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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0-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0-2018

中文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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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路 交通事故 文书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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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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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40-2018.The filing document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
1范围
GA 40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文书的格式及案卷的制作和归档要求。
GA 40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704党政机关公 文格式
GB/T 9705文 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 12全宗卷 规范
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3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2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公通字C2009]10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3案卷的要求
3.1案卷的基本要求.
3.1.1 填写文书时应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文书设定的项目,应逐项准确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的栏目,用斜线“\”或者横线“一”划 去。
3.1.2印制文书时,本标准中标明的“(印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签名或捺指印)”“(签名)”“(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等字样不印出。
3.1.3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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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03.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0—2018
代替GA40—2008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The filing documents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s2018-04-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GA40—201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org.cn
服务热线:400-168-0010
2018年9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44744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规范性引用文件
案卷的要求
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
案卷文书
档案袋外形尺寸
档案袋正面
硬卷皮封面
硬卷皮封面项目
硬卷皮卷脊项目
卷盒外形
卷盒封面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受案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清单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
传唤证
谈话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
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
领取车辆通知书
未知名户体信息登记/撤销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图26bzxz.net
GA 40—2018
GA 40—2018
道路交通事故终止复核通知书
图28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图29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
解部户体通知书
户体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
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
终止快速处理告知书
不予受理告知书
呈请报告书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
图47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图50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黏贴纸·38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 40—2018
本标准代替GA40—200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与GA40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的要求(见3.1.1);删除了文书编号应填写在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1.3);增加了案卷材料左侧装订,不掉页的要求(见3.3.2);修改了案卷立卷时限要求(见3.4.1,2008年版的4.3.1);修改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要求(见3.4.2,2008年版的4.3.2);增加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卷、副卷的材料,以及正卷装订顺序(见3.4.3);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移送起诉的案卷装订要求(见3.4.4);增加了移送、移诉案卷的备份要求(见3.4.5);增加了办理驾驶证吊销或复核案件时的立卷、归档要求(见3.4.6);修改了案卷保管期限要求(见3.5.2、3.5.3.1、3.5.3.2,2008年版的4.5.2、4.5.3.1、4.5.3.2、4.5.3.3);增加了案卷档案管理要求(见3.6);修改了案卷题名的拟定方法(见4.4.5,2008年版的5.4.5);修改了归档号的填写方法(见4.4.7,2008年版的5.4.7);增加了《接受证据清单)》(见5.2.1);增加了《笔录(用于模拟实验、辨认、提取等)》(见5.2.1);增加了《调取证据通知书》(见5.2.1);增加了《调取证据清单》(见5.2.1):增加了《返还物品凭证》(见5.2.1);增加了《声像资料提取登记表》(见5.2.1);增加了《传唤证》(见5.2.1);修改了《询问/讯问笔录》(见5.2.1,2008年版的6.2.1.11);增加了《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决定书》(见5.2.1);增加了《领取车辆通知书》(见5.2.1);增加了《未知名户体信息登记/撤销表》(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终止复核通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复核意见》(见5.2.1);增加了《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书》(见5.2.1);修改了《听证文书》(见5.2.1,2008年版的6.2.1.27);删除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见2008年版的6.2.1.14);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见2008年版的6.2.1.15);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户体检验报告》(见2008年版的6.2.1.16);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见5.2.1);增加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决定书》、《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GA40—2018
通知书》(见5.2.1);
修改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内容(见5.2.1,2008年版的6.2.1.29);增加了《解剖户体通知书》(见5.2.1);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见5.2.1);增加了《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见5.2.1);增加了《不准予快速处理告知书》(见5.2.1);增加了《终止快速处理告知书》(见5.2.1);增加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给事后报案人)》(见5.2.1);增加了《受案回执》(见5.2.2);增加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见5.2.2);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含三面照)(见5.2.2);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归案(抓获)情况的说明(见5.2.2);增加了《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存证件清单》(见5.2.2);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见5.2.2);增加了《提讯提解证》(见5.2.2);增加了《变更速捕措施通知书》(副本)、《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见5.2.2);增加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见5.2.2);增加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见5.2.2):删除了《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见2008年版的6.2.2.11);删除了《
删除了《
审批表》(见2008年版的6.2.3.1);报告书》(见2008年版的6.2.3.2);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见2008年版的6.2.3.4);增加了《呈请(保留事故现场、调取证据、补充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补充检验鉴定、延长检验鉴定期限、重新检验鉴定、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扣留车辆、扣押驾驶证、传唤证传唤、中止认定、模拟实验、补充调查、发布协查通报、录入全国机动车查布控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终止伤人事故快速处理、事故调查报告、集体研究意见、专家会商意见、事故认定/事故证明、撤销原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复核意见、重新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解剖户体、户体处理)报告书》(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集体研究意见》(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专家会商意见》(见5.2.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公开记录》(见5.2.3);删除了《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见2008年版的6.2.3.6);
增加了《责令通知书》(见5.2.3);增加了案卷文书字体要求(见5.3):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目录》(见图8,2008年版的图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见图9,2008年版的图9);修改了《受案登记表》(见图10,2008年版的图10);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见图11,2008年版的图11);修改了《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见图13,2008年版的图37):修改了《谈话记录》(见图17,2008年版的图16);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见图23,2008年版的图20);IV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图24,2008年版的图21);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见图25,2008年版的图22);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26,2008年版的图23);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见图29,2008年版的图24);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见图31,2008年版的图26);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32.2008年版的图27);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见图33,2008年版的图2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见图34,2008年版的图29);修改了《户体处理通知书》(见图36,2008年版的图30);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图37,2008年版的图31);修改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见图49,2008年版的图36)。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GA40—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平凡、张爱红、俞春俊、刘晓琨、褚万里、唐剑军、杨成、彭文兵、郭丙福、赵冬、李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0—1992、GA40—2004.GA40—2008V
1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文书的格式及案卷的制作和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40—201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970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DA/T12全宗卷规范
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3号)《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2]62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公通字[200910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3案卷的要求
3.1案卷的基本要求
3.1.1填写文书时应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文书设定的项目,应逐项准确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的栏目,用斜线“}”或者横线“一一”划去。3.1.2印制文书时,本标准中标明的“(印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复核专用章)”“(签名或擦指印)\(签名)”“(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等字样不印出。
3.1.3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3.2案卷文书用纸
3.2.1案卷文书用纸采用GB/T9704规定的公文用纸。3.2.2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3.2.3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为: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37mm士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28mm土1m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页码)。3.3装订方法和要求
3.3.1道路交通事故案卷装订应符合DA/T22一2015中6.2.3的规定,使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不应使用大头针、回型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1
GA40—2018
3.3.2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左侧装订,不掉页。对于大于或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3.3.3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上方应在订口一边。3.3.4胶黏文书、软卷皮时,黏合剂黏度应适当,黏贴应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应无黏合剂溢出。案卷材料装订后黏贴软卷皮应包紧、包平,浆口应小于或等于7mm。3.4立卷方法
3.4.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多案一卷,案件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定期归档。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分别立卷,结案后三十日内归档。3.4.2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及其他材料,3.4.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分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副卷主要包括内部审批文书,案件讨论记录等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正卷材料应按照受理案件、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复核、处罚、调解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顺序依次装订。
3.4.4追究刑事责任移送起诉的案卷分诉讼卷(正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对诉讼卷可按文书卷、证据卷装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较少,适宜装订一卷的,可将法律文书与证据材料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卷。3.4.5案卷在移送、移诉前,应复印或扫描后保存,复制或扫描的材料应与原卷一致,案卷中现场照片应重新冲印并保存电子文本。保存的电子文本证据应采取刻盘拷贝等形式备份留存。3.4.6办理驾驶证吊销或复核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案件形成的过程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单独立卷、归档
3.5保管期限
3.5.1保管期限起算时间
立卷时划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计算,电子证据保管期限应与案卷保管期限一致。
3.5.2长期保管
交通肇事人员被终身禁止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卷,应长期保管。
3.5.3定期保管
3.5.3.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3.5.3.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2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3.6档案管理
3.6.1归档后,应按相关规定存放于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3.6.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其他相关部门调取案卷的,应将查阅申请、调卷函等与案卷一并归档。
3.6.3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长期保管。3.6.4对保管期满不需要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长期保管的,可销毁案卷,销毁案卷前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目录。
4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
4.1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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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档案袋外形尺寸为300mm×220mmX30mm(见图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临时装具4.1.2档案袋正面项目包括事故类别、档案编号、档案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案卷)、事故地点,事故时间立档单位、经办人(见图2)。
4.1.3案卷归档保存时,应除去档案袋,使用软卷皮装订,装人卷盒内保存。4.2硬卷皮格式
4.2.1硬卷皮采用GB/T9705中的规定格式,主要用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故案卷的装订。4.2.2硬卷皮封面尺寸规格为300mm×220mm,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应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卷皮上、下侧装订处应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为10mm.15mm20mm3种厚度,见图3。4.2.3硬卷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4。
4.2.4硬卷皮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见图5。4.3软卷皮格式
4.3.1软卷皮封皮和封底尺寸规格为297mm×210mm。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但应小于或等于15mm
4.3.2软卷皮封皮项目同4.2.3、4.2.4中硬卷皮的规定项目。档案袋、卷皮项目的填写方法
4.4.1事故类别按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条规定划分。4.4.2档案编号为立档单位保管案卷所编定的号码。4.4.3全宗名称为立档单位的名称。4.4.4类目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档案。4.4.5案卷题名应体现事故时间、事故类别(死亡事故应注明死亡人数)。逃逸事故应体现“逃逸”性质。
4.4.6档案袋、卷皮封面时间为发生事故的时间。定期多案归入一卷的,要填写第一个案件的时间至最后一个案件的时间
4.4.7归档号为事故编号。事故编号为道路交通事故唯一性编号。要求如下:a)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填写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编号,其编码规则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十标识码(1)十年份号(4位)十顺序号(7位);b)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填写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编号:1)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生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的,其编码规则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十标识码(4)十年份号(4位)十顺序号(7位):批量印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编号,其编码规则为:办案单位行政区划2)
代码(6位)十标识码(5)十顺序号(11位)。4.4.8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全宗号为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为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案卷号为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3
GA40—2018
卷盒格式
4.5.1卷盒采用DA/T12中的规定格式,案卷归档,应使用软卷皮装订(案件材料多的可分卷装订)后,装人卷盒内保存。
4.5.2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10mm×220mm,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规格(见图6)
4.5.3卷盒封面为空白面。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7。
案卷目录格式
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4.6.1
目录项目及格式见图8。
案卷文书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见表1。表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编号
文书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其他材料
见图9
注:批量印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图9文书中二维码不印出。5.2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5.2.1
正卷内容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正卷内容见表2。文书式样
表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正卷内容编号
受案登记表
接受证据清单
移送案件通知书
文书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清单笔录(用于模拟实验、辨认,提取等)见图10
文书式样
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一)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四)见图11
见图12
见《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式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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