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85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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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D/T 856-1996.
1范围
YD/T 856规定了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镍镉密封碱性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密封碱性蓄电池组成的手持机电源(以下简称镍镉电源、镍氢电源)。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额定容量:环境温度为(20士5)C时,以5h率放电到终止电压时的容量,以Cs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2.2标称电压:用来标明蓄电池电压的近似值。
2.3终止电压:放电终止时的规定电压为1.0 V/单体。
2.4荷电保持能力:蓄电池在规定的条件下开路时保持荷电的能力。
2.5过充电:完全充电后仍延续充电。
2.6循环:在规定的 条件下,放电(充电)继之以充电(放电)的过程。
3环境条件
3.1 工作温度:-20~55℃
3.2 贮运温度:-40~55℃
3.3 相对湿度:≤93%[(40±2)℃]
3.4大气压力 :70~106 kPa
4技术要求
4.1外观结构
电源盒表面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电源盒表面应印有电源型号、电源类型、额定容量、标称电压、正负极标志、制造厂名;插入手持机时手感光滑无阻塞,松紧适度,与手持机配合良好,锁扣可靠。
4.2电源额定容量
在规定条件下,电源完全充电后,其放电容量应能达到电源制造厂所标明的额定容量。
4.3充电性能
以C5表示充电要求见表1所示。
4.4放电性能
电源在(20±5)℃条件下,放电时间不少于表2的规定。
4.5荷电保持能力
在环境温度(20±5)℃时,完全充满电后开路搁置28d,以0.2C5A恒定电流放电,其放电时间镍镉电源不少于3.25h,镍氢电源不少于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