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78-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878-2010
中文名称:警用炊事汽车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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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警用
炊事
汽车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878-2010.Police cooking vehicle.
1范围
GA 878规定了瞥用炊事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GA 878适用于采用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汽车或二类汽车底盘改装的警用炊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汽车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838- -2002 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GB 4706.1- -2005家用和类 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4806.1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84不锈钢食具容 器卫生标准
GB 11567.1汽车和挂 车侧防护要求
GB 11567.2汽车 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534汽车道 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673汽车主要 尺寸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警用炊事汽车police cooking vehicle
配置了炊事灶具.储水装置、供电设施的自行式警用保障车辆。
3.2作业能力cooking capacity
单位时间内能够完成主、副食加工的份数。
标准内容
ICS4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78-2010
警用炊事汽车
Policecookingvehicle
2010-08-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0-09-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A878—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无锡金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林、凌建寿、王梅、邵汉民、刘宝平。本标准于2010年08月首次发布。1范围
警用炊事汽车
GA878—2010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事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的汽车或二类汽车底盘改装的警用事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89
道路车辆外席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806.1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7258
GB968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11567.1
GB11567.2
GB/T12534
GB/T12673
GB/T12674
GB12676
汽车和挂车侧防护要求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12782
GB/T14172
GB/T19839
汽车采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工业燃油燃气燃烧器通用技术条件GJB651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GJB826A-2000军人食物定量
GJB1777
GJB5727
军用专用汽车通用规范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GA524
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8762010警用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QC/T448
欢事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A878-2010
QC/T476-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试验方法QC/T625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警用事汽车policecookingvehicle配置了炊事灶具、储水装置、供电设施的自行式警用保障车辆。3.2
作业能力cookingcapacity
单位时间内能够完成主、副食加工的份数。4分类和代号
4.1分类
警用欢事汽车按使用地域环境分为平原型和高原型,规定为:4.1.1
a)平原型警用炊事汽车适用于海拔高度小于等于2500m的地区,b)
高原型警用饮事汽车适用于海拔高度小于等于4500m的地区。4.1.2
警用事汽车按主、副食作业能力分为轻型、中型和大型三类,规定为:a)
轻型警用欢事汽车主、副食作业能力为50人份/h~100人份/h;b)
中型警用欢事汽车主、副食作业能力为101人份/h~200人份/h;大型警用炊事汽车主、副食作业能力为201人份/h~300人份/he
4.2代号
4.2.1警用欢事汽车代号由警用车辆土代号、警用车辆用途代号、暨用车辆功能特征代号、警用车辆类型代号、警用车辆指标代号、企业名称代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组成,应符合GA876一2010的规定。警用车辆主代号:用“公安”的汉语拼音字母“GA”表示。警用车辆用途代号:保障类用“B”表示。警用车辆功能特征代号:用“欢事”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CS\表示。警用车辆类型代号:汽车使用汽油发动机用Q”表示,使用柴油发动机用“C”表示。警用车辆指标代号:用主、副食作业能力表示。企业名称代号,用三位大写字母表示。企业自定代号:用数字或字母表示。4.2.2警用欢事汽车分类代号用两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在企业自定代号中表示,平原型警用事汽车用“平”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P”表示,高原型警用炊事车用“高”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G”表示;轻型警用事汽车用“轻”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Q”表示,中型警用欢事汽车用“中”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2”表示;大型警用事汽车用“大”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每“D”表示。2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车辆指标代号
GA-8782010
车辆类型代号:用Q或C表示
车辆功能特征代号:用CS表示bzxz.net
车辆用途代号:用B表示
车辆主代号:用GA表示
示例:XX公司生产的警用饮事汽车,作业能力50人份/h,汽车使用汽油发动机,企业名称代号LJH,企业自定代号PQ(平原、轻型),表示为:GABCSQ050LJHPQ。5技术要求
5.1整车
警用饮事汽车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推的规定,并附有产品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1.2
的规定。
警用事汽车的前、后轴荷应符合GB1589的规定,且应符合选用底盘的技术要求。警用事汽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警用炊事汽车加速行驶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警用事汽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应符合GB4785的规定。警用事汽车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警用炊事汽车外廊尺寸应符合GB1589的规定。警用炊事汽车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的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25.1.9
警用众事汽车应设置驻脚装置。每辆车驻脚数量应大于等手4套。驻脚装置应为高度可调节式,并有调节锁定机构,且锁定牢固可靠。每只驻脚最大承载能力应大于等于50%的整车最大总质量。车辆行驶时,各驻脚应牢固在规定的位置5.1.10警用炊事汽车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涂镀层应符合QC/T625的规定。5.1.11
警用事汽车各设备安装和各连接件应牢固可靠,行驶时不应自行松动或产生异响。警用炊事汽车应设置灭火器,易于取放,且固定牢靠。警用事汽车可靠性应符合GJB1777的规定,平均故障间隔行驶里程不应小于2000km,警用炊事汽车外观涂装标识应符合GA524的规定。5.2作业能力
5.2.1轻型警用炊事汽车应在1h内满足50人份100人份主、副食的需求,中型警用炊事汽车应在1h内满足101人份~200人份的主、副食需求,大型警用事汽车应在1h内满足201人份~300人份的主、副食需求。
5.2.2每人份主、副食应符合GJB826A—2000的规定,即主食0.3kg,蔬菜早餐150g、中餐和晚餐各300g,肉类(含禽蛋)早餐50g、中餐和晚餐各115g。3
GA878—2010
5.3环境适应性
警用事汽车在环境温度为一25℃~十46℃、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符合5.2的要求。
5.4配置设备
5.4.1警用事汽车应配置与作业能力相适应的主食灶或蒸箱、副食灶、排油烟机、发电机、方舱等设备、供水、排水、供油、供电系统。5.4.2警用饮事汽车的主食灶或蒸箱、副食灶、灶具台面、调理台、洗涤池等与食品及食品原料接触的设备应采用不锈钢材或铝合金板制成,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9684的规定。5.5主食灶和副食灶
5.5.1主食灶和副食灶应由主食锅或蒸箱、副食锅、灶体、燃烧器组成。5.5.2燃烧器应符合GB/T19839的规定。平原型警用炊事汽车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输出功率应大于等于35kW,高原型警用事汽车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输出功率应大于等于50kW。5.6主食锅和副食锅
5.6.1主食锅、副食锅锅身表面应光滑,无糟皱、局部凹凸。5.6.2锅盖密封圈材料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5.6.3锅盖开启角度应大于等于80。锅盖开启后,锅盖与灶面夹角大于45°状况下,锅盖应能停止并保持在任意角度的位置。
5.6.4高原型警用事汽车的主食锅锅盖应设置安全阀、手动和自动排气阀、锅盖开启安全联锁装置、锅内压力自动控制及指示装置。5.6.5高原型主食锅工作压力应保持在0.045MPa~0.05MPa。当锅内压力达到0.05MPa时,锅盖密封圈与锅体接合处不应漏汽;当锅内相对压力大于0.005MPa时,锅盖应不能开启。5.7蒸箱
5.7.1蒸箱应由箱体、蒸汽发生器、蒸盘、蒸盘固定搁板、水汽管路及接头组成。蒸箱容积应按照事作业能力配置,同时配备相应数量的主食蒸盘,5.7.2蒸盘的不锈钢材料厚度应大于等于0.8mm蒸盘外形尺寸应大于等于600mm×400mm×60mm,公差为士3mm
5.7.3蒸箱门、蒸箱外板、内胆应采用厚度大于等于1mm的不锈钢材料制作。箱体和蒸箱门应隔热良好,蒸箱体和蒸箱门各结合处均密封良好,不漏汽。5.7.4蒸汽发生器应采用燃油加热方式。蒸汽发生器应设置水位指示、水位报警装置、排空阀。5.8排油烟机
5.8.1排油烟机排风量应大于40m/min:排油烟机工作时距进风网罩200mm处的噪声应小于85dB(A).
5.8.2排油烟机排风口应设置在方舱项部,并有防风雨罩。5.9方舱
5.9.1方舱应采用有骨架型式的大板结构制作。操作间高度应大于1800mm。5.9.2采取铆接工艺装配时,铆钉排列应整齐。铆钉头与连接体表面贴紫,不允许松动、歪头、裂头现4
象,铆钉排列直线度偏差应小于等于3mm/m。GA878—2010
5.9.3方舱门为外开式结构,门高度应大于等于1650mm,宽度应大于等于600mm,门开度应大于等手100°
5.9.4进出方舱应设置梯子,梯与地面的交角应小于等于60两踏板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等于250mm,踏板面应有防滑措施,在踏板表面任意10cm~15cm面积上施加2000N的力应不产生永久变形。梯子应采用可收回式结构,且收放方便,工作可靠,行车时不得脱落,5.9.5方舱侧壁应设置外开式或固定式侧窗;方舱顶部应设置换气天窗:方舱地板应设置加盖式排水地漏,方舱门、窗应设置防蚊蝠装置。5.9.6方舱内应设置照明装置,操作间操作区的照度应为801x~1001x。5.9.7方舱设置的门、窗应启闭轻便,锁止可靠,行车过程中不应自行开启。5.9.8方舱内应配置燃油空气加热器。燃油空气加热器的额定制热功率应大于等于8kW,工作电压DC12V或DC24V。热风排量应大于500m/h。方舱外部环境温度一25C条件下开启然油空气加热器,30min内,方舱内平均温度应不低于15C5.9.9方舱应具备一定的保温性能,方舱内、外温度(平均值)之差为20℃~25℃时,方舱的传热系数应小于等手1.4W/(m.K).
5.9.10方舱应具备良好的防尘密封性能,方舱内外压差为100Pa时,方舱的单位容积泄风量应小于等于9m/(h.m)。
5.9.11方舱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按照QC/T476的规定防雨密封限值应大于88分。5.10供水、排水系统
5.10.1供水、排水系统应包括储水箱、不锈钢自吸泵、阀门、管路系统设备。5.10.2储水箱应采用不易生锈的材料制作并设置易于操作的清洗口,储水箱容积应符合作业能力的要求,但大于等于400L。储水箱在0.02MPa水压条件下,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应出现渗漏现象5.10.3管路、接头、阀门应采用同种材料,各连接处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管路应固定可靠:储水箱进水管、洗涤水排水管路的最低处应设置排空阀,并能将管道中水排尽。排水管接实应采用快换接头结构。排水管长度应大于等于15m,排水通畅且易于收放。5.10.4警用事汽车若配置车载水净化处理设备,符合GB3838—2002规定的Ⅱ级地表水源经水净化设备处理后应能达到GJB651的规定。车载水净化处理设备产水通量应大于等于400L/h。5.11炊事设备供油系统
5.11.1事设备供油系统由燃油箱、管路、阀门组成、供油管路应设置两级燃油过滤器,油位显示、排空阀和放气阅。各连接的管路、阀门密封应可靠,油位显示正确,无堵塞或渗漏现象。5.11.2燃油箱应用不易生锈的材料制作,容积按作业能力配置,但应大于等于30L。燃油箱各部位在施加0.02MPa压力条件下应无渗漏现象,5.12交流供电系统
5.12.1警用炊事汽车应采用车载独立式发电机组和接驳市电两种交流供电方式,并设置带互锁功能电源转换器和接地装置。
5.12.2发电机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应有废气排放装置,将废气排出车厢外部。5.12.3交流供电系统应配备漏电和过裁保护装置,各电气回路之间的泄电流和电气强度应达到GB4706.1-一2005中第13章、第16章的规定。5.12.4电气系统布线应整齐,线路连接牢固可靠,线束导线标志明显且不易脱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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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方法
6.1整车检验
6.1.1检查相关技术资料,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6.1.2整车总质量和前、后轴载质量按GB/T1267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
6.1.3替用炊事汽车制动性能按GB1267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
6.1.4警用炊事汽车的加速行驶噪声按照GB149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4的要求。
6.1.5警用炊事汽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按照GB478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要求。
6.1.6誉用欢事汽车侧倾稳定角按照GB/T1417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6的要求。
6.1.7警用炊事汽车外廊尺寸按照GB/T12673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7的要求。
6.1.8目视检查警用事汽车的侧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型式,并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8的要求。
6.1.9检查警用炊事汽车驻脚装置,每只驻脚承载能力需承制方提供省级以上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9的要求。6.1.10警用炊事汽车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电镀件按照QC/T62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0的要求。
6.1.11按照GB/T12534规定的试验方法,警用炊事汽车在三级公路以下路面(含三级公路)以40km/h车速行驶50km后,检查设备固定连接状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6.1.12检查警用炊事汽车上的灭火器设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6.1.13警用炊事汽车的可靠性按照GB/T1267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3的要求。
6.1.14检查警用事汽车外观涂装标识,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4的要求。6.2作业能力检验
警用炊事汽车的作业能力检验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法和GJB826A规定的主、副食品定量标准进行主、副食加工,记录作业时间,检查主、副食份数和定量。其中,高原型警用炊事汽车在海拔4000m~4500m的地区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3环境适应性检验
警用饮事汽车高低温、湿热性能按照GJB572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
6.4配置设备检验
6.4.1检查警用饮事汽车设备的配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的要求6.4.2检查警用炊事汽车主食加工设备、副食锅、灶具台面、调理台、洗涤池等与食品及食品原料接触设备的原材料检测的合格报告,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6
6.5主食灶和副食灶检验
6.5.1检查主食灶、副食灶等设备配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6.5.2检查燃烧器铭牌及相关技术资料,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6.6主食锅和副食锅检验
6.6.1检查主食锅、副食锅表面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6.6.2检查锅盖密封圈材质报告单和检验资料,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GA878—2010
6.6.3锅盖在与灶面夹角0~90°范围内开启和关闭50次,其中锅盖在与灶面夹角大于45°的范围内的开启和关闭试验应不少于30次,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6.6.4检查高原型主食锅锅盖的安全装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4的要求。6.6.5高原型主食锅内加人约20L水加热,锅内压力达到0,05MPa后保持10min,用计时器记录加热时间和保持时间,检查锅盖结合处密封状况,当锅内压力降至0.005MPa时,检查锅盖能否开启,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5的要求。
6.7蒸箱检验
6.7.1按照欢事作业能力和相关技术资料,核算蒸箱容积并检查米饭蒸盘和面食蒸盘配置数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的要求。
6.7.2检查蒸盘材料相关技术资料,用量具测量兼盘外形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2的要求。6.7.3检查蒸箱门、蒸箱外板、内胆材质,用量具检查厚度:在蒸箱内加人约20L水加热,锅内压力大于1个大气压力后,保持10min,目视检查蒸箱体和蒸箱门各结合处有无蒸气泄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3的要求。
6.7.4检查蒸汽发生器加热器铭牌,水位报警装置和排空阀和水位的指示,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4的要求。
6.8排油烟机检验
6.8.1检查排油烟机风机的铭牌和相关技术资料:在距离进风网罩面垂直的200mm区域,选择不少于4个点用分贝仪检测噪声的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1的要求,6.8.2检查排油烟机排风口及防风雨罩设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2的要求。6.9方舱检验
6.9.1用量具测量方舱内净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1的要求。6.9.2
检查方舱铆钉与连接体的铆接质量,用量具测量铆钉排列直线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2的要求。
6.9.3用量具测量方舱门和开度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3的要求。6.9.4检查梯子结构、收放的方便性、固定的可靠性、用量具检测梯子相关尺寸和踏板防滑措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4的要求。
6.9.5检查方舱侧窗、方舱换气天窗、地板地漏以及方舱门、窗防蚊装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5的要求。
6.9.6用自动量程照度计(ST-85)检查方舱操作间照明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6的要求。6.9.7检查方舱设置的门、窗开启和锁止,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7的要求。6.9.8检查燃油空气加热器铭牌及相关技术资料;按照GB/T127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燃油空气加热器升温效果检测,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8的要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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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按QC/T44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方舱保温性能和泄风量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9、5.9.10的要求。
6.9.10按照QC/T47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防雨密封性能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11的要求。6.10供水、排水系统检验
检查供水系统设备,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1的要求。储水箱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水箱检验:检查储水箱原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清洗口能否满足清洗作业的要求;a)
b)检查储水箱图样及相关技术资料计算储水箱容积;在储水箱及供水管路中加压0.02MPa时,保持10min,用计时器记录压力和保持时间,检查e
储水箱及供水管路各接口、接头有无渗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2的要求6.10.3检查管路、接头与阀的材料、管路与方舱固定、储水箱进水管、洗涤水排水管接头、排水管路的排空阀设置、管道排空效果、测量排水管长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3的要求。6.10.4若安装了车载水净化处理设备,用计时器、标准容器测量车载水净化处理设备产水通量:启动水净化处理设备,取净化水样品交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4的要求。欢事设备供油系统检验
6.11.1检查事设备供油系统的完整性、油位显示装置功能和管路密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11.2检验燃油箱材料、容积、诊漏,具体如下:a)
检查燃油箱相关技术资料;
用计算或实测方法检验燃油箱容积:在供油管路及燃油箱系统内加压,压力0.02MPa时,保持10min,用计时器记录压力和保持时间。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6.12交流供电系统检验
6.12.1目视检查电源转换器、接地装置并分别以自发电和接驳市电两种方式供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
6.12.2目视检查发电机组铭牌、安全防护装置及相关资料:检查发电机组的废气排放装置的安装位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要求。6.12.3按照GB4706.1--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各设备和各电气系统回路之间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要求。6.12.4检查电气系统布线和线束标志,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4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警用炊事车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8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产品首次生产、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规定执行。出厂检验
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检验项日、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规定执行。表1
检验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
总质量及前、后轴载荷
制动性能
加速行驶噪声
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暨安装
车辆侧翻角
车辆外席尺寸
侧防护与后下部防护
驻脚装置
外露金属件耐腐蚀
设备安装和各连接件固定
灭火器固定方式及位置
车辆行驶可靠性
外观涂装标识
作业能力
环境适应性
配置设各
主食灶和副食灶
主食锅和副食锅
排油烟机
方舱结构、尺寸、配置
燃油空气加热器
方舱内部环境温度
方舱密封性
供水、排水系统
欢事设备供油系统
交流供电系统
注,““为必检项,“—”为不检项。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
5.9,1~5.9.7
5.9.9.5.9.10
试验方法
6.9.1~6.9.7
型式检验
GA878—2010
出厂检验
GA878—2010
7.4判定规则
7.4.1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7.4.2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出厂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8标志、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应符合GB7258的规定。8.1.2设备标志应设置在人体易触及的高温、电气或有相对运动并易产生事故的部位表面显著位置。设备标志应包括名称、说明、警示、注意事项四类标志。8.2
产品随带文件
警用饮事汽车随带文件如下:
产品合格证;
备附件清单;
使用说明书。
8.3运输
产品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自行(或拖史)方式上、下车(船):需用吊装方法装卸时,应采用专用吊具,以免损伤产品。
8.4贮存
产品长期贮存时,应停放在具有通风、防潮、防雨、防晒和消防设备的库房内,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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