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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69-94 防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69-94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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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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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6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A 69规定了防爆毯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贮存和验收防爆毯的基本依据。
GA 69适用于防爆织物材料制造的防爆毯。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11049铺地纺织品燃烧性能在室温下片剂试验
3术语
3.1 防爆毯
能阻挡并能有效防护因手榴弹等爆炸物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和破片的毯子。
3.2冲击波
由爆炸物爆炸而在介质(例如空气、水、土等)中引起强烈压缩,并以超声速传播的过程。
3.3 破片
爆炸物爆炸后形成或释放的金属杀伤物,如金属块、钢珠、钢条等。
3.4横向效应
爆炸物爆炸后产生冲击波和破片在水平方向对目标起杀伤作用。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由内胆、外套、固定带和套扣制成防爆毯的结构参照图1所示。
4.2防燥 毯的长宽尺寸不小于1 100 mmX1100 mm.
4.3防爆毯的质量标称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偏差不大于士2.5%。
4.4外形要求
4.4.1防爆 毯的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4.4.2防爆 毯的外表应平整,无抽丝、破损、撕裂和腐蚀污垢。
4.4.3防爆 毯的缝制线迹整齐、均匀、无中断。
4.5 材料要求
4.5.1缝制线的强力
a.锦纶线(65 s/1X3)不小于20 N;
b.锦纶线(35 s/3X3)不小于90 N.
4.5.2防爆毯外套 材料的抗渗水性不小于800(X10 Pa)。
4.5.3防爆毯外套材料的阻燃性不大于10 mm.
4.5.4防爆织物材料的断裂强力不低于 2 800 N.
4.6套扣与外套的缝纫强力不小于1 000 N.
4.7防爆织物材料 的环境适应性
防燥织物材料在温度- 25℃~+55℃ ,相对温度不大于95%的工作环境下,应满足4.5.4条要求。
4.8防爆性能
对装药量70gTNT的一颗手榴弹或等当量的爆炸物爆炸时,能有效的阻挡爆炸冲击波和破片的横向效应,离防爆毯边缘0.5m之外的人员不受破片和冲击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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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69-94
防爆毯
1994-03-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199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爆毯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A69—94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毯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存和验收防爆毯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织物材料制造的防爆毯。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11049
9铺地纺织品燃烧性能在室温下片剂试验3术语
3.1防爆毯
能阻挡并能有效防护因手榴弹等爆炸物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和破片的毯子。3.2冲击波
由爆炸物爆炸而在介质(例如空气、水,土等)中引起强烈压缩,并以超声速传播的过程。3.3破片
爆炸物爆炸后形成或释放的金属杀伤物,如金属块、钢珠、钢条等。3.4横向效应
爆炸物爆炸后产生冲击波和破片在水平方向对目标起杀伤作用。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由内胆、外套、固定带和套扣制成。防爆毯的结构参照图1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03-11批准1994-07-01实施
GA69-94
图1防爆毯的结构示意图
1--内胆;2--外套;3-固定带:4—套扣4.2防爆毯的长宽尺寸不小于1100mm×1100mm。4.3防爆毯的质量标称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偏差不大于士2.5%。4.4外形要求
4.4.1防爆毯的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4.4.2防爆毯的外表应平整,无抽丝、破损、撕裂和腐蚀污垢。4.4.3防爆毯的缝制线迹整齐、均匀、无中断。4.5材料要求
4.5.1缝制线的强力
a.锦纶线(65s/1X3)不小于20N
b.锦纶线(35s/3×3)不小于90N。4.5.2防爆毯外套材料的抗渗水性不小于800(×10Pa)。4.5.3防爆毯外套材料的阻燃性不大于10mm。4.5.4防爆织物材料的断裂强力不低于2800N。4.6套扣与外套的缝纫强力不小于1000N。4.7防爆织物材料的环境适应性
防爆织物材料在温度一25℃~十55℃,相对温度不大于95%的工作环境下,应满足4.5.4条要求。4.8防爆性能
对装药量70gTNT的一颗手榴弹或等当量的爆炸物爆炸时,能有效的阻挡爆炸冲击波和破片的横向效应,离防爆毯边缘0.5m之外的人员不受破片和冲击波伤害。5试验方法
5.1除环境适应性外。其余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压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0℃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质量检查
用衡具称出防爆毯的质量,其误差应满足4.3条的要求。衡具的精度应不低于0.02kg。2
5.3外观检查
GA69—94
用卷尺对照图纸检查外形尺寸,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4.4条要求。5.4缝制线强力试验
将被测缝制线夹到具有伸长测定装置的单线强力线试验机上,下夹钳无负荷的下降速度为250mm/min,上下夹钳间距为20mm,测出的结果应符合4.5.1条要求。5.5外套材料的抗渗水性试验
将直径为130~200mm的试样用夹环夹紧装上试样台,压力装置的量程和精度为0~10000Pa士50Pa。启动压力装置,增压速率为100土10Pa/s,直至不接触水的一面三处出现水珠时停机,在压力装置上读取的压力值应符合4.5.2条要求。5.6外套材料的阻燃性试验
按GB11049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5.3条要求。5.7防爆织物材料的断裂强力试验将防爆织物材料剪成宽2cm,长20cm的试样,夹到500kg强力拉力机上,夹距为5cm,速度为110mm/min,测出的断裂强力应满足4.5.4条要求。5.8套扣与外套的缝纫强力试验
按5.4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6条要求。5.9防爆织物材料的环境适应性试验5.9.1低温试验
a.将试样放入一25士3℃恒温箱2h;取出试样,在5min之内完成断力强力的测试,测试按5.7条规定进行,结果应满足4.5.4条b.
要求。
高温试验
a.将试样放入55士2℃的恒温箱2h,b.取出试样,在5min之内完成断裂强力的测试,测试按5.7条规定进行,结果应满足4.5.4条要求。
0防爆性能试验
试验场地及器材
试验场地不小于50m×50m的平地:试验用的国产标称70gTNT手榴弹一颗;b.
试验用模拟人体的靶标0.6m×1.7m木质三合板,八块;见图2c.
被试验用的防爆毯一条。
5.10.2试验准备www.bzxz.net
将参试手榴弹卧放在试验场地的中心处将被试验的防爆毯中心部位覆盖在手榴弹上面;b.
将8个靶标按图3放置。靶标面向爆炸物中心。c.
5.10.3将手榴弹引爆
毯子的中心被炸开的孔,直径不大于35cm,靶面上不允许有破片引起的伤痕,并且靶标不应被冲击波冲倒。毯子的防爆性能应满足4.8条要求。3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图2模拟人体靶标示意图
材料:木质三合板
图3模拟人体靶标示意图
0:爆炸物
a~h:模拟人体的靶标
检验分类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鉴定检验是用本型号的样品进行全项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由四个检验组成。
GA69-94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组检查(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受试样品从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D组检验(周期):公安主管部门质量抽查时进行。6.2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和相应的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1规定。表1
外形要求
缝制线强力
外套材料抗渗水性
外套材料的阻燃性
防爆织物材料断裂强力
套扣与外套的缝纫强力
防爆织物材料环境适应性
防爆性能
注:表中有“\者表示进行的项目。表中有“”者表示不进行的项目。6.3抽样与组批
6.3.1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防爆织物材料制造的防爆毯作为检验批。6.3.2抽样规则
鉴定检验的试样品不应少于3件。6.4判定规则
不合格
监鉴定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B组
按照表1规定的项目、顺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每个样品是否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要求者,判为不合格品,全数检验样品应全部合格。6.5检验程序
6.5.1防爆毯进行鉴定检验时,必须送交国家或公安部认可的质量检测中心按本标准进行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6.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鉴定检验;a
新产品进行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材质、结构、工艺有重大改变;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投产,
d.公安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抽查。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标志
GA69-94
7.1.1防爆毯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应有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及标准号:b.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7.1.2外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厂通讯地址、产品净重和防潮”标志。7.2包装
防爆毯折叠好后,扎紧固定,放入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袋),包内应有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7.3运输
7.3.1产品外包装应符合公路、铁路、飞机和轮船运输的有关要求。7.3.2在运输时应严密遮盖,不能受雨受潮,不能曝晒和高温烘焙。7.4储存
7.4.1存放在通风干凉的仓库,必须保持离地25cm以上,四周空隙不小于10cm。7.4.2产品不能与腐蚀性物质同存。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初、徐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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