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8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883-2018
中文名称: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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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公安
装备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883-2018.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Glare flashlight.
1范围
GA 883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GA 883适用于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产品的生产检验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892- -201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8417- -2003灯光信号颜色
GB/T 19658- -2013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東角的测量方法
GB/T 20878- -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 号及化学成分
GB 31241- -2014便携式电子产 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GA 244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安单誓装备强光手电glare flashlight of 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
按照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标样、生产,用于公安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时佩戴的便携照明装置
标准内容
ICS29.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832018
代替GA883—2010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Glare flashlight2018-08-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9-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 883—2018
本标准代替GA883—2010《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与GA883一201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4.1);
修改了编号规则(见4.2,2010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一般要求(见5.2,2010年版的5.2);修改了结构要求(见5.3,2010年版的5.5.1);修改了尺寸要求(见5.4,2010年版的5.5.2)修改了开关工作模式转换要求(见5.9.1,2010年版的5.8.1);增加了电池兼容性要求(见5.9.2);增加了强光初始光通量要求(见5.9.3);增加了色品坐标要求(见5.9.4);修改了强光照明时间要求(见5.9.5,2010年版的5.8.3);修改了光束角要求(见5.9.8,2010年版的5.8.6);修改了电池保护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9,2010年版的5.8.14);增加了电量提示功能及试验方法(见5.9.11);增加了碎玻璃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14):修改了开关耐久性要求(见5.10.3,2010年版的5.8.12);一删除了拆装性要求(见2010年版的5.8.17)。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公安头盔厂,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威铠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臣业天鹰管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无畏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莉莉、高明珠、孙非、王梅、文犬、王斌、王洪柱、张军生、徐涛、赵益健、郑晓军、倪峻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883—2010
1范围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883—2018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产品的生产、检验与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6543-2008
GB/T6892201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8417—2003灯光信号颜色
GB/T19658一2013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GB/T20878一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31241一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A244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glareflashlightof individual policeequipment按照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标样,生产,用于公安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时佩戴的便携照明装置。
luminousflux
光通量
光源所发射的光能总量,单位为流明(lm)。3.3
照度illuminance
单位面积上所接受可见光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1x)。注:1lx=11m/m(即:1lm的光通量均匀分布在1m的表面上所产生的光照度)。3.4
光束角
beam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虚构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点。
GA883—2018
[GB/T19658—2013,定义2.4]
光斑中心spotcenter
强光手电光源发光经反光杯反射后在被照射物体表面形成的照度值高于周围光散射的区域。3.6
完全充电状态fullchargestate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25℃士5℃,电源电压AC220V的条件下,采用图样规定的充电部件,进行5h充电后的状态。
4分类和编号
4.1分类
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以下简称强光手电)分为基础型和战术型。基础型为前置开关,战术型为尾盖开关。
4.2编号
强光手电的编号由产品名称代号、承制单位代号和产品序号组成。强光手电产品名称代号用“S\表示,基础型用“1”表示,战术型用“2”表示;承制单位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并在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序号用唯一的六位数字表示,当六位数字不满足要求时,从首位开始使用英文字母00 0000000
产品序号:用六位数字表示
承制单位代号:用两位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产品名称代号:用“S1”或“S2”表示示例:XX企业生产的承制单位代号为AB、产品序号为第000001号的公安单警装备基础型强光手电,编号表示为S1AB000001.
5技术要求
5.1总则
强光手电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应按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的图样和标样制造。5.2一般要求
5.2.1强光手电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油渍;镜片和反光杯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5.2.2
握柄纹路应清晰,无磕痕。
手绳应无刮丝,织造藏点,塑料件应无毛刺。5.2.4部件应齐全、装配严密、操作方便。5.2.5
充电器应清洁光滑,无锈蚀。
电池架和电池仓应清洁、无锈蚀。5.3结构
5.3.1基础型强光手电采用前置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2
GA883—2018
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简身组件(包括筒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开关部件、4格电量提示灯等)、电池、尾盖组件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见图1。警POLICE
说明:
-头盖组件:
爆闪键;
照明键;
简身组件:
电池:
尾盖组件;
手绳;
调节扣。
图1基础型强光手电结构示意图
5.3.2战术型强光手电采用尾盖开关,按钮区域分为照明键和爆闪键,外壳为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头盖组件(包括头盖、攻击头等)、筒身组件(包括简身、隐藏式USB充电接口)、电池、尾盖组件(包括开关组件、4格电量提示灯)及手绳(包括调节扣)组成,见图2。3
POLICE
说明:
头盖组件:
简身组件:
一电池:
尾盖组件;
爆闪键:
照明键:
手绳:
调节扣。
图2战术型强光手电结构示意图
5.4尺寸
5.4.1基础型强光手电总长度为154.6mm士2mm,握柄直径28.5mm士1mm,头盖外径35mm士1mm,手绳长度155mm士5mm,见图3。3
GA 8832018
XXXXxxXx xx
POLICE
强光手电
155±5
图3基础型强光手电尺寸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5.4.2战术型强光手电总长度为154.6mm士2mm,握柄直径27.5mm土1mm,头盖外径35mm士1mm,手绳长度155mm士5mm,见图4。5.5颜色
XxxxxxXxXx
FPOLICE
强光手电
155±5
图4战术型强光手电尺寸示意图
GA883—2018
单位为毫米
强光手电主体表面应为黑色,激光雕刻处应为银白色,手绳为黑色,与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标样比对,应无明显色差。
5.6标识
5.6.1强光手电正面应有警徽图案和“警POLICE察”字样,警徽图案应符合GA244的规定,字体为黑体,字高5mm;强光手电背面应有“强光手电”字样,字体为黑体,字高5mm。强光手电侧面靠近USB充电口位置应有充电孔标识。在警徽背面对应位置应有强光手电产品编号,字体为黑体,字高3.5mm。在简身内侧应有负极标识。警徽、字样、标识和编号用激光雕刻。图案、文字、标识清晰完整、对称,见图3和图4。
5.6.2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上应有容量、额定电压、正负极和生产厂家标识。5.6.3电池架、电池仓上应有正负极标识。5.7质量
强光手电总质量(含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和手绳)应小于或等于230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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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材料
强光手电主要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主要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
材料名称
铝合金
不锈钢
5.9性能
材料规格
6061-T6
YiCr18Nig
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
质量要求
GB/T6892—2015
GB/T20878—2007
GB31241—2014
强光手电的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用途www.bzxz.net
尾盖、简身、头盖、反光杯、连接件攻击头
锂离子充电电池
a)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直接进人爆闪模式,再次按压爆闪键,爆闪停止,恢复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待机状态下通过轻触照明键,实现强光点射功能(轻触亮,松开灭);b)
c)待机状态下按压照明键,应直接进人强光模式,通过轻触照明键,应依顺序实现强光→弱光一强光→弱光的模式转换,再次按下照明键,进人待机状态。5.9.2电池兼容性
强光手电使用1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或1节AA碱性电池,应相互兼容。5.9.3强光初始光通量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人强光模式,初始光通量应大于或等于160lm。
5.9.4强光初始照度及色品坐标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人强光模式,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801x。其色品坐标应符合GB/T8417一2003中的白色色品区域有关规定。5.9.5强光照明时间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人强光模式,连续照明300min,距光源5m处光斑中心照度值应大于或等于1001x。5弱光初始照度
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下强光手电进人弱光模式,距光源1m处光斑中心初始照度应为1201x~1801x。
5.9.7强光爆闪频率
强光手电的强光爆闪频率应为8Hz~10Hz。6
3光束角
强光手电的光束角应为6°~9°。5.9.9
电池保护功能
GA 883—2018
5.9.9.1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应具有过压充电保护,过流充电保护、欠压放电保护、外部短路保护功能,按6.8.10规定的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主要参数按表2规定。5.9.9.2
表2主要参数表
标称电压
额定容量(C)
充电上限电压(U)
放电截止电压(U)
最大充电电流(Im)
过流充电保护电流(I.)
最大放电电流(Idm)
外壳温升
强光手电的外壳温升应小于或等于25K。5.9.11电量提示功能
≥2600mAh
强光手电应设置4格电量提示灯,使用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开启或关闭光源时,提示灯点亮,显示剩余电量状态。
外壳强度
强光手电外壳应能承受980N的径向压力后,强光手电不应变形,能正常使用,且符合5.9.1的要求。
手绳强度
手绳承受50N的拉力应无断裂。
碎玻璃功能
攻击头的氮化硅球部位应能击碎5mm厚钢化玻璃,氮化硅球不掉落,不碎裂,且符合5.9.1的要求。
5.10可靠性
5.10.1跌落可靠性
强光手电以水平状态、头部向下状态和尾部向下3种姿态,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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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验3次,强光手电无裂纹、破碎,氮化硅球不脱落,且符合5.9.1的要求。5.10.2防水性能
强光手电在0.5m深度水中进行防水试验1h,内部不应进水,且符合5.9.1的要求。5.10.3开关耐久性
对照明键、爆闪键分别触压30000次,开关按键应正常,且符合5.9.1的要求。5.10.4充电插头连接可靠性
充电插头插拔3000次,不应变形,能正常充电。5.11环境适应性
5.11.1低温性能
强光手电在温度一20℃士2℃的环境下,持续放置2h,应符合5.9.1的要求。5.11.2湿热性能
强光手电在温度45℃C士2C,湿度95%士2%RH的环境下,持续放置48h,应符合5.9.1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一般要求检验
目测检查强光手电的外观和配件,与标样比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2结构检验
目测检查强光手电结构,与示意图和标样比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的要求。6.3尺寸检验
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强光手电的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6.4颜色检验
在自然北光下,目测检查强光手电的外观颜色,与标样比对,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6.5标识检验
目测检查强光手电的标识内容,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标识位置及图案和字体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6质量检验
用精度为1g的衡器称量强光手电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6.7材料检验
承制方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对表1中主要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
6.8性能检验
6.8.1检验条件
GA 883—2018
在室温条件下,暗室内壁需用亚光黑漆涂覆或用黑绒布覆盖,光照度小于0.011x,强光手电安装完全充电状态的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6.8.2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检验强光手电的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检验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强光手电在任何状态下(待机、强光、弱光),按压爆闪键,检查是否直接进入爆闪模式,再次按a)
压爆闪键,检查是否爆闪停止,恢复到原工作状态(待机、强光、弱光);待机状态下,轻触照明键,检查是否光源开启,松开后,检查是否光源关闭,实现强光点射功能;b)
待机状态下,按下照明键,检查是否直接进人强光模式,轻触照明键,检查是否顺序实现强光一→弱光→强光→弱光的模式转换,再次按下照明键,检查是否进人待机状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1的要求。6.8.3电池兼容性检验
使用1节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3节AAA碱性电池、1节AA碱性电池分别装人强光手电,检查是否实现开关工作模式转换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2的要求。6.8.4强光初始光通量检验
暗室中,用测量总光通量积分球进行测量,积分球最小直径应大于光线人射孔直径的10倍,测量时强光手电开启强光模式,镜片与积分球内壁平齐,不漏光,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3的要求。6.8.5强光初始照度及色品坐标检验暗室中,强光手电固定在试验机上,手电镜片外表面与照度测量装置的感光器外表面间距离为5m,调整强光手电位置使其几何轴线水平且通过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感光面顶点法线,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直径为15mm土2mm,强光手电开启强光模式并稳定30s,测量光斑区域内的照度最大值用色彩测试仪加中性滤光片,测量光色品坐标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4的要求。6.8.6强光照明时间检验
暗室中,强光手电开启强光模式,用秒表计时,持续300min,将强光手电固定在试验机上,手电镜片外表面与照度测量装置的感光器外表面间距离为5m,调整强光手电位置使其几何轴线水平且通过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感光面顶点法线,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直径为15mm土2mm,测量光斑区域内的照度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5的要求。6.8.7弱光初始照度检验
暗室中,强光手电固定在试验机上,手电镜片外表面与照度测量装置的感光器外表面间距离为1m,调整强光手电位置使其几何轴线水平且通过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顶点法线,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直径为15mm士2mm,强光手电开启弱光模式并稳定30s后,测量光斑区域内的照度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6的要求。
6.8.8强光爆闪频率检验
用光感探测器和示波器测量爆闪频率(也可用其他测试光电频率的装置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9
GA883—2018
5.9.7的要求。
6.8.9光束角检验
暗室中,强光手电固定在试验机上,手电镜片外表面与照度测量装置的感光器外表面间距离为5m,调整强光手电位置使其几何轴线水平且通过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感光面顶点法线,照度测量装置感光器直径应为15mm土2mm,手电开启强光模式并稳定30s,测量以强光手电光束轴线为中心、两侧分别使照度为最大值1/2的位置间的夹角,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8的要求。6.8.10电池保护功能检验
6.8.10.1测试用充电程序
在23℃士2C环境温度下,对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用0.2C恒流放电至2.5V,搁置30min后,再用0.5C恒流充电至4.2V,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6.8.10.2测试用放电程序
在23℃土2℃环境温度下,对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用0.2C恒流放电至2.5V,停正放电。6.8.10.3过压充电检验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按6.8.10.1规定的方法充电后,电源电压设定为6.0V,电流设定为最大充电电流(Im),用电源持续给电池加载1h,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9.1的要求。6.8.10.4过流充电检验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按6.8.10.2规定的方法放电后,然后以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进行恒流充电,持续1h,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9.1的要求。6.8.10.5欠压放电检验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按6.8.10.1规定的方法充电后,以其最大放电电流(Idm)恒流放电2h。放电后静置10min,并按6.8.10.1规定的方法充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9.1的要求。6.8.10.6短路检验
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按6.8.10.1规定的方法充电后,短路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外部短路总电阻为(80士20)mQ,持续1h,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9.1的要求。6.8.11外壳温升检验
强光手电在强光模式工作1h,测量外壳温度的最高值,计算最高温度值与室温的温度差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10的要求。
6.8.12电量提示功能检验
强光手电在强光模式下,检查电量提示灯是否显示4格满电状态,取出该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将经过放电300min的18650锂离子充电电池装人强光手电,开启强光模式,检查电量提示灯是否显示1~3格剩余电量状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11的要求。6.8.13外壳强度检验
在压力试验机上放置固定强光手电的垫铁,垫铁端面的直径为30mm,将强光手电的“强光手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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