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35-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235-1999
中文名称: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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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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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235-1999.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band forensic light source.
1范围
GA 235规定了警用多波段光源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898- 1997电网 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 -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 10408.1- 1989入 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JB/T 8226.6- 1995 光学零件镀膜窄带千涉滤光膜
JB/T 8226.8- -1995 光学零件镀膜 截止滤光膜
3基本条件
3.1 电源输入
220 V士10%AC或12 V土10%DC.
3.2 工作条件.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产品外观应整洁 ,无裂纹、损伤和划痕。塑料件应无明显变形,表面无褪色及永久性污溃。金属件外壳内应平滑光洁,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缺口、毛刺、蚀点、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4.1.2产品名称输出光波长指示输出口标记、开关指示、警示标记等字迹应完整,无明显缺陷。
4.1.3所有 可活动部位均不应有卡滞现象。
4. 1.4实际功能 与各种功能指示完全一致。
4.1.5光学零件 和滤光片不应有霉班、伤痕、波纹、气泡和明显的砂纹现象;光学膜层不得有脱落现象;
光学胶合件不得有脱胶等癖疵。
4.2光性能
4.2.1输出 波段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35—1999
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band forensic light source1999-1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0-03-01实施
GA235—1999
为规范警用多波段光源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喻忠义、王孝平。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lti-band forensic light sourceGA235—1999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多波段光源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GB10408.1—1989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JB/T8226.6-1995光学零件镀膜窄带干涉滤光膜JB/T8226.8—1995光学零件镀膜截止滤光膜
3基本条件
3.1电源输入
220V±10%AC或12V±10%DC。
3.2工作条件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
4技术要求
4.1外观
-10~+45℃
10%~95%
60~110kPa
4.1.1产品外观应整洁,无裂纹、损伤和划痕。塑料件应无明显变形,表面无褪色及永久性污溃。金属件外壳内应平滑光洁,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缺口、毛刺、蚀点、涂层脱落和砂孔等4.1.2产品名称、输出光波长指示、输出口标记、开关指示、警示标记等字迹应完整,无明显缺陷。4.1.3所有可活动部位均不应有卡滞现象。4.1.4实际功能与各种功能指示完全一致。4.1.5光学零件和滤光片不应有霉斑、伤痕、波纹、气泡和明显的砂纹现象;光学膜层不得有脱落现象;光学胶合件不得有脱胶等癣瘫。4.2光性能
4.2.1输出波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12-24批准2000-03-01实施
GA235—1999
警用多波段光源输出波段数不得少于5个波段,并且应有4个波段选择分布在可见光波段内,如紫光区、蓝光区、绿光区等。
4.2.2输出光均匀度
警用多波段光源输出光班直径为10cm时光斑均匀度大于50%。4.2.3光输出能量
警用多波段光源输出的白光能量不得小于2.0×1051x。4.2.4滤光片性能
4.2.4.1窄带干涉滤光片的性能
窄带干涉滤光片性能符合表2的规定,有关术语参见JB/T8226.6—1995的规定。表2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截止区域入,nm
350~800
4.2.4.2截止滤光片性能
最大透射比Tm
截止滤光片性能符合JB/T8226.8-1995的规定。4.3环境适应性要求
4.3.1正常使用环境条件见表1。波形系数
4.3.2气候环境适应性
4.3.2.1低温、高温、恒定湿热和低温储存四项气候环境试验要求见表3。截止区域内最大透射比T。
产品在表1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在表3每项试验结束后能正常工作。4.3.2.2
气候环境适应性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试验条件
—10℃±3℃
45℃±2℃
40℃±2℃
-40℃±3℃
4.3.3机械环境适应性
4.3.3.1振动机械环境要求见表4。产品试验结束后,不应产生电路接触不良,元器件、零部件松动、位移和破损。
4.3.3.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结束后,要求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本标准4.4的规定。2
试验项目
正弦振动试验
机械环境适应性
4.4安全性要求
4.4.1绝缘电阻
GA235—1999
试验条件
频率循环范围
扫频速率
在共振点上保持时间
振动方向
10~5510Hz
1倍频程/min
X、Y、Z方间
警用多波段光源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分与电源插头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下应不小于2M。
4.4.2抗电强度
应符合GB8898—1997中10.3的要求。4.5整机使用情况
警用多波段光源连续使用2h后,恢复30min,开机仍能正常工作。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用卡尺等量具检验样品的外观尺寸,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4.1的要求。5.2光性能试验
5.2.1用目视检查受检样品实际输出波段数,应符合4.2.1的要求。5.2.2当受检样品输出光斑直径为2R=10cm时,检测光斑中心强度A及R=4cm处的平均强度A2,计算光斑均匀度9,结果应符合4.2.2的要求。2×100%
5.2.3用照度计检测受检样品白光输出的强度,结果应符合4.2.3的要求。5.2.4用分光光度计检测滤光片的光学性能,窄带于涉滤光片应符合表2的规定;截止滤光片应符合JB/T8226.8—1995的规定。
5.3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另有规定外,受检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在试验中改变温度时,升温和降温的速率不能超过1℃/min。5.3.1高温试验
5.3.1.1试验前检验受检样品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5.3.1.2将受检样品置于断开位置,放入高温箱内。使箱内温度上升到表3规定值,检测光源能否工作。恒温2h后再次检查能否正常工作。5.3.1.3试验完成后,受检样品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2h后检验是否能正常工作。5.3.2低温、恒定湿热和低温贮存3项气候环境试验要求见表3,试验方法参照本标准的5.3.1,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4.3.2.2的要求。5.4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5.4.1将受检样品按正常位置牢固地固定在振动台上,如果受检样品有减振架,应拆去或架空。5.4.2振动为正弦振动,条件按表4规定,在X、Y、Z三个方向分别在10~5510Hz范围内进行振动响应检查。如果有共振频率,则在此频率上振动30min;如果无共振频率,则在35Hz振动30min,共3
90min。
GA235—1999
5.4.3受检样品经振动后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无器件、零部件的松动、位移和损坏。5.4.4振动试验结束后,检验受检样品的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并检查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4.4的要求。
5.5安全性试验
5.5.1绝缘电阻
试验方法参照GB10408.1-1989中4.7.1,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4.4.1的规定。5.5.2抗电强度
试验方法参照GB10408.1-1989中4.7.2,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4.4.2的规定。5.6整机使用情况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符合4.5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是用本型号的若于试验样品进行一系列完整的检验。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鉴定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零部件更换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也均应进行鉴定检验。6.1.2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四个检验组。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组检验(周期):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半年进行一次。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6.2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试验项目、试验顺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见表5中规定。表5
输出波段数
光输出能量
输出光均匀度
滤光片性能
气候环境适应性
机械环境适应性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整机使用情况
技术要求
注:表中有\V”者表示进行的项目。4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6.3抽样与组批规则
GA235—1999
警用多波段光源抽样与组批规则应符合GB10408.1—1989中6.3的规定。6.4判定规则
检验判定规则应符合GB10408.1—1989中6.4的规定。6.5不合格的处置
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置应符合GB10408.1—1989中6.5的规定。6.6批的再提交
检验中批的再提交应符合GB10408.1—1989中6.6的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的标志应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制造厂名及商标;
c)生产日期及编号;
d)产品标准号。
7.1.2商标标志应图示清晰,位置端正。7.2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览存应符合GB10408.1一1989中的7.2和7.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
GA235—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桑皇岛印剧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字数12千字
印张3/4
2000年6月第一版
2000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800
标目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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