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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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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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776-2008.AFIS product coding regulation.
1范围
GA 776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GA 776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773-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编码规则
产品代码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5代码组成说明
5.1 分类标识
代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由1位字母组成,见表1.
表1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代码表
5.2单位代码
代表系统产品生产单位,由2位数字组成。
5.3 版本代码
代表系统产品的版本,由2位数字组成,从00开始以1为单位递增. .
5.4单位代码分配
单位代码由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提出申请,报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配。.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 4- -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4 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 4--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 425.4- -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修订了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一增加了分类标识。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AFISproductcodingregulation
2008-07-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07-24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A776—2008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25.4一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425.4--2003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425.4—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修订了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增加了分类标识。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O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I
1范围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776—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3术语和定义
GA773一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编码规则
产品代码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XXX
版本代码
单位代码
分类标识
5代码组成说明
分类标识
代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由1位字母组成,见表1。表1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代码表代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指纹图像压缩软件
指纹特征提取软件
正查比对软件
查重比对软件
倒查比对软件
串查比对软件
活体指纹采集仪
指纹图像拼接软件
图像扫描仪
GA 776—2008
2单位代码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代表系统产品生产单位,由2位数字组成。5.3
版本代码
代表系统产品的版本,由2位数字组成,从00开始以1为单位递增5.4
单位代码分配
单位代码由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提出申请,报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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