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9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899-2010
中文名称: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220092
相关标签:
焰火
燃放
作业
单位
资质
管理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899-2010.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fireworks show unit.
1范围
GA 899规定了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分级、资质条件及资质证明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管理。
GA 899适用于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284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 2428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级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5资质条件
5.1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2特别规定
5.2.1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 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b) 近5年承担过的I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I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I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I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标准内容
ICS71.10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99—20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fireworks show unit2010-10-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0-11-01实施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元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899—2010
1范围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GA899—2010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分级、资质条件及资质证明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4284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
GB2428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分级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5资质条件
5.1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2特别规定
5.2.1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I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Ⅱ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I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5.2.2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I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IⅢ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GA899—2010
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IⅡ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IⅢ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2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5.2.3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25万元:
b)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I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c)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d)有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5.3岗位设置
5.3.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设置技术负责人、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岗位。
5.3.2技术负责人、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由燃放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5.3.3同一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5.4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燃放作业技术工作;b)组织制定燃放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燃放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d)主持制定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5.4.2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a)监督燃放操作人员按照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作业;b)组织处理哑弹或者其他未引燃的烟花爆竹;c)全面负责燃放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d)负责燃放作业活动的总结工作。5.4.3燃放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a)按照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产品装填、线路连接、点火系统检测、点火控制等作业:
b)在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燃放技术人员处理哑弹或者其他未引燃的烟花爆竹;c)清理、回收、包装燃放作业剩余的烟花爆竹,5.4.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燃放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b)检查燃放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惠:c)制止无燃放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燃放作业。2
5.4.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烟花爆竹;b)登记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5资质证明
6.1申请
GA899—2010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见附录A)。6.2发放
6.2.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6.2.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资质证明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资质等级;
(g)有效期;
(h)签发机关;
(i)签发日期。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3换发
6.3.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6.3.2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申请。6.3.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申请。6.3.4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6.4降级
6.4.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在燃放活动中发生一般燃放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6.4.2被降低资质等级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6.5撤销
GA899—2010
6.5.1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实施燃放作业,或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书面告知《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签发公安机关。6.5.2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6.6.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按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载明的资质等级进行燃放作业。6.6.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建立燃放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燃放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燃放作业的有关情况录入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4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专用设备净值
作业级别
作业级别bzxZ.net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式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法定代表人
燃放作业名称
燃放作业名称
技术职称
净资产
GA899—2010
技术负责人
申请资质等级
燃放作业日期
第一设计人
燃放作业日期
资格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GA899—2010
资格证明编号
资格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燃放作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
定代表
人声明
省级公
安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质等级: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说明:申请人应随本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资本、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2.近5年承接的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3.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4.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5.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6
(申请单位印章)
(签发机关印章)
参考文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
[2]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99—2010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