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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26.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26.5-2008

中文名称: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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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指纹 数据交换 格式 信息 记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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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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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426.5-2008.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5: Latent to tenprint and tenprint to latent hit description data format.
1范围
GA 426.5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
GA 426.5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88- -1998信息技术信 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IEC 646:1991)
GA 380- -2002 全国 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 776-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A 773- 2008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结构
每个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可以传送-对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结束符“FS".
5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1.
表1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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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26.5-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
信息记录格式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5: Latent to tenprint and tenprint to latent hit description data format2008-07-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07-24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一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7部分:指纹申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求信息记录格式-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本部分为GA426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GA426.5—2008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惠勇、严雪松。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I
1范围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GA426.5—2008
GA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交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gvISO/IEC646:1991)GA380—2002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GA776一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
GA773一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结构每个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可以传送一对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结束符“FS”。
5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1。表1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序号
逻辑记录长度
逻辑记录类型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系统类型
案件编号
现场指纹序号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本逻辑记录长度
填写\04
表示本记录在第04
类逻辑记录中的位
置,从1开始计数
表示生成本逻辑记
录数据的系统类型,
见GA776—2008
有效值
GA426.5—2008
人员编号
十指指纹指位
直接抓获
比对方法
比对单位代码
比对单位名称
比对人姓名
比对日期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填报单位代码
填报单位名称
复核人
复核单位代码
复核日期
结束符
学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二进制
表1(续)
1:是;0:否
1:正查;2倒查;9:
GA380—2002
格式:YYYYMMDD
格式:YYYYMMDD
格式:YYYYMMDD
GA380-2002
GA380-2002
格式:YYYYMMDD
用文件分隔符\FS\,
GB/T 1988—1998
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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