能单位数据并将数据上传到系统平台的设备。4
能源品种与采集项
能源品种
根据能源形态和计量方式,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涉及的能源品种包括电力、热力、固态能源、气态能液态能源等五类。除电力和热力为单一能源外,其他三类能源又包含多种具体能源种类,能耗在线源、
监测系统涉及的能源种类见表1。表1能源种类
能源品种
其他原煤
无烟煤
炼焦烟煤
一般烟煤
洗精煤
洗精煤(炼焦)
洗精煤(动力)
其他洗煤
洗中煤
煤制品
水煤浆
其他煤制品
入炉煤为两种以上原煤的混合煤,且无法分开实时监测的情况下,归为其他原煤进行数据采集上传
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栋研和杂物的产品,包括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俗称白煤或红煤,是煤化程度最大的煤,碳含量最高,杂质含量最少主要可用于炼焦的烟煤,包括瘦煤、焦煤、肥煤、气煤、1/3焦煤、气肥煤、1/2中黏煤等
用作动力煤或气化煤,包括贫瘦煤、贫煤、长焰煤、不黏煤、弱黏煤等未经过成岩阶段,没有或很少经过变质过程的煤,外观呈褐色或褐黑色,含碳量比较低、挥发分高、不黏结、易燃烧经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
人洗原煤为炼焦烟煤产出的精煤人洗原煤为一般烟煤或褐煤产出的精煤洗选煤工段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在重力选煤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其灰分高于精煤而低于煤研石种含水量较高、颗粒较细(0.5mm以下)的煤浆将煤炭作为原料,经过化学反应、加工制造等技术手段制成的各种化工产品和材料
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工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
粒度小于0.5mm的煤
由大约65%的煤、34%的水和1%的添加剂通过物理加工得到的一种低污染、高效率、可管道输送的代油煤基流体燃料除型煤、煤粉、水煤浆以外的煤制品在烟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到950℃~1050℃,经过干燥、热解、熔融、黏结、固化、收缩等阶段最终制成的炭序号
能源品种
其他焦化产品
煤焦油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兰炭炉煤气
电石炉煤气
裂解煤气
其他煤气
天然气
气田天然气
伴生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煤层气
其他燃气
能源种类
(续)
GB/T37947.4—2024
利用精煤块烧制而成的,作为一种新型的炭素材料,具有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分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在炼焦生产过程中,除产出焦炭和焦炉煤气以外的副产品,包括焦油和粗苯等煤干馏过程中得到的一种黑色或黑褐色黏稠状液体,是一种高芳香度的碳氢化合物的复杂混合物
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生产的副产品种含有可燃一氧化碳的气体,也是一种低热值的气体燃料,是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所得到的一种副产品转炉炼钢过程中,铁水中的碳在高温下和吹人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气体
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在兰炭炉中生产兰炭和焦油过程中,炉中煤炭与空气接触所产生的气态产品煤气,其中氮气含量较高,属于低热值煤气在电石炉中焦炭与石灰石反应所产生的气态产品煤气,其一氧化碳含量高,同时也会含有一定的二氧化碳、甲烷煤在密闭无氧环境下进行裂解所产生的气态产品煤气,其主要成分包含氢气、甲烷等
除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兰炭炉煤气、电石炉煤气、裂解煤气、水煤气之外的其他各种煤气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也包括一定量的乙烷、丙烷和重质碳氢化合物,还有少量的氮气、氧气、二氧化碳和硫化物
从天然气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和少量的乙烷,不容易液化在开采石油的同时所采出的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并含有少量的乙烷、丙
烷、丁烷、戊烷和已烷,含有戊烷和已烷这类烷烃在较低温度下又可变成液态的轻质油
气态天然气在大气压下冷却至约一162℃时由气态天然气转变成的液态产品,缩写为LNG
又称煤层瓦斯,是从煤和围岩中逸出的甲烷、二氧化碳和氮等组成的混合气体氢元素形成的一种单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极易燃烧且难溶于水的气体除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煤层气、氢气之外的其他各种燃气种褐色或黑色的黏稠状的可燃性物质,天然原油是指从油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岩经干馏所得的原油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重碳氢化合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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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品种
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石脑油
润滑油
溶剂油
石油焦
石油沥青
煤焦沥青
其他石油制品
电力(火力发电)
电力(水力发电)
电力(核能发电)
电力(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
电力(垃圾发电)
电力(余热余压发电)
煤研石(用于燃料)
表1能源种类(续)
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低。燃点比煤油高
也称重油,是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柴油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加人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
也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过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
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也称蒸馏气)又叫化工轻油、粗汽油,是一种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是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主要用作化工原料
复杂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一般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主要起润滑、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从原油蒸馏所得的润滑油馏分经溶剂精制、溶剂脱蜡或经蜡冷冻结晶、压榨脱蜡制得蜡膏,再经脱油,并补充精制制得的片状或针状结晶以石油、煤化工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石油的减压渣油,经焦化装置生成的黑色固体焦炭,一般认为它是无定形炭体,或含有微小石墨结晶的针状或粒状构造的炭体物原油加工过程的一种产品,在常温下是黑色或黑褐色的黏稠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其性质和组成随原油来源和生产方法的不同而变化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经过蒸馏去除液体馏分以后的残余物由不同分子量的碳氢化合物及其非金属衍生物组成的黑褐色复杂混合物,是高黏度有机液体的一种,多半以液体或半固体的石油形态存在,表面呈黑色,可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
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以外的石油制品可提供热源的热水和过热或饱和蒸汽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量,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和其他动力能发电(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能发电)利用化石能源作为燃料,通过火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力利用水的势能,通过水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力利用核燃料裂变过程释放出来的能量,通过核能发电机组发出的电力除水力发电外,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出的电力
利用垃圾作为燃料,通过火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力利用余热(烟气、高温水、燃烧废气等废热)或余压(气体或液体在发生时固有的过高压力能,为满足输送过程和终端利用所需压力的多余部分,或排放时残留的剩余压力能)作为能量来源,通过发电机组发出的电力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掘进研石、研石、洗砰石等序号
能源品种
城市生活垃圾(用于燃料)
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
其他生物质废料
余热余压
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
其他燃料
能源采集项
表1能源种类(续)
GB/T37947.42024
日常生活当中,由生活的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一些固体废物的垃圾,例如日常生活中丢弃废纸屑、旧家具等将生物质材料燃烧作为燃料,一般主要是农林废弃物(如秸秆、薪柴、沼气、锯末、甘蔗渣、稻糠等)
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燕和其他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用作燃料的草木,有薪炭林、灌木林等沼泽湿地里的气体,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并在适宜的温度、PH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烧气体除秸秆、薪柴、沼气之外的其他各种生物质废料(如锯末、甘煎渣、稻糠等)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回收利用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但仍可用于燃料的工业废料,例如金属渣、铁合金渣、剥离废石、煤研石、选矿废石、各种尾矿、造纸废渣、建筑废材等除上述列出的能源品种以外的其他能源、燃料,如蔗渣、木糠等为获得用能单位各类能源消费量、产出量或外供量等数据,应对用能单位能源数据进行采集。其中对于各种蒸汽,应由能耗监测端设备统一转换、汇总成热力数据后上传。对于各类能源品种,其折标准煤系数如与国家标准不同,且用能单位具备检验条件,应上传相应能源品种实际折标准煤系数,具体的能源采集项数据代码应符合GB/T37947.3一2024中第8章的规定。5
能源数据采集
能源数据采集方式
一般原则
用能单位的能源相关采集工作,应准确、完整、真实。采集途径优先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现场仪表、手工填报等。5.1.2
2系统对接
能耗监测端设备通过通信接口与用能单位工业控制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对接获取数据。
3计量器具数据采集
能耗监测端设备可通过现场能源计量器具定时采集相关数据,按采集任务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采集数据。
GB/T37947.4—2024
5.1.4手工填报
对于无法通过自动采集获取的数据可通过手工录人方式填报数据5.2能源计量器具采集要求
5.2.1计量器具要求
生产现场安装的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信接口的,根据具体要求,应至少符合GB/T19582(所有部分)、GB/T29871和DL/T645等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接口,或具备模拟信号、脉冲信号输出。按照不同能源品种,每类能源涉及的计量器具见表2。表2不同品种能源使用计量器具
能源品种
气态能源
液态能源
固态能源
使用计量器具
电能表、功率表、电压表、电流表、互感器、计时器等热量表、蒸汽流量计、压力和温度表(计)等气体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激光多普勒流量计、浮子流量计等)、压力和温度表(计)等液体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容积式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明渠流量计、浮子流量计等)、液位仪、水表、压力和温度表(计)等汽车衡、轨道衡、皮带秤、转子秤、核子秤、漏斗秤、耐压式给煤机等5.2.2数据采集要求
各类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适用于气态类耗能工质
适用于液态类耗能工质
适用于固态类耗能工质
a)电力数据采集。用能单位的电力购进、消费或产出、外供数据,可通过具有通信接口的智能电能表采集。电能表数据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到能耗监测端设备b)热力数据采集。用能单位的热力购进、消耗或产出、外供等数据,可通过管道进出口处的智能热力仪表得到热力累积数据:仪表仅支持模拟量信号或脉冲信号输出时,则需要加装积算仪计算得到热力累积数据。数据最终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到能耗监测端设备。若都不具备则需要用能单位更换智能仪表后再进行数据采集。c)气态能源数据采集。在输送气态能源管道进口管或出口管段安装智能气体流量表,得到该类气态能源的流量累积数据:仪表仅支持模拟量信号或脉冲信号输出时,则需要加装积算仪计算得到气态能源的流量累积数据。数据最终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到能耗监测端设备。者都不具备则需要用能单位更换智能仪表后再进行数据采集。d)液态能源数据采集。在输送液态能源管道进口管或出口管段安装智能液态流量表,得到该类液态能源的流量累积数据;仪表仅支持模拟量信号或脉冲信号输出时,则需要加装积算仪计算得到液态能源累积数据。数据最终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到能耗监测端设备。若都不具备则需要用能单位更换智能仪表后再进行数据采集e)固态能源数据采集。在用能单位进出厂和消耗等环节,通过汽车衡、轨道衡、皮带秤等称重仪表及计量系统得出该固态能源的累积数据:仪表仅支持模拟量信号或脉冲信号输出时,则需要加装积算仪计算得到固态能源累积数据。数据最终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到能耗监测端设备。若都不具备则需要用能单位更换智能仪表后再进行数据采集。能源折标准煤系数采集。各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的选择,本着尽量接近实际情况的原则确定。对于f)
有检测条件的用能单位,由用能单位按照其实际情况填报或从用能单位已有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对6
GB/T37947.4—2024
于没有检测条件的用能单位,可采用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化验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填报采集,未采集上传的折标准煤系数的能源品种,系统将按照GB/T37947.32024规定的各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进行分析、计算。
3系统对接要求
系统对接要求如下。
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用能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和用能单位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中包含能源消费数据a)
的,宜通过相应接口获取能源相关数据。b)生产监控管理系统采集。用能单位已构建用能单位生产监控管理系统。能源数据宜通过相应接口获取能源相关数据。
c)工业控制系统采集。用能单位已安装工业控制系统,且控制系统中已包含能源相关数据的,可通过相应方式从系统中获取数据。5.4数据质量要求
1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应满足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要求,达到以下效果:完整性:采集到的数据涵盖数据规则要求的必要元素,满足应采必采要求;a
b)准确性:采集到的数据是用能单位真实数据,能够反映用能单位真实能源消费情况;c)一致性:采集到的数据与其他特定上下文中使用的数据无冲突,经过安全网闸采集的数据,如发生断点续传,应确保内外网数据库的一致性;d)时效性:保证数据发生变化后能够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更新。5.4.2采集数据误差
采集数据误差应满足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要求,符合以下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准确度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a)
b)自动采集传输数据的时延及丢包率应符合GB/T30094的规定;c)
采集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GB/T37947.3一2024中第9章的要求5.4.3
数据采集周期
数据采集周期应满足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要求,基本要求如下:能源数据采集周期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确定;a)
b)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采集的数据,要求的采集周期为15min;c
从用能单位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要求的采集频率与用能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生成数据频率尽量致,采集周期最小为15min,最大为1d;d)非在线自动采集的数据应按照数据使用具体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集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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